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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2024年第3號) 為了進一步改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參保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自2024年7月1日起,將廣東省(不含深圳)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參保單位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費。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繳費方式 (一)實行參保單位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確定。 (二)參保單位應向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參保人員繳費工資。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2024年度參保人員年度繳費工資的,僅需向稅務機關申報新增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 (三)參保單位應當按月申報繳納當月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節假日不順延),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參保單位代扣代繳。 (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受理所屬期為2024年7月前參保單位的應繳費款申報以及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人員的一次性繳費申請,并及時將核定的應征費額推送給稅務機關。 二、申報繳費渠道 參保單位可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行政服務中心稅務窗口等多種渠道,申報繳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及查詢繳費記錄。 三、系統切換暫停辦理業務的時間 因調整申報繳費流程,稅務機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需聯合對相關信息系統進行切換。2024年6月28日0時至2024年6月30日24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繳費相關業務暫停辦理,2024年7月1日0時起恢復辦理。請參保單位根據上述系統切換時間,合理安排時間辦理相關業務。 四、其他事項 (一)單位參保登記(含新增、信息變更和注銷)、個人參保登記(含新增、信息變更和減員)、權益記錄、待遇支付等繼續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二)退費由稅務機關負責受理,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各自部門職責進行審核。 (三)參保單位可通過稅務機關提供的渠道辦理扣款協議簽訂和變更。 (四)稅務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征繳實施監督檢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規定處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有關的投訴舉報;稅務機關按規定處理征收、繳費申報有關的投訴舉報。雙方加強協調配合。 (五)參保單位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咨詢,涉及繳費業務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涉及社會保險參保業務可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咨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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