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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 經研究,我局擬批準《惠州市美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5000個智能儲物柜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為了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接受公眾監督,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號,郵編:516211 聯系電話:0752-3826511 傳 真:0752-3826511 項目名稱 | 惠州市美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5000個智能儲物柜新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惠州市惠陽區三和街道蓮塘面棠梓嶺村地段惠州百家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廠房二 | 建設單位 | 惠州市美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 評價機構 | 惠州市維揚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年產智能儲物柜25000個 | 項目主要環境影響及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 | (一)項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 (二)項目生活污水排放達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惠陽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進行后續處理。 (三)項目生產廢水、反沖洗廢水收集回用于生產,不外排;水噴淋用水經收集后循環使用,濃水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不外排。 (四)項目須配套建設廢氣的收集處理設施,噴粉固化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排放執行《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天然氣燃燒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與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關于貫徹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意見》(粵環函〔2019〕1112號)三者較嚴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其余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項目邊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六)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應符合相關管理要求,工業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產生的廢機油、廢機油桶、廢含油抹布及手套、廢活性炭、廢空桶、廢濾膜、污泥、槽渣、高濃度廢液等危險廢物須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行管理,及時交由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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