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市民 | 1、第十四條,選定第三方評估服務機構為資產評估機構,是否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要求。 2、第十六條“被征收人對資產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惠州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為何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而不是向資產評估專家鑒定? 3、第二十九條第三、四點,分別為已(未)取得建筑工程設計方案批復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地塊,均包括了未建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如征收范圍內有相鄰上述情形兩宗地,有無可能會出現已取得地塊原批準的容積率2.4、3.0或小于4.0的地價會低于未取得地塊個人國有用地權按(4.0×證載面積)計算? | 1、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關于評估機構的選定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四條規定制定的。評估機構的具體資格資質等由《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規范。 2、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二十二條“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的第十六條第二款“被征收人對資產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惠州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符合前述規定。 3、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益在征收補償過程中,需根據用地條件確定價值,具體以評估審定后的價值為準。 |
2 | 市民 | 根據惠陽過往歷史以及現實實際情況,早前有不少被征收方已經移民過去香港或其他境外地區,或者有產權不清晰或相關產權人較多,其中相關產權人已經死亡或無法聯系上的建議自然資源局對于該情況作出統一政策性指導意見或政策性政策。對于聯系不上或有多名產權人給死亡只剩下再次可聯系到的產權人,剩下有登記的產權人在政府的指導意見下,進行該房屋產權的公示,公示期一旦一過沒有人認領該房屋產權性質的,可由被征收人或相關權益人或者該房屋產權份額或征全部收款份額。目前其他城市已經有案例。作為指導性指導過戶或產權征收賠款的情況案例。建議政府可以學習其他城市已經有過的。案例進行適當的修改。制定出適合惠陽實際情況,以增加居民生活過戶的需求或便于以后房屋征收的拆遷工作。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則上的被征收人為證載權利人,證載權利人已死亡或無法聯系的,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將以法定繼承人作為擬定的被征收人,落實具體補償時以該證載權利人的實際情況依據法律規定進行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