一、背景依據
為規范和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促進我區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5號)、《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82號)、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惠陽財辦〔2018〕75號)、《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財資〔2024〕10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5號);
(二)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82號);
(三)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116號)。
(四)《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財資〔2024〕108號)
三、目標任務
構建高效、公平、可持續的資源管理體系。
1.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通過市場化機制優化公共資源分配,確保資源高效利用。
2.增加財政收入。將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納入政府非稅收入,增強財政統籌能力。
3.保障公共利益。平衡社會公共利益與經營者收益,確保公共資源使用符合政府定價目錄要求。
四、主要內容
(一)總則。包括《管理辦法》制定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以及應遵循的原則。明確了公共資源及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定義,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并遵循市場配置原則、效益兼顧原則、管辦分離原則、收支分開原則。
(二)管理范圍。明確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別的項目:
1.交通運輸類: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橋梁、城市隧道、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其他交通設施等資源。
2.供排水類:包括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其他供排水等資源。
3.能源類:包括城市燃氣、光伏資源、其他能源等資源。
4.環衛設施類:包括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筑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公共廁所、其他環衛設施等資源。
5.園林綠化類:包括公園綠地、廣場用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其他園林綠化設施等資源。
6.綜合類:包括地下綜合管廊、城市地下人防設施、其他綜合類設施等地下公共空間資源。
7.信息通信類:包括信息基礎設施、其他信息通信設施、數字資源等資源。
8.河湖水域類:包括水庫水源、河湖水域、水利設施等資源(含疏浚物)。
9.其他類:包括城市照明設施、公共停車場(位)及充電樁綜合設施、城市公共空間利用、公共場館、其他設施等資源。
10.政府規劃布局的特殊資源類:包括加油站、加氣站、屠宰場、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砂石堆場、其他特殊設施等資源。
11.法律法規規定或區政府決定實行有償使用的其他公共資源。
(三)管理程序。該部分對建立臺賬、編制方案、年度計劃、組織聽證、價值評估、選定主體、簽訂合同、收入上繳等方面作出規定。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原則上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采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競價等交易方式選擇經營主體,積極穩妥推進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市場化競爭,鼓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平臺服務供給。對不具備采用公平競爭方式實行有償使用的市政公共資源,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受讓的單位和個人(簡稱受讓方)收取費用。
(四)附則。明確了《辦法(試行)》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等內容
五、利企惠民措施
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的利企惠民措施主要體現在優化資源配置、降低企業成本、提升公共服務效率等方面:
(一)優化資源配置。通過市場化配置機制,既緩解財政壓力,又提升公共服務質量。例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將市政道路停車泊位、公共交通設施等納入有償使用范圍,通過出租、出讓等方式實現資源高效利用。
(二)降低企業成本。通過有償使用收入支持企業發展。例如,通過降低企業研發成本、支持技術改造等措施,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補助。
(三)提升公共服務效率。通過有償使用收入改善公共服務設施。例如,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可將閑置國有 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等,所得收入用于保障單位正常履職,同時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四)保障公眾權益。管理辦法強調社會效益優先原則,確保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符合公平、公正公開要求。例如,通過優化發展環境評估、落實法律法規等措施,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六、前后政策差異
本《管理辦法(試行)》屬于新出臺政策。
解讀單位:惠州市惠陽區財政局
聯系電話:0752-337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