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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八次會議材料
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1年8月31日在惠州市惠陽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五十八次會議上 區審計局局長
李瑞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報告2020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一年來,惠陽區審計局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和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的決策部署,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依法開展2020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推進審計全覆蓋,有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民生審計、公共投資審計、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審計,揭露違法違紀問題和經濟運行中的風險隱患問題,反映機制體制問題,創新審計方式方法,緊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為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應有的努力。審計結果表明,2020年度,面對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后續影響和嚴峻復雜的經濟形勢,各鎮街、各部門能認真執行區五屆人大有關會議的決議,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良好,財政收支管理總體較好,政府帶頭過“緊日子”有效落實,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取得新進展,區級財政保持平穩健康發展。 ——財政運行總體平穩,積極的財政政策促進財政收入穩步增長。全年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積極落實減稅降費政策,促進財政收入穩步增長。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57.78億元,增長5.05%,稅收收入49.67億元,增長5.73%,稅收占比為85.96%,同比提高0.55個百分點;非稅收入8.11億元,增長1.08%;全年新增減稅降費規模18.53億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重點支出保障有力,促進民生和三大攻堅戰取得決定性成效。繼續保持對教育、文化、社保、醫療、農林水事務等民生類支出的支持力度,2020年全區民生類支出51.71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重69.77%,同比提高3.08個百分點。打贏脫貧攻堅戰,2020年共撥付各類扶貧資金4,428萬元,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達到“八有”脫貧標準。繼續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投入89,645萬元環保專項資金強力整治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全區26條河涌全部消除劣V類。積極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嚴格全面落實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政府債務總體風險可控。 ——深化財政管理改革,全面貫徹預算績效管理理念。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推進“數字財政”一體化工作,按照“全省一盤棋”的管理模式,積極踐行“大財政、大預算、大資產”管理理念,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加強和規范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現代財政制度。 ——持續加大整改力度,部分整改事項整改成效突出。被審計單位能重視整改工作,積極采取措施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整改,整改情況總體良好。截至2021年6月底,對2019年度審計查出的362個問題,已整改到位293個問題,移送給紀委監委及有關職能部門的線索已基本完成處理。被審計單位建立或修定制度57份,采納審計建議107條,通過完善和修定制度、完善合同管理、上繳財政資金、加快支出進度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1.89億元,部分涉及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的深層次問題通過審計整改逐步得到完善。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區級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積極推進區級財政審計全覆蓋,對2020年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編制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區級決算草案反映,2020年區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完成1,000,407萬元,總支出992,253萬元,結余結轉8,154萬元;區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完成728,329萬元,總支出670,173萬元,結余結轉58,156萬元;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完成1,263萬元,總支出1,007萬元,結余結轉256萬元;社保基金預算總收入完成54,458萬元,總支出64,760萬元,本年收支相抵結余-10,302萬元,年終滾存結余88,415萬元。審計結果表明,區級財政預算情況總體良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財政全口徑預算管理和決算草案編制情況。(1)預算編制方面。區財政局批復的部分預算單位年初預算編制不夠細化,涉及區教育局、區疾控中心、區發展改革局等21個預算單位,涉及金額7,080.88萬元。(2)收入執行方面。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未及時繳入國庫,資金滯留財政專戶,少列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6,229.42萬元。(3)支出執行方面。區財政局對部分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分解下達不夠及時,自收到后到分解至區各預算單位的時間超時,涉及12項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合計6,278.06萬元。 2.財政資金審批管理情況。(1)區教育局分配上級專項資金不及時,影響財政資金時效性,涉及資金303.52萬元。(2)區教育局未建立健全教育專項資金分配工作機制且分配不夠合理,未結合專項資金文件要求進行前期調查分析,未建立項目庫,未按輕重緩急的原則確定補助名單以及事項,涉及專項資金142萬元。 3.財政存量資金統籌盤活情況。(1)區財政農村計生專戶、中央教育專戶、社保基金專戶結余金額較大,存量資金未及時清理,涉及金額3,349.5萬元。(2)區財政局處理“惠陽區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系統”預警信息不及時,因未及時處理預警信息,未能發現淡水財政所違規從零余額賬戶轉出公用經費到銀行基本戶,涉及金額40萬元。 4.績效管理情況。(1)績效管理工作推進力度不足,績效管理制度未及時更新,目前區財政局仍沿用多年前制定的績效管理規定,僅要求各單位對200萬元以上的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不符合最新關于要求對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的所有項目支出均應開展自評工作的規定。(2)區財政局對部分預算單位“滾動項目庫”績效重要指標信息填報不完善的情況監管不嚴,未有效監督預算單位規范填報“滾動項目庫”信息,重要的“績效指標內容”“績效指標批復”等指標信息欄目內容空白,涉及區教育局、區農水局、區疾控中心等130個預算單位、2,595條上述重要申報信息。 (二)部門預算執行全覆蓋審計情況 對區級89個一級部門預算單位和公安、教育、衛健部門下屬50%以上二級預算單位2020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覆蓋審計。審計結果表明,上述單位預算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預算編制方面。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編制不合理,對無法正常行駛的公務用車仍按區“定額標準”安排預算,造成指標未執行或被占用,涉及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預算指標共計21萬元。 2.資產管理方面 (1)區公安分局、區發展改革局等6個預算單位年末“突擊花錢”,一是將錢存入加油卡即列支出,二是采取平均充值的方式列支,未根據車輛的實際油耗情況充值加油卡,形成2020年末公務車加油卡余額資金沉淀,資金使用效益不高,涉及30張油卡共58.67萬元。(2)區機關事務中心對全區公務用車實際狀況核查不夠及時,目前我區公務用車管理存在底數不清、車輛狀況不清晰的情況。(3)區交通運輸局、公路局、區市政和代建中心等8個單位基建項目賬務核算工作不規范,18宗基建項目未通過“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資產類科目進行會計核算,涉及金額171.97億元。 3.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管理方面。區工信、財政及稅務部門對“支持制造企業提質增效配套獎勵資金”履行分配核查聯動工作職責力度不夠,在分配“2018-2019年度區支持制造業企業提質增效”獎勵資金時,多付獎勵資金720.41萬元,造成財政資金損失。 4.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方面 (1)區公安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民政局、區統計局部分政府購買服務合同中未設定績效考核指標且未對服務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考核及評價,績效考核缺乏依據,涉及24份合同,合同金額共4,407.17萬元。(2)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政數局部分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限超過有關規定的3年期限,涉及4份合同,合同金額共1.04億元。(3)區公安分局和區生態環境分局部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合同未按規定約定預留10%的資金用于績效評價工作,涉及3份合同、未預留合同保證金共213.03萬元。 5.區工信局牽頭制定、執行的“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和“支持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兩項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地方優惠政策未積極落實到位,區工信局自上述優惠政策2018年7月頒布實施起,至2020年末仍未實際執行,相關優惠未實際惠及相關中小微企業,惠企措施未發揮實際效果。 6.部分單位“一門式一網式全流程網上受理審批平臺”使用率偏低,涉及區教育局、區交警大隊未按要求使用該平臺審批“校車使用許可事項”,2020年度辦理校車使用許可審批事項共1,012宗全部采用線下資料辦理。 (三)鎮街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對良井鎮政府2019年度和平潭鎮政府2020年度財政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良井鎮政府、平潭鎮政府基本能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對財政資金進行管理,財政管理情況不斷改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財政收支管理方面 (1)個別專項借款被占用,良井鎮政府于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占用區財政專項借款用于鎮政府基本支出、其他征地項目支出等,涉及“社下片征地拆遷項目”2,469萬元,平潭鎮政府于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間占用區財政專項借款用于鎮政府自籌人員工資、日常公用經費支出等,涉及“惠州干線機場部隊置換地征地拆遷項目”1,006.72萬元。(2)部分區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未開展,專項資金超兩年以上未使用形成結余,涉及良井鎮政府4,908.52萬元、平潭鎮政府208.25萬元,影響資金使用效益。 2.債務管理方面 (1)良井鎮政府債務登記不完整,包括未按權責發生制登記的債務,涉及已完工未付款污水管網BT項目欠款1,823.8萬元、已盤整收回未付款的土地補償款欠款978.87萬元等,金額共6,193.58萬元。(2)良井鎮政府未及時清理往來款項,3年以上長期掛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合計8,276.46萬元。(3)良井鎮政府向區財政借款及其他欠債發生頻繁,債務余額較高,償債能力不足,償還債務金額比例較低,財政財務風險較高。 二、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審計情況 (一)平潭鎮黨委、政府自然資源資產保護情況審計 對平潭鎮黨委、政府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平潭鎮政府未及時制止與查處土地違法行為。一是2021年4月平潭鎮新崗村、張新村多處基本農田被侵占建設住宅,且未整改到位,涉及面積14.21畝;二是平潭鎮張新村部分“商品林”自2017年11月后未經許可被當地村民私自砍伐、私自挖山取土建房,2021年4月上述林地仍未復綠,涉及面積3.26畝。 (二)區土地出讓合同執行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對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土地出讓合同執行和監管等情況進行審計,審計抽查367宗土地出讓和轉讓合同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土地出讓金征收及監管方面。(1)區自然資源局對違約金征收管理不規范,造成違約金難以征收或未及時征收,共98宗區土地出讓項目存在逾期繳納土地出讓金但未征收違約金的情況,其中27宗土地逾期時間長達60日至366日。(2)區自然資源局對2017年以前的歷史欠繳土地出讓金管理存在漏洞,土地出讓金管理數據不完整。 2.土地利用監管方面。(1)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間,永湖、鎮隆等7個鎮街未按規定與工業用地投資方簽訂投資或監管類協議,涉及工業用地29宗、面積共34.22萬平方米。(2)三和、平潭等6個鎮街未按《地塊建設和使用監管協議書》約定成立項目推進領導小組、未在協議生效之日起五年內對項目進行跟蹤、未在每年年底匯同區相關職能部門核查項目投資方履約情況并向區人民政府匯報,涉及工業用地18宗,不利于與投資方共同推進項目的日常協調工作,導致對投資方履責情況不清、監管不力。(3)區自然資源局、部分鎮街未按有關規定及合同(協議)約定對未按時動工、土地閑置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投資方進行監管和處理,部分鎮街未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及時促進項目動工投產,涉及9宗土地、面積共22.13萬平方米。 3.土地轉讓工作方面。區自然資源局核查審批土地轉讓工作不嚴,用地戶上報投資強度不實、造價咨詢公司出具虛假咨詢報告,區自然資源局未根據相關規定核實并據實現勘,同意鎮隆鎮甘陂村27,806平方米工業用地等5宗不符合規定的土地項目進行轉讓。 4.機制和制度方面。(1)區自然資源局未建立關于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及監督執法的內部管理制度,未與區財政局建立國有土地出讓、儲備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以及對土地出讓收支情況的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制度,未與地方國庫建立土地出讓收入定期對賬制度,易出現土地出讓金征收、催繳和執法的監管漏洞,以及征管信息不對稱問題。(2)永湖、鎮隆等6個鎮街未建立工業項目監管機制和制度,未建立關于工業項目動工、竣工、投產、投資規模、稅收、產值等情況的動態監管臺賬,未能完全掌握管轄工業項目的相關情況,上述管轄區域內的工業項目總體情況不清。 (三)區垃圾處理項目合同履行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對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垃圾處理項目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審計,重點抽查了惠陽區欖子垅垃圾綜合處理BOT項目、惠陽區生活垃圾轉運系統BOT項目、惠陽城區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收集清運服務項目及惠陽環境園生活垃圾焚燒二期PPP項目4個項目。審計結果表明,區環衛事務中心等部門基本按照合同約定對運營方進行了監管,垃圾處理項目助力改善了惠陽城區環境衛生狀況,優化了居民居住環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未建立健全服務調價機制和動態核查機制。(1)區環衛事務中心支付“自送垃圾”小區垃圾清運服務費多于惠陽城區道路清掃保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項目運營公司實際發生費用,未作相應調減,每年產生差額約96.8萬元,涉及25個小區,導致財政資金損失浪費。(2)區環衛事務中心未建立惠陽城區發展建設過程中因道路施工情況累計增加或減少環衛清掃保潔面積的臺賬,未與區有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部門建立動態溝通機制,未能及時掌握道路施工情況以及因道路施工影響清掃保潔面積的實際情況,存在服務費用應調未調的風險。(3)垃圾處理費調價機制不夠健全,區環衛事務中心未持續對惠陽區欖子垅垃圾綜合處理BOT項目運營的財務狀況進行監測,未對照行業合理利潤、結合項目實際利潤核查分析垃圾處理費定價是否存在偏差并及時提出調價建議,無法及時預警、評價購買服務價格的合理性以及監控財政資金支出績效情況,也難以為將來的調價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依據。 2.績效考核細則設置不夠完整、合理。區環衛事務中心未按規定對惠陽環境園生活垃圾焚燒二期PPP項目開展建設期績效評價工作,制定的運營期績效考核標準缺乏對成本支出進行監控的指標,導致考核工作不完整,無法對進度偏離事項進行評價,無法科學、全面評價項目的物有所值情況及運營績效情況。 3.區環衛事務中心對項目運營方合同履約情況監管不夠嚴格,部分運營方提供服務質量未達標。(1)惠陽區生活垃圾轉運系統BOT項目運營方未按合同約定購買相關商業保險,加大了項目總體的運營風險。(2)惠陽城區道路清掃保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項目運營方對道路、垃圾箱、垃圾壓縮箱保潔質量未達合同要求,抽查發現部分道路上出現多處污水及大片污漬等情況;部分垃圾桶出現滿溢、破損等情況;部分垃圾壓縮箱外觀臟污、有污水等情況。(3)惠陽區生活垃圾轉運系統BOT項目運營方轉運站操作不規范,工作人員未嚴格執行該中轉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未核實進站的垃圾是否包含建筑裝修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等。 三、國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對2020至2021審計年度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重點關注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管理方面,區民政局對行業協會商會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不到位,部分行業協會商會制定會費標準超過4檔或未明確每一檔次具體會費金額。 (二)涉企保證金清理規范方面,區住建局落實惠企政策不夠到位,“保利陽光城小學”等26宗工程項目已竣工驗收超過6個月,仍未及時返還工人工資保證金,涉及金額共3,561.55萬元。 四、重點民生項目和資金審計情況 對區級基層衛生院醫療改革成效、養老院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精準扶貧等涉及民生領域事項進行了專項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區委、區政府能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民生領域的決策部署,結合惠陽區實際,針對性的制定了相關制度或方案,對推動精準脫貧、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促進民生事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區級基層衛生院醫療改革成效審計調查情況 1.績效考核方面。(1)區衛生健康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考核指標設定不夠科學,僅對醫療收入、門診量、住院量等指標進行考核,帶來過度醫療的風險,增加群眾就醫負擔的風險。(2)績效考核工作存在缺位問題,區財政局、區人社局等單位未按規定全程參與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 2.人員和經費配置方面。(1)技術人員不足,8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實際在職人數共計1,035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751人,占比72.56%,未達到廣東省有關規定要求的90%,影響部分公共醫療業務開展。(2)辦公經費不足,區財政局以醫療收入(純利潤)的10%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辦公經費,而不是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辦公經費的實際需求安排辦公經費,造成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辦公經費不足。 (二)區養老院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審計調查 1.區內養(敬)老院普遍入住率偏低。養(敬)老院配套設施不足及未能提供優質服務,導致全區養(敬)老院普遍入住率偏低,綜合入住率約為11%。 2.區民政局對市民政事業“十三五”規劃個別目標落實不到位,期間僅建成1家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未完成該規劃確定的“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覆蓋100%…”暨20家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目標要求。 (三)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審計情況 1.區慈善總會未針對“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資金,建立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和受贈財產接收、使用管理制度等。 2.區扶貧辦、區慈善總會對“定向”捐贈資金未及時撥付、對“非定向”資金未制定用款計劃及時報批使用,導致歷年結余資金481.01萬元閑置未用,未能發揮捐贈資金助力扶貧工作的作用。 五、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對深莞惠紅色干線改建工程(一期)實施情況、區重點投資項目土方運用情況、區婦幼保健院遷建工程(一期)預算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區委、區政府能持續加大民生基礎設施投資和建設力度,積極推動轄區內“豐”字交通主干線建設與市政道路改造升級,為惠陽地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取得實效作出了一定努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深莞惠紅色干線改建工程(一期)跟蹤審計 1.惠陽公路局等單位對跟蹤審計反映問題整改不及時。跟蹤審計共發現16項問題,截至2021年6月底仍有7項問題未及時完成整改,其中,公路局對參建單位履職盡責缺乏監督、全過程咨詢單位委派人員未按合同約定出勤、監理資料不完善等問題存在屢審屢犯,未達到“建設單位應確保整改到位”的目標。 2.秋長街道辦及新圩鎮政府負責編制的項目征地拆遷預算未結合現場情況且缺乏與施工預算的統籌結合,導致該預算文件存在清表造價不實、清表費用與項目單位負責的建安預算費用重復計取等問題,涉及重復計取預算金額約900萬元,如未及時糾正將帶來財政資金損失風險。 3.惠陽公路局專業監管能力不足,未能督促全過程咨詢單位(含監理)按合同約定履行監管職能,造成對工程施工單位的監管缺位,產生部分施工單位專職安全人員未按規定到位,個別施工段隱蔽工程資料不完整的問題,一定程度對項目的安全控制能力與計量計價帶來不利影響。 4.惠陽公路局對全過程咨詢公司合同履約監管不到位,未對該單位部分履約人員未按合同約定長期在崗履職、未經批準擅自更換現場負責人、BIM項目管理系統建設運用滯后等履約不到位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影響全過程咨詢服務的效率和質量。 (二)區重點投資項目土方運用情況審計 1.部分責任單位對區政府出臺的土方制度執行不到位。一是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原區代建項目中心)未按2015年出臺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土方統籌利用實施辦法》對區內政府投資項目產生土方進行統籌調配,未發揮上述規定應發揮的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節約財政資金作用。二是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未按《惠陽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對受納場的渣土進行劃區分類堆放,未設置建筑垃圾分類區域,導致土方、石方等資源混堆和混記,影響資源的再生利用,未能為項目工程計量工作提供準確依據。 2.區市政與代建事務中心和區交通運輸局等政府投資項目缺乏資源統籌意識,在同一項目不同分項工程之間、同一項目單位開展的不同項目之間以及不同項目單位開展的不同項目之間三個方面,均存在施工時間有重疊的情況下未對相關土(石)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利用,造成國有資源和財政資金的雙重浪費,其中審計共抽查內環路北段(秋寶路至橫嶺二橋)工程等10個項目如對已發生土方工程全部進行統籌使用最多可節約財政資金約為1,468萬元。 3.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區交通運輸局、區征地儲備中心等單位對涉及20個工程的預算文件及施工單位上報的中期工程款支付資料審核把關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土石方工程虛假計量問題,導致土石方工程預算多計和進度款多付,涉及金額共計約1,375.92萬元。 4.區財政局土石方結算審核工作不夠合理,區財政局主要依據經建設單位確認后的結算資料進行審核,未充分對受納場土石方受納數據進行比對分析,部分審定的結算結果不準確,存在多計多付財政資金風險。 (三)區婦幼保健院遷建工程(一期)預算情況審計調查 1.區財政局審核把關不嚴,未及時發現和指出經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原區代建項目中心)初審確認的不準確預算文件,導致招標文件存在缺項問題,造成后期工程頻繁變更14次、涉及金額約595萬元。 2.區財政局和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原區代建項目中心)針對材料設備等市場詢價工作內控制度不健全,未遵循財政資金節約原則。同時區財政局在預算審核環節把關不嚴,存在無依據調整送審預算、詢價結果執行不合理以及未核減部分單價偏高送審預算等問題,導致預算金額虛增約190.04萬元,如中標人投標價格虛高,將帶來財政資金浪費風險。 3.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原區代建項目中心)初審確認的預算文件部分內容存在定額套用錯誤問題,且區財政局在審核環節未及時指出項目單位問題并對應核減多計列金額,導致預算金額(招標控制價)不準確,涉及金額約28.84萬元。 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結合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8個項目,審計發現了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事業性資產審計情況 1.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機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執行方面。(1)良井鎮政府、平潭鎮政府、區中醫院未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機制,截至目前未按規定開展內部審計工作。(2)區中醫院未建立專家坐診等醫療合作管理制度,醫療合作的收支情況和合作成果沒有設立專項臺賬管理,不利于規范管理合作醫療業務。 2.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方面。(1)2017至2020年,平潭鎮政府對部分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下的項目未進行政府集中采購,如購買辦公家具、設備維修服務等,涉及金額91.85萬元;部分物資、服務未按規定進行采購驗收、保管、領用,涉及金額30.05萬元。(2)區中醫院未按規定采取“定點采購”、“定點競價”、“三方詢價”等方式購入計算機、電冰箱、辦公家私和印刷品及物業保潔服務等共涉及517.97萬元。(3)平潭鎮政府部分國有資產出租未經評估及公開招租,涉及8.05萬平方米土地、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間租金18.37萬元/月。 3.其他行政事業性資產使用監管方面。(1)良井鎮政府補助發放審核工作不嚴,對有關證明材料不齊全的人群發放“復退軍人生活困難臨時救助”,涉及發放141人次、金額16.68萬元。(2)區人社局未及時落實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政策,從收到上級下發文件到出臺我區文件、調查摸底等耗時長達11個月仍未落實。 (二)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1.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執行方面。(1)區食品企業集團公司未按規定建立公司法人內部治理結構,未依法設立董事會、監事會,不能適應市場化管理,不符合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2)區食品企業集團公司采購屠宰機械設備556.80萬元未按區級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區國資事務中心報備。 2.資產收支管理方面。(1)區食品企業集團商貿公司及部分下屬公司未申報繳納房產稅,涉及未納稅租金收入合計105.29萬元。(2)區食品企業集團商貿公司下屬原區肉類聯合加工廠所有的生豬加工業務均未簽訂合同,涉及2016至2018年期間收取前6個大戶生豬加工收入合計731.56萬元。(3)區食品企業集團公司無依據向下屬企業收費、轉嫁成本,以上繳行政經費、業務招待費等名義在下屬原區肉類聯合加工廠攤派報銷費用累計金額達412.77萬元,導致原區肉類聯合加工廠虧損經營。 3.資產監管方面。(1)惠陽房地產集團公司對下屬公司資產管理使用監管不到位,下屬大亞灣總公司位于大亞灣澳頭荃灣螺嶺38,600平方米土地(商住)從2016年底起被所在地(沙田社區)村民潘某非法占用并出租用于非農業用途(停車場和制沙場,搭簡易板房),占用面積約18,000平方米。因大亞灣總公司管理不善,集團公司資產使用監管不到位,土地資產被非法占用,公司未上述情況報告國資部門、未采取法律程序等有效措施進行維權,致使國有資源被無償占用。(2)惠陽房地產集團公司未及時跟進土地過戶事項,公司下屬大亞灣總公司1993年向惠州市大亞灣良港實業有限公司購買位于惠陽區淡水石橋上廖村兩宗土地共13,320平方米,截至審計日土地證仍登記在上述公司名下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3)良井鎮政府對鎮屬五家國有企業管理不到位,國有企業家底不清。 七、原因分析及審計建議 以上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單位對國有資源及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認識不足,遵守財經法紀的意識不強,缺乏理財的系統觀念和績效意識,部分單位“重分配、輕管理,重支出、輕績效”,“先謀事、再排錢”的工作主動性、前瞻性不強。二是部分單位過于依賴“外部”力量,將前期決策、專業審核、專業監管、績效管理等工作全部交給第三方中介機構,忽視單位自身專業能力建設,對第三方機構履責情況專業監督能力不足,對其提供的服務或出具的結果性文件、監管結論不加審核,以致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服務質量不達標或報送的文件與事實不符、錯誤頻出且沒有發現,不僅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浪費,也不同程度滋長了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的現象。三是部分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在土地轉讓、土地監管、工程管理、建筑資源的統籌利用等環節,對待本職工作馬虎,未嚴格執行有關規范和標準,未履行財政資金節約原則,部門間協調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不暢,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部門間聯動治理監督的能力有待提升。綜合審計反映的情況與問題,審計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全口徑”理財理念,提高科學統籌理財能力,全面提高預算科學管理意識和水平,進一步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建議財政部門提高對非稅收入的征管和統籌力度,對公用經費定額執行情況結合實際進行研究,及時修訂和完善我區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有關管理辦法,以提高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水平。 (二)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對養老事業的經費保障力度。建議衛生健康部門按照基本醫療改革的有關要求,加大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投入,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基本醫療設施的利用率,加快推動未完成的基層醫療機構項目建設,以全面提升和優化基層醫療改革成果。建議民政部門及鎮街要高度重視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設施建設,不斷提升養老服務標準;民政部門要結合上級關于養老工作的目標和區實際情況科學制定養老規劃,爭取政府支持,加大投入,以滿足我區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 (三)加強對項目全過程咨詢單位以及政府購買服務提供方的監管和績效考核力度。建議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及政府購買服務采購單位應加強自身專業能力建設,提升重大決策事項分析研判能力和對第三方機構服務成果的審核把關能力,全面提高對項目全過程咨詢單位和政府購買服務提供方的監管力度和績效考核力度,細化考核內容,同時,加大對合同違約行為的處罰。購買服務采購單位要科學測算購買服務價格,并完善政府購買服務調價機制和動態核查機制,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提高對區土地資源以及建筑市場建筑要素資源的統籌及有效利用力度,建立土地出讓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建議區有關責任單位進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統籌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機制,建立建筑垃圾資源再生利用工作機制,防止建筑垃圾資源損失浪費和被非法使用的風險,以提高國有資源的使用效益。土地管理相關責任單位應聯合建立土地出讓涉及的土地規劃、土地評估與評審、產業招商、土地開發利用、合同簽訂、土地出讓金征收、土地轉讓、土地執法等方面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確保土地出讓與轉讓的各流程環節有效銜接、有序執行、高效監管。 (五)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盤活、統籌使用力度,提高企業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建議國有企業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我區國有企業尤其是“關、停、并、轉”企業國有資產的盤活使用,密切關注企業資產的使用現狀,采取有效措施整合企業國有資產,以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促進國有企業資產安全及保值增值。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區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書,報告反映的問題部分正在整改和糾正。對涉嫌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區審計局將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鎮街和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區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開局之年,做好各項審計工作意義重大。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中共惠州市惠陽區第五屆委員會精神,自覺接受區人大監督,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惠陽“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以上報告,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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