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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主體 個體工商戶。 二、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溫馨提示】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也可享受該政策。申報時,要注意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例】納稅人張某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A和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80萬元和150萬元,那么張某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 三、享受條件 1.征收方式不受限:無論個體工商戶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均能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2.減免稅額計算方法:減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減免稅額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 。雖然這個公式看起來有些復雜,但大家不用擔心,接下來我們通過具體例子來幫助理解: 【例】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那么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四、享受方式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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