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好安全和發展兩件事,堅持從源頭上防范化解各類風險,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有力有序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將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扎實做好公共安全工作,努力為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編織全方位、立體化的公共安全網,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社會危害。
(二)以防為主。堅持底線、前端思維,著眼最嚴峻最復雜局面,強化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風險防控與非常態事件應對相結合,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加強源頭治理、前端處理,最大程度地管控風險和消除隱患。
(三)依法規范。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指導,與有關政策相銜接,規范突發事件預案,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提高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四)協調聯動。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各股室分類管理、源頭防控,積極配合應急管理部門及各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好“防”與“救”的責任鏈條,確保無縫對接,形成整體合力。
(五)反應迅速。堅持高效應對,健全信息報告體系,搭建上下結合的網絡,及時、迅速、有效收集和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高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六)平戰結合。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平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和機制準備。通過平時的預防和演練,確保事發時能高效發揮作用。
二、分類和分級
(一)分類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單位、本地區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演變過程和發生機理,突發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風凍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海洋災害、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以及交通運輸事故、海上溢油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食品安全事件、藥品安全事件、疫苗安全事件、動物疫情、其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事件、監獄暴獄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油氣供應中斷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二)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公共事件原則上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某轄區較小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只需要事發地區政府或區基層單位調度轄區內有關部門就能夠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復雜,僅對轄區一定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發地區政府調度轄區有關部門,必要時由市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業務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3.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復雜,對一定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調度有關部門、區政府相關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4.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非常復雜,對政治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三)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可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并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黃色預警(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3.橙色預警(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4.紅色預警(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局設置處置突發事件小組,作為負責處置和管理突發事件的領導機構。由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股室和下屬事業單位為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制定完善突發事件專項預案;及時確定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等級與預警級別,啟動相關預案,組織指揮有關方面力量參與處置工作;開展專業應急演習和應急宣傳教育等工作。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展開工作,根據突發事件處置環節要求,成立以下應急行動組,并根據現場狀況啟動相關編組開展工作。
(一)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擔任。主要職責是綜合信息,發揮承上啟下、聯系左右的中樞作用,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事件動態,傳達上級部門指示精神,協調專業應急機構、事件主管單位、專家、專業救援隊伍以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等。
(二)治安救助組。由相關業務股室擔任。主要職責是協助對突發事件危害地區和危險源實施警戒,疏散和撤離受災人員等。
(三)新聞信息組。由辦公室擔任。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信息等;向突發事件涉及的毗鄰地區及時通報有關信息,并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承擔與市、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工作。
(三)交通運輸組。由駕駛員擔任。主要職責是組織運送救援人員、受災人員、救援設備、救災物資等。
(四)環境處理組。由相關業務股室擔任。主要職責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影響,在職責范圍內及時控制污染擴散,消除危害,并對潛在危害繼續監控。
(五)調查評估組。由相關業務股室擔任。主要職責是根據具體突發事件性質及工作需要,事發時及時跟進調查事件誘因、處置單位履行職責情況并提出獎懲、評估損失和援助范圍等方面的意見。
(六)善后處理組。由財務擔任。主要職責是安置受災人員生活、接受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協調災后重建等。
四、預測和預警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1. 認真執行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 強化值班制度,配備監測人員,完善監測網絡,整合監測信息資源,收集在本單位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科學研判突發事件。
3. 在處置突發事件各環節中要快速向有關主管單位報告突發事件動態信息,信息報告應及時、真實、規范。
(二)預警
1. 確定預警級別。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接到有關部門相關征兆信息后,及時組織分析評估,科學預測,研判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事件類別,確定預警級別,提出一般處置或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
2. 上報預警信息。一旦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征兆或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應迅速向上級主管單位及有關單位報告,并根據突發事件的分析結果,提出預警建議。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有關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3. 采取預警措施。根據預警級別及上級部門要求,及時按照專項預案作出部署,采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或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 解除預警措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及時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五、調查和總結
(一)調查評估組在善后處置階段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報告,并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及有關單位報告。
(二)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制定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局領導小組對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有重大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對處置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和個人,追究其責任。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宣傳教育。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通過會議、報刊、網絡等媒介宣傳,讓干部職工掌握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二)強化培訓。單位要定期舉辦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開展應急常識培訓。
(三)組織演習。單位要制定演習方案、假設狀況并組織演練。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