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動我區資本市場發展,擴大直接融資,優化產業結構,結合我區實際并經五屆26次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充分利用國家、省和市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的新機遇,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運作、政策扶持的原則,推動更多的本地企業多渠道、多形式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二、工作目標
(一)實現上市倍增。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一批”的發展方式,力爭到2020年惠陽轄區內上市企業數量達4家左右;“新三板”掛牌企業9家左右;上市企業總市值、產值均比2017年翻番。
(二)實現股權基金雙增。加大政府出資力度,做大做強各類基金,到2020年我區創業投資和產業引導等基金達10支以上,總資金規模達30億元以上。
(三)建立上市企業后備庫和輔導庫。為我區企業上市培育后備資源,篩選一批經營狀況良好、有發展前景、上市意愿強的成長性企業入庫培育。力爭到2020年我區入庫培育企業達18家。
(四)全面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加強與市金融工作局的溝通與聯絡,大力推動我區企業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場外資本交易市場合作對接,拓寬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五)引進投資機構。完善我區資本市場建設,積極引進國內外有實力的股權投資機構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投資機構參與投資本區企業,探索成立多種形式基金,共同推進本區企業快速發展。
三、工作機制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區金融辦具體負責推動企業直接融資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區有關部門積極支持配合企業股改工作;各鎮(含街道,下同)要進一步完善推動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機制,依法落實扶持政策措施,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一)完善上市工作制度。進一步發揮好企業上市工作的協調和引領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規劃,為企業上市提供高效、便捷、暢通的服務,構建擬上市企業訴求快速解決機制,從根本上切實解決擬上市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
(二)設立首席服務官。積極設立首席服務官工作機制,共同為擬上市企業提供高效、暢通的直通車、一站式服務。對以下類型的企業,設立相應的首席服務官:已上市和已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被受理的企業由區領導擔任首席服務官;進入輔導期的入庫企業由區政府安排相應的職能部門領導擔任首席服務官。
(三)加強服務培育。區相關職能部門對我區資本市場重點培育企業在財務規范、權證辦理、項目用地及產權、股權等各類問題上應加大扶持力度,推動企業規范財務制度,完善財產確權工作。
(四)支持企業改制。重點培育的企業在進行股份改造時,如并購重組,涉及土地、房產為同一法人的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內部關聯公司之間流轉,在不改變土地、房產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更名費及其他稅費按相關規定繳納;如涉及國有股權,各項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經區國資辦審核批準后,可依次沖減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和實收資本。國有企業改制分流職工的安置費、欠繳的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從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解決。
四、扶持政策
(一)注冊地在我區的企業,在境內A股資本市場成功上市融資,區政府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其中,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輔導備案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輔導驗收,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IPO申請材料并被受理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首發融資規模10億元(不含)以下的再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10億元(含)以上20億元(不含)以下的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20億元(含)以上的再一次性給予150萬元獎勵。
(二)注冊地在我區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區政府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其中,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與保薦機構、做市商簽訂合作協議的獎勵25萬元,成功掛牌交易后再獎勵25萬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成功轉板到境內A股上市的,按照前款的標準補足獎勵金額最高至500萬元。
(三)注冊地在我區的企業,以“借殼”、“買殼”的方式上市融資或以實際控股的公司在港臺、境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融資,并將募集的資金用于在我區企業自身發展的,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
(四)將注冊地、納稅登記整體遷入我區的外地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50萬元。
(五)企業股改、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政策優惠。對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有關部門依法對其資產作名稱變更處理。
(六)企業因股改上市需要安排土地、環保和用電指標的,給予優先安排。
(七)區直相關部門對納入本區上市后備輔導庫的企業進行重點扶持。在技術改造、高新項目、重點項目、融資等方面開啟綠色通道,促使各相關重點項目向這些企業傾斜,積極推進后備企業發展,加快后備企業上市進程。
(八)對擬上市企業高管人員,符合條件的,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完善“人才雙高計劃”實施“人才雙十行動”意見》(惠市委發電〔2016〕3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五、適用范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在惠陽區轄區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企業。
六、有效期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發展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惠陽府〔2014〕58號)同時廢止。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