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為進一步推動我區資本市場發展,擴大直接融資,優化產業結構,充分利用國家、充分利用國家、省和市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的新機遇,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運作、政策扶持的原則,推動更多的本地企業多渠道、多形式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二、編制依據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發展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惠陽府〔2014〕58號)
三、主要內容
(一)注冊地在我區的企業,在境內 A 股資本市場成功上市融資,區政府給予最高 500 萬元獎勵。其中,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輔導備案的企業,給予 50 萬元獎勵;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輔導驗收,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 IPO 申請材料并被受理的企業,給予 100 萬元獎勵;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 200 萬元獎勵。首發融資規模 10 億元(不含)以下的再給予一次性 50 萬元獎勵、10 億元(含)以上 20 億元(不含)以下的再給予一次性 100 萬元獎勵、20 億元(含)以上的再一次性給予 150萬元獎勵。
(二)注冊地在我區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區政府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勵。其中,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與保薦機構、做市商簽訂合作協議的獎勵 25 萬元,成功掛牌交易后再獎勵 25 萬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成功轉板到境內 A 股上市的,按照前款的標準補足獎勵金額最高至500 萬元。
(三)注冊地在我區的企業,以“借殼”、“買殼”的方式上市融資或以實際控股的公司在港臺、境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融資,并將募集的資金用于在我區企業自身發展的,給予最高 150 萬元獎勵。
(四)將注冊地、納稅登記整體遷入我區的外地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350 萬元。
(五)企業股改、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政策優惠。對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有關部門依法對其資產作名稱變更處理。
(六)企業因股改上市需要安排土地、環保和用電指標的,給予優先安排。
(七)區直相關部門對納入本區上市后備輔導庫的企業進行重點扶持。在技術改造、高新項目、重點項目、融資等方面開啟綠色通道,促使各相關重點項目向這些企業傾斜,積極推進后備企業發展,加快后備企業上市進程。
(八)對擬上市企業高管人員,符合條件的,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完善“人才雙高計劃”實施“人才雙十行動”意見》(惠市委發電〔2016〕3 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