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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突出問題 整改情況的報告
——2020年12月29日在惠州市惠陽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上
惠陽區審計局局長
李瑞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五屆人大常委會報告2019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請予審議。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進情況 2020年8月31日,區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關于惠陽區2019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議意見要求區政府強化審計監督,加強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力度,推動審計查出問題全面及時有效整改,不斷完善審計成果利用的體制機制,將審計成果轉化為促進部門依法行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監督和服務力量。區政府高度重視并認真研究辦理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采取有力措施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細化審計整改工作職責分工,延伸審計整改鏈條,創新整改工作思路和方法,確保審議意見落實到位。 (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審計整改工作。 黨委政府始終將審計整改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積極推進,要求區各部門提高政治站位,自覺接受審計監督,嚴格按照整改工作責任分工方案推進整改工作,真抓真改真落實。 1.認真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區委區政府要求各部門按照責任分工方案,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共同提高審計整改工作成效。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協管審計工作的領導對審計報告作出整改批示,提出針對性指示意見,要求被審計單位、責任領導及其他相關責任單位突出長效機制建設,完善制度、強化措施、規范管理,避免屢審屢犯。 2.召開審計整改工作專題會議,聽取和研究整改工作進度。區政府和區委審計委員會分別于2020年11月11日和12月23日召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專題會議,聽取了審計查出問題總體整改情況,進一步強調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求各被審計單位深刻認識審計查出問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壓實責任抓整改,緊盯問題抓整改,強化整改措施的針對性、關聯性,切實做好審計整改工作。會上,審計部門對整改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整改進度緩慢的情況進行通報,通報涉及20個審計項目的28個被審計單位及61個審計發現重要問題。 3.強化督查力度,開展審計查出問題專項整改督查工作。區委區政府督查辦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建立臺賬,列出清單,聯合督促被審計單位認真完成審計整改,對部分單位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的突出問題以及整改難度大、需要專業指導的整改事項進行專項督查,召開審計專題指導督導會議,及時督促和指導各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促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二)審計部門落實跟蹤督促責任,開展審計整改“全周期管理”。 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有關法律法規,圍繞《廣東省審計機關整改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惠陽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以及《惠陽區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的責任分工方案》等文件的要求,依法落實審計督促整改責任,積極開展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全流程推進整改監督跟蹤,推動專業整改工作有條不紊開展。 1.建立整改問題臺賬,加強整改監督工作精細化管理。通過整改問題臺賬,集中管理、動態記錄所有問題事項整改進度。推行“掛銷號”制度,一事一號,對已整改到位事項進行對賬銷號,對未整改完成事項持續跟進督導,做到不遺一事、不漏一項,消除監督盲區,全面推動整改。 2.強化專業整改指導,落實整改監督工作規范化管理。實行“清單制”管理,通過向各被審計單位下達整改通知及整改清單,明確整改責任單位、整改牽頭單位、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全面壓實壓緊整改責任。 3.加強整改結果分析,強化整改落實情況通報力度。對因主觀原因造成的整改進度緩慢的情況及時進行通報,注重提高整改佐證材料規范性、真實性、相關性、完整性,加強對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的核查力度,杜絕文字整改、口號式整改等形式的虛假整改,聚焦提高制度機制層面整改成效,著力從源頭解決問題。 4.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后續重點審計內容。持續聚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融合推進審計項目執行工作和審計整改跟蹤工作,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力度。 (三)被審計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對問題事項逐條逐項整改。 針對審計查出問題,大部分被審計單位能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認真研究審計建議,積極制定整改計劃,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整改要求,及時向審計部門報送審計整改報告及后續整改結果。被審計單位主要責任人是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審計查出問題基本能做到親自抓、親自管、層層抓落實,推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質量不斷提高。 (四)主管部門落實監督責任,牽頭研究部署行業共性問題整改工作。 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能擔負起監督管理責任,對下屬單位的審計整改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同時牽頭研究解決審計查出的行業共性問題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完善各領域長效管理機制,舉一反三、標本兼治,有效避免類似問題在同一領域、同一行業反復發生。 (五)組織部門落實監督責任,逐步建立審計整改結果運用協作機制。 審計部門積極配合組織部門落實監督責任,嚴格對照《2020年惠陽區績效考核差異化實施方案》,對各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及時進行結果評定,將評定結果作為年度績效管理、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納入差異化區績效考核。 (六)紀檢監察強化協同聯動,加大審計整改結果追責問責力度。 按照《廣東省審計機關整改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區紀委監委和區審計部門聯合制定并印發《關于強化惠陽區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協同聯動的實施辦法》、《惠陽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對整改不到位甚至拖延、拒不整改的單位進一步調查處理,共同推進審計整改工作。 二、整改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審計部門共完成審計項目34個,其中出具審計報告47份,審計決定書1份,審計移送書3份,向紀檢監察部門發出商請函商請處理事項2份,提出審計建議115條,審計查出納入工作報告的問題97項。截止11月底,1份審計決定書已處理完畢;3份審計移送書,2份正在處理,1份已立案;2份商請函正在初步核實。97項問題中,已整改到位54項,正在整改37項,需長期整改6項。被審計單位建立或修訂制度30份,采納審計建議106條,通過追繳、收回、支出使用、歸還原渠道、上繳國庫等方式整改金額25.81億元,其中包含已繳入國庫的非稅收入16.09億元,已收回的財政借墊款7.43億元等。 三、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區級預算管理審計整改情況 1.預算編制方面問題 (1)關于年初預算編制不夠細化的問題。2020年我區代編預算金額同比上年已減少了48.24%,且代編預算進一步細化到部門、基層單位和項目。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2)關于2019年度個別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調整方案未經區人大常委會審批的問題。2019年動用的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已上解上級財政,2020年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調整方案已由區人大常委會批準通過。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2.預算執行方面問題 (1)收入執行方面問題 一是關于部分非稅收入未及時繳入國庫,資金滯留財政專戶的問題。區財政局已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3,818.3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47,114.53萬元全部繳入國庫。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二是關于非稅收入征管不規范問題。一是區農業農村水利局、惠陽水務有限公司通過追繳或上繳國庫等方式完成整改,金額共計1,561.89萬元。二是區環衛事務中心與惠陽水務有限公司簽訂《委托代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協議》,明確代征部門和征管部門雙方責任,該事項已整改到位。三是國資事務中心正在通過法律申請強制執行方式追繳租金和違約金381.34萬元。四是區住建局正在追收伯恩光學(惠州)有限公司欠繳污水處理費1,821.47萬元。五是對少收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156.26萬元的問題,鎮隆鎮政府仍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追繳。事項三至五正在整改。 (2)支出執行方面問題 一是區教育局已補充制定分配方案,加快資金撥付,執行率由18%提高至99%。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二是個關于8個預算單位公用經費執行率低于80%的問題,2020年1至11月,區直機關工委、土地儲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已不再發生同樣問題,區統計局、環衛事務中心等5個單位公用經費執行率仍低于80%。該事項正在整改。 三是關于10個一級預算部門14個追加預算事項執行率低于70%的問題。2020年截至12月17日,8個部門已不再發生同樣問題,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平潭鎮政府各有1個追加項目預算執行率仍低于70%。該事項正在整改。 四是區工信部門項目申報資料初審不嚴的問題。區工信局等部門正在與企業協商退回20萬元專項資金。該事項正在整改。 (3)關于財政管理工作方面的問題。一是財政借墊款方面,區財政局印發《關于核對財政暫付款并制定還款計劃的通知》對借墊款進行清查,截至2020年10月,與2019年年初借墊款余額相比區財政局已消化7.43億元,剩余借墊款7.86億元需長期整改。二是社保基金管理方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財政專戶、機關養老保險財政專戶已按規定轉存定期以保值增值,多發養老待遇1.85萬元已全部收回,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4)關于績效申報質量把關不嚴的問題。區財政局要求各申報部門完善績效目標申報表,且2020年已按相關文件要求完成276個項目的績效申報審核。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5)關于2019年部分新增政府債券資金閑置的問題。涉及村村通自來水工程的閑置新增政府債券資金6,827.18萬元已分批通過支出使用或按相關規定調劑使用于其他項目的方式完成整改。 (二)部門預算執行全覆蓋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預算編制不科學導致預算執行率偏低的問題。區民政局結余資金415.53萬元和區財政局結余資金191萬元已全部由區財政統籌收回。2020年區財政局印發《關于編制惠陽區2020年部門預算的通知》,要求各部門預算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和以前年度支出執行情況,科學、合理編制年初預算,提高預算執行效率。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2.落實過“緊日子”要求還不夠到位問題 (1)關于一般性支出壓減不達標的問題。區檔案局、文化館已根據文件要求按10%的比例對2020年一般性支出進行壓減。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2)關于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執行率低于30%的問題。公務接待費問題涉及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城管執法局等52個預算單位正在整改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問題涉及的10個預算單位,2020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截至11月執行率均高于46%。該事項正在整改。 3.建設項目管理方面問題 (1)關于工程變更相關的內部決策機制缺失的問題。區教育局已任專人負責工程項目的內控建設,并著手通過草擬相關制度進行整改。區交通局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對該問題進行整改。 (2)關于工程變更管理不規范的問題。由于涉及的工程已完成結算,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區交通局等6個單位計劃通過建立內部議事決策機制加強政府投資建設工程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管理等方式規范管理。該事項正在整改。 (3)關于秋長街道辦擠占征地拆遷項目資金的問題。秋長街道辦制定還款計劃并按計劃逐步還款,已從土地收益中提取300萬元用于歸還一筆項目暫借款,剩余8,380萬元正在整改。 4.關于超時簽訂采購合同的問題。區采購辦于2020年7月對區民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衛生健康局采購業務分管領導及經辦人進行了約談,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5.資產管理方面問題 (1)關于房屋和土地資產閑置的問題。區國資事務中心擬將純經營性房產以實物出資或評估作價的方式注入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該事項需長期整改。 (2)關于資產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區國資事務中心開展資產土地面積和房產面積核實工作,經核實管理臺賬與信息系統已一致,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三)績效審計整改情況 1.區南站新城PPP項目運維績效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財政部門對PPP項目仍缺乏動態、規范化管理的問題。區財政局已建立收支臺賬,根據項目的推進情況更新完善PPP信息系統,并會同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聘請全過程咨詢公司制定PPP項目財務核算制度、績效考核辦法。該事項正在整改。 (2)關于項目征地拆遷資金使用效率低、拆遷工作仍推進緩慢的問題。滯留在淡水街道辦、土地儲備中心的征地拆遷款8,934萬元已按要求支付完畢。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3)關于項目公司擅自轉讓30%股權的問題。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仍未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4)關于施工單位部分申報驗收內容與施工圖紙不一致的問題。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進行核實,已對申請報驗表進行更正,確保工程實際情況、申請報驗資料、施工圖紙一致。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5)關于上階段審計查出未完成整改的10項問題。已整改到位5項,仍有涉及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財政局的合同條款中會計核算不規范、考核體系不完善等5項問題正在整改。 2.區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績效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財政部門開展的績效評價結果轉換應用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區財政局出臺《惠陽區財政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辦法(試行)》,加強績效評價結果轉換應用。該事項需長期整改。 (2)關于農業農村部門未按規定建立“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專項資金區級項目庫的問題。各鎮街已將區級資金項目庫備案至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形成動態管理。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3)關于“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工作內容劃分不準確的問題。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印發《惠陽區進一步加強農村人居環境“三清三拆三整治”資金使用和管理暫行規定》,細化工作項目實施過程。由于未明確鎮、街作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實施主體,未明確設工程類與勞務人工類工作內容界定,該事項正在整改。 (4)關于部分村莊存在虛報工程內容及工程量的問題。淡水街道辦、秋長街道辦、永湖鎮政府通過對未施工的內容進行施工以及退還多付工程款55.23萬元的方式完成整改。 (5)關于人居環境整治長效清潔保持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區農業農村水利局、環衛事務中心已制定《關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長效清潔的工作方案》《惠陽區環衛事務中心<關于開展全國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逐步建立長效清潔機制。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四)“三大攻堅戰”審計整改情況 1.扶貧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醫療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未享受財政補助購買城鄉醫療保險的835人已全部獲得財政補助。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2)關于產業扶貧方式不科學的問題。區扶貧辦進一步加大產業扶貧力度,結合鄉村振興工作發展農村產業,促進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增收。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2.污染防治與自然資源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未能及時全額發放的問題。秋長街道辦已完成支付6萬元,剩余補償資金7.37萬元計劃于2020年12月完成支付。該事項正在整改。 (3)關于非法占用集體土地的行為監管不到位的問題。秋長街道辦通過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聯合執法等方式正在整改。 (3)關于秋長街道辦25宗已供土地未及時補償的問題。5宗土地已完成盤整收回工作并移交區儲備庫,5宗土地已重新進行評估,剩余15宗土地屬前置性供地,正在辦理補償。該事項正在整改。 (五)國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人社部門未共享涉企相關數據、對技能晉升培訓補貼把關不嚴、新就業見習政策執行不及時的問題。區人社局一是聯合多部門建立了涉企政策落實聯動工作機制;二是將多發放的技能晉升培訓補貼款項0.66萬元全部退回區財政;三是對我區各見習基地進行考核評估,加強對就業見習基地監督指導,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就業見習基地資格。以上事項已整改到位。 2.關于人社部門對就業補貼政策宣傳不到位的問題。區人社局通過入戶調查、抓住重點企業等方式加強補貼政策宣傳。2020年11月,就業補助資金結余相較于審計期間查出結余減少1,016.39萬元,剩余82.63萬元計劃于2020年年底支出完畢。該事項正在整改。
3.關于教育部門預算執行不到位的問題。涉及的區教育局專項資金25萬元已收回區財政,區教育局對其他專項資金及時制定或后補專項資金分配方案。該事項已完成整改。 4.關于疫情期間存在捐贈資金分配使用不及時、物資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區衛生健康局和慈善總會制定規章制度1項,促進防疫資金及時撥付1,023.11萬元,對相關單位規范捐贈手續、健全物資調配機制,確保捐贈信息公開透明等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六)重點民生項目和資金審計整改情況 1.區白云新城片區、白云南片區兩項市政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已完工單位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未有效協調相關單位開展竣工驗收工作的問題。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已完成部分路段現場驗收工作,可用性考核將在獲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后開展。該事項正在整改。 (2)關于項目公司未按協議約定完成長期外部融資,且當前采用的短期流貸融資方式難以保證后續融資的持續投入的問題。截至2020年11月,項目公司簽訂12個單項外部融資貸款合同,共計11.42億元,實際提款金額3.75億元。截止2020年10月底,項目公司實際到位資本金共9,800萬元,能滿足項目建設資金需求。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3)關于以往審計發現仍未整改的12項問題。現已整改完成7項,仍有涉及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財政局的合同核心條款不完整、合同考核體系不合理等5項問題正在整改。 2.區污水管網EPC合同執行情況的專項審計調查整改情況 (1)關于新圩鎮污水管網項目初步設計未遵循經濟適用原則,導致初步設計概算不合理的問題。新圩鎮政府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擬在結算中對未實施的工程15萬元進行核減。該事項正在整改。 (2)關于鎮隆鎮政府未按招標文件約定建設規模簽訂施工合同的問題。鎮隆鎮政府已簽訂補充協議,施工圖設計對應初步設計,不降低規模和標準。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3)關于平潭鎮政府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以及未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存在后續計價糾紛風險的問題。平潭鎮政府一是對總承包單位提出施工工藝優化變更建議進行會商研究,二是追究勘探單位勘探不實責任,扣減勘測費3萬元。該事項正在整改。 3.關于區中小學校舍安全方面的問題。區教育局一是建立健全區教育系統滾動項目庫,加強入庫審批和管理,實行集體領導會議決定的議事決策原則。二是修訂《惠陽區中小學2014年校舍安全工程補充協議》,補充約定房屋滲漏保質期為5年。三是制定《惠陽區教育局校安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細則》,明確檔案管理要求。四是履行合同中約定職責,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竣工驗收清單。五是出臺《惠陽區教育局建設工程設計變更審核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并后補完成設計變更手續,多付結算造價19.59萬元已全部歸還國庫。以上事項均已整改到位。 4.區房地產開發商移交公共設施情況的專項審計調查整改情況 (1)關于建設用地規劃文書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合同中必要內容缺失的問題。區自然資源局一是起草《惠州市惠陽區居住區配套設施規劃管理細則》對中小學和幼兒園的移交要求做明確規定。二是完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增加公共服務設施一覽表,明確配建面積、強制性規劃建設要求等事項。因未對原簽訂的合同進行全面清理,該事項正在整改。 (2)關于審核部分項目設計方案時未嚴格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規定的問題。新批復房地產項目的建筑設計方案均已按《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要求足額配建公共設施。因未對原批復的項目設計方案進行全面清理,該事項正在整改。 (3)關于部分項目配建公共設施建設位置不符合城鄉規劃管理的有關規定,部分公共設施未按規定與首期住宅同步建設及投入使用的問題。區自然資源局建立信息共享和動態聯動監管機制,正在開展對房地產項目配建公共服務設施情況的清理工作。該事項需長期進行。 (4)關于部分房地產開發商未按規劃設計方案完成項目配套公共設施建設。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計劃于2020年12月建成三和國際花園城的垃圾轉運站、垃圾廠房和公共廁所并投入使用。該事項正在整改。 (5)相關單位未按規定及時辦理配建公共設施驗收移交手續的問題。區民政局梳理相關項目進展情況,雅居樂花園部分社區用房已補辦驗收移交手續,剩余社區用房正在整改。 (6)關于部分社區用房未按規定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且未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區民政局已與區國資事務中心協商,由國資事務中心負責辦理產權證書并納入國有資產管理。該事項正在整改。 (七)促進領導干部擔當作為和規范權力運行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內部制度建立健全方面的問題。區移民辦、惠陽一中等6個行政事業單位均已按審計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供應商準入等相關制度。惠陽一中已規范內部審批權限。區婦幼保健中心已聘請第三方強化內審力度。以上事項已整改到位。 2.重大財政收支管理方面問題 (1)關于專項資金被擠占的問題。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已將專項資金87.8萬元全部調回省專項資金庫。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2)關于部分政府采購未嚴格執行三方詢價的問題。惠陽一中、區婦幼保健中心、接待服務中心通過對辦理人員進行談話提醒、問責,重新修訂相關管理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3)關于未及時收取物業出租收入的問題。秋長街道辦已收回租金205.23萬元,剩余租金756.95萬元將按法律流程追回。該事項需長期整改。 3.重大資產管理方面問題 (1)關于“私存私放”公款的問題。區婦幼保健中心已重新修訂現金管理相關制度嚴禁公款私存,117.99萬醫療檢測收入費用中108.97萬元已轉入單位公共賬戶,剩余款項9.02萬元正在整改。(2)關于“公款私放”的問題。區婦幼保健中心已將相關存折進行銷戶處理。中山中學已將學生校內消費的充值代管資金納入學校基本賬戶進行統一核算、管理。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4.其他業務方面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原區房產局業務方面的問題 一是關于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許可審批不夠嚴格的問題。區房產管理中心與區住建局加強關于項目建設施工、逃資欠薪等信息的共享互通,并要求商品房開發企業辦理預售許可時提供資信證明。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二是關于對預售資金缺乏動態化監控的問題。區房產管理中心按市統一部署計劃于2021年6月建成“商品房數字交易系統”平臺,系統建成前定期將預售資金監管數據報送至稅務部門。該事項正在整改。 三是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率較低的問題。區房產管理中心通過印制手冊、海報加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宣傳力度。2020年1月至11月,維修資金使用申請53宗,同比增長39.5%,申請金額535.07萬元,同比增長185.2%。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四是關于部分房地產開發商未按規定及時繳交留用、空置滿一周年以上的房屋維修資金的問題。區房產管理中心加強征繳力度,追繳應繳未繳維修資金共1,764.31萬元,對拒不繳交維修資金的開發企業發出追繳律師函。該事項正在整改。 (2)關于區城市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業務方面的問題 一是關于在未按規定取得受納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始建設并運營兩個建筑垃圾受納場的問題。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正在著手補辦受納許可證,2020年新建設受納場已按相關規定先取得收納許可再開始建設和運營。該事項正在整改。 二是關于4個已封場的受納場未及時做好受納場封場相關工作的問題。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制定《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筑余泥渣土受納場封場管理細則(試行)》,并已按細則完成1個受納場的封場工作,剩余3個受納場正在整改。 三是關于內部投資融資及工程建設管理專業人員設置配備、市場化管理機制等治理結構依然不夠完善的問題。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通過拓展業務范圍、增加工程類資質、配齊專業人員等方式完善治理結構。該事項已整改到位。 四是關于建筑垃圾受納場建設與運營管理實施方案不夠合理的問題。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擬定《區城投集團公司組建工作方案》,但未對管理運營實施方案進行修改、未改變與合作方的利潤分配方式。該事項正在整改。 四、部分問題未完成整改的原因 從總體上看,被審計單位重視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識逐步提高,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質量不斷提升,審計整改成效較以往有所提高。一些涉及微觀方面的問題整改率提高較快,但涉及整個行業或多部門、跨行業的問題整改力度較弱,部分責任主體或牽頭責任單位履責不到位,影響了整改成效。一些涉及全區或局部領域的深層次問題未能有效整改,在某些領域問題帶來的風險仍然存在。對此,審計部門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認真全面聽取有關部門單位的意見,實事求是分析了原因。主要是: (一)部分問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長期整改 一是有些屬于受客觀因素和外部環境影響較大的問題,需要統籌考慮多方因素穩步推進整改。如財政借墊款、房地產開放商無償移交公共設施等問題,由于相關問題存在時間長、歷史遺留問題多,加之資產移交等工作量大、環節眾多、手續復雜等,需要逐步排查、穩步推進。 二是有些屬于相關制度措施不完善或修訂不及時的問題,需要在先行先試和探索試驗過程中予以規范。如工程總承包(EPC項目問題)、政企合作(PPP項目問題)和區城市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受納場運營方面的問題,涉及多個監管部門,建立部門間協調、審查等機制需要一定時間。 (二)整改工作重視程度仍有待提高 一是少部分單位未能全面落實主體責任,未對問題事項產生的原因進行深入剖析,對審計提出的完善制度機制建設等解決問題的具體建議重視不夠,未將整改工作作為常態化工作開展,內部整改責任不夠細化,對完成整改的標準設定較低,對整改過程中可能遇見的困難預判不足,超時報送整改報告、整改報告內容不完整、整改佐證材料不相關、不完整、不真實等整改問題偶有發生,部分審計整改報告未能全面反映《審計報告》整改情況、《審計決定書》執行情況、《審計移送書》執行情況、“審計建議”采納情況、內部責任追究情況,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整改限期、整改計劃、后續整改措施等也未提出,或提出的意見不合理、不切實際,導致部分審計查出重要問題未能高效整改。 二是部分被審計單位主要領導未能全面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未按審計整改工作的有關規定,召開專題整改會部署整改工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情況未按規定在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中報告等。 三是部分主管部門未能落實監管責任,未按照審計整改工作分工要求,全面履行監督責任,牽頭研究、指導督促、追責問責力度不足,完善各領域長效管理機制工作進展較慢,導致部分行業共性問題長期難以得到改變。 (三)審計整改工作的專業性指導和規范化指導應進一步提高 一是審計部門對審計整改工作的專業指導仍不足,停留在檢查“書面整改”的工作較多,對整改報告的專業指導及機制、制度層面的整改指導不足,致使審計查出問題和審計整改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影響審計整改成效。 二是整改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程度仍存在薄弱環節。審計部門未能充分利用區績效考核機制的“指揮棒”作用,考核存在不及時、力度不足等問題,對部分單位整改進度緩慢、整改態度不積極、形式整改等問題的通報力度仍然不夠,影響了審計整改工作的威懾力。 (四)審計部門與有關部門加強聯動整改的合作不夠深入 雖然制定了《惠陽區開展審計整改督查工作方案》、建立了《關于強化惠陽區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協同聯動的實施辦法》、《惠陽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以及《惠陽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等聯動整改機制,但由于審計部門未建立常態的溝通機制,溝通停留在“函來函往”狀態較多,信息互聯互通不及時、不深入,導致整改效果不明顯。 五、下一步審計整改工作安排 對以上問題,有關部門單位對后續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區分情況明確整改措施。系統梳理未整改到位問題,分類制定整改計劃,明確近期和遠期整改目標,確保每個整改事項有安排、有舉措。二是采取有力措施推進整改落實。及時掌握整改進度,強化責任擔當,盡快拿出真招實招,統籌推動解決整改中的困難,加強督促指導,強化監督問責。三是舉一反三推動改革創新。對各項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部門間溝通協作,深入研究分析產生原因、發展趨勢,積極主動探索創新,不斷改革完善體制機制。 下一步,審計部門將嚴格落實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市、區人大常委會對《關于進一步加強各級人大常委會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的意見》的批示意見,持續加強對問題整改的跟蹤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壓實整改主體責任,推動其結合問題研究制定有關堵塞漏洞、加強管理、健全制度的具體舉措。對一些伴隨改革實行新政策、新制度、新機制而產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一些“屢改屢犯”的老問題,更加注重分析問題產生的歷史背景、決策過程、性質結果等深層次因素,堅持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審計建議,以釘釘子精神推動整改落實,認真研究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長效機制,切實推動源頭治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們將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實區委、區人大常委會及區政府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以新擔當新作為奮力開創“智造高地·活力惠陽”建設新局面,為惠州建設國內一流城市貢獻惠陽力量! 以上報告,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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