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25年春運期間道路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及時排除險情,組織調配運輸力量,確保春運期間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及時處置,建立統一、高效、規范的應急指揮保障和防范體系,提高全區道路運輸管理行業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以人為本,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最大限度縮短旅客滯留時間,最大限度保障區內道路暢通。結合我區春運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1、春運期間因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導致道路堵塞,車輛途中遇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春運高峰旅客滯留、區內道路、橋梁損毀或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需要及時疏通。
2、春運期間發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需要組織調配道路運輸力量,以保證人員、物資運輸的應急行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預防為主。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做好應對春運期間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制度,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水平。
3、分級負責。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各部門在依靠專業救助力量的同時,充分利用屬地應急資源,發揮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在應急處置中的重要作用。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確保春運期間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成立惠陽區交通運輸行業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黃向陽(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副組長:葉日東(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
張思苑(區交通運輸局機關黨委副書記)
朱 斌(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張衛明(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周尚東(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黃育超(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蔡義文(區交通運輸局主任科員)
鄧萬瑞(區交通運輸局主任科員)
孫 泉(區交通運輸局機關黨委委員)
王智勰(區交通運輸局機關黨委委員)
李惠華(區交通運輸局機關黨委委員)
彭必鈞(區公路事務中心副主任)
成 員:董躍威(區交通運輸局辦公室負責人)
陳建雄(區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股股長)
顏若雨(區交通運輸局政策法規股股長)
蔣紅武(區交通運輸局安全應急股股長)
賴毅淵(區交通運輸局公路管理股股長)
王石祿(區交通運輸局財務股股長)
游月省(區交通運輸局規劃工程股負責人)
鐘 浪(區交通運輸局工會委員會主席)
陳 稞(區交通運輸事務中心負責人)
羅衛民(區交通運輸站場事務中心負責人)
邱愛良(區交通工程事務中心主任)
鄭冠聰(區交通項目建設中心主任)
葉育南(區航空軌道事務中心主任)
曾 巍(區公路事務中心路政事務部負責人)
林杰民(執法一大隊隊長)
黃 俊(執法二大隊隊長)
黃劍新(執法三大隊隊長)
張文斌(執法四大隊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輸管理股,由陳建雄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值班聯系電話:
局辦公室:3779690
區公路事務中心:3823322
運輸管理股:3779862
政策法規股:3779617
安全應急股:3779615
規劃工程股:3779619
公路管理股:3779761
財務審計股:3779693
運輸事務中心:3779622
站場事務中心:3779782
交通工程事務中心:3779768
交通項目建設中心:3779637
(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遇到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惠陽汽車客運總站、惠陽站、惠州機場大量旅客滯留、普通公路損毀等突發事件時,領導小組成員應及時趕赴現場,配合區政府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
3、組織指揮應急救援搶險隊趕赴現場,參與協調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單位和部門,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4、負責向區委、區政府、區應急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通報災情和交通事故信息,必要時向有關部門發出救援請求。
5、指導各單位開展災情及突發事件的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
四、應急響應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接到報警后,按照事件的種類和性質,立即組織調動相關責任部門和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根據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工作程序,組織緊急處置行動,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和蔓延,并將事件處置有關情況和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
五、應急處置
(一)惡劣天氣及突發事件的預警及處理
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冰、雪、雨、霧等自然災害的天氣預報,各部門在春運旅客運輸高峰期,應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或采取超常應急措施,加強安全現場管理和GPS監控,春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掌握情況,做好信息傳送。
1、遇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時: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信息后,根據受災情況,及時發布救援命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救援工作。
(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要求,及時掌握天氣情況,準確做好信息傳送工作。
(3)根據天氣預報信息,運輸企業應及時調整班車發車時間,加強客運站場和惠陽站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所有營運車輛嚴格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規定,各客運站場必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運營要求。
2、遇到大霧能見度較低的天氣時:
根據能見度情況,運管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嚴格控制班車進出站,在條件允許時,春運應急領導小組要協調公安交警在重要路段可采取警車、交通執法車開道、引導的方法,保障車輛運行,所有上路車輛都必須打開防霧燈,控制好車速、車距,待能見度達到規定要求時,方能啟程。
(二)滯留旅客應急處置
1、因大雪、雨、冰凍、大霧等惡劣天氣出現旅客滯留情況。
(1)各客運站要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采取超常應對措施,妥善處理滯留旅客,做好服務保障,滯留旅客要求換乘其他交通工具出行的,要分別匯總滯留旅客出行方向,并及時向區交通運輸局通報情況,盡量滿足旅客需求,縮短旅客滯留時間。
(2)對無意換乘其他交通工具的滯留旅客做好安置工作。車站要保障好飲食生活及防寒等工作,最大限度的給旅客提供方便,同時加強天氣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的收集,及時向旅客發布天氣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及時調整班車,在安全的基礎上,確保車輛運行。
2、春運高峰時滯留旅客應急處置
運輸管理部門要指導運輸企業提前預測,科學制定應急預案,春運開始前要和旅客流向大的地區運輸企業簽訂加班包車協議。根據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時,制訂運輸方案,迅速調用應急車輛,及時調整班次密度,盡量縮短旅客候車時間,嚴禁班車脫班停班。高峰時各單位要24小時值班,客運站、惠陽站、惠州機場要安排領導現場值班,強化現場管理,保證旅客走得了,走得安全。
(三)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
1、車輛在轄區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駕駛員或乘客要迅速報警,保護好現場,并及時采取自救。GPS監控系統發現情況,迅速報告運輸企業(公司)和運管部門,春運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要迅速趕到現場指揮,同時根據事故等級及時向區總值班室、區應急管理部門和市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交通運輸部門協同公安交警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聯系120救護傷員。應急救援保障組應及時掌握情況,協同相關單位做好事故處理和善后工作。
2、車輛在轄區外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春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信息后,根據事故等級,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區應急管理部門和市交通運輸局報告,分管領導組織運管部門、運輸企業迅速趕往事故現場指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迅速與當地運管、交警部門取得聯系,協助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公安交警部門迅速開展傷員救治,保護好事故現場,將損失最大限度降到最低點,并組織應急救援保障隊協助相關單位做好事故處理和善后工作。
(四)普通公路橋梁損毀應急處置
發現普通公路水毀事件發生后,區公路事務中心、公路管理股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區春運辦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要按照職責和規定的程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現場設置警示標志,及時分流車輛,并根據事件實際情況,可向突發事件現場派出工作組或現場設立指揮機構。
六、預防和應急準備
(一)各部門應當結合管轄范圍內的實際情況,落實工作責任制。
(二)各部門應當根據春運工作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運力和有關物資儲備。
(三)各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并使各種車輛狀況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要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水平。
(四)各部門應當開展春運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體干部職工和人民群眾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五)應急預案啟動后,各部門應緊急調用有關人員、車輛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被調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確保完成有關人員和緊急運輸任務,不得延誤和推諉。
(六)突發事件發生后,各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運輸的人員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藥品、食品、設施、設備等緊急物資的及時運輸。
七、應急信息報告
(一)各部門應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公布突發事件報告電話,保證突發事件應急信息暢通。
(二)各單位應當及時向區春運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下列突發事件的情況;
1、突發事件的實際發生情況;
2、預防、控制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情況;
3、運輸緊急物資的情況;
4、突發事件應急的其他有關情況。
(三)春運期間各單位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及時向區交通運輸行業春運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同時,要組織人員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取證。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遲報、謊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八、監督管理
(一)春運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對春運期間全區道路運輸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和督查。
(二)利用各種方式,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對春運期間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對遲報、謊報、瞞報或漏報春運期間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