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上一輪地質災害防治三年行動(2020-2022年)成果,加強地質災害風險管控,進一步提升我區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風險和保障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廣東省地質災害防治“十四五”規劃》《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廣東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和《惠州市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突出隱患點、風險點、風險區防治重點,健全完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治理和汛期防御體系,加強科技創新,強化源頭治理和風險管控,加大各部門協同防御力度,整體提升全社會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災害風險,為建設平安惠陽提供保障支撐,服務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全面完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整體提升綜合防治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2.分級管理、共防共治。按照災情險情等級,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起主導作用。相關部門依職責負責做好本部門管理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探索建立社會力量和市場廣泛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機制,強化群防群治,建立從上到下,從面到點的防治地質災害工作機制,構建共防共治共享格局。
3.強化統籌、突出重點。以強化風險管控和提升防災能力為重點,充分發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機制作用,統籌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治理、汛期防御、科技支撐、防治管理工作,助力加快建設平安惠陽。
4.預防為主,風險管控。堅持防災工作重心前移,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從災后治理向災前預防轉變,把減輕地質災害風險貫穿地質災害防治全過程,全方位提升地質災害風險隱患識別、管控、綜合治理能力。
5.創新驅動,科技支撐。強化科技創新引領支撐作用,加強與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單位、地質勘查單位和技術研發企業的合作與交流,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科學研究與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應用,推動大數據、衛星遙感、無人機等現代科技手段融入地質災害防范應對體系。
二、基本情況
我區地處珠江三角洲東北端,惠州市南部,區內地貌類型復雜,地層巖性多樣,地質構造和斷裂發育,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受降雨和人類工程活動等影響,地質災害時有發生,以崩塌、滑坡等斜坡類地質災害為主,其次為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
三、工作目標
配合省市部署安排,完成省下達的2個重點鎮(街)的1∶10000地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全面推動我區前一輪三年(2020-2022年)行動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終驗核銷工作;及時推進新增隱患點綜合治理,努力實現“當年隱患、當年計劃、當年治理”;實施一批行業風險點綜合治理工程;建成立體化監測、標準化會商、一體化預警、網格化管理的“四化”監測預警體系;健全完善汛期地質災害防御工作機制,探索建立以地質災害風險防控為主線的綜合防治體系,全面提升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推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再上新臺階。
四、重點任務
(一)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調查評價工程。
1.配合省、市開展地質災害綜合遙感早期識別和地面驗證工作。依據省、市地質災害綜合遙感早期識別成果,按照省、市部署安排,適時開展早期識別和地面驗證。對驗證確認為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點的,及時納入臺賬管理,做好防治工作。
2.開展行業地質災害風險點專項調查。區住建、交通、公路、發改、供電等部門按其上級主管部門要求,負責實施管理領域內地質災害風險點專項調查,進一步掌握削坡建房、公路(含農村道路)、鐵路干線、石油天然氣管道和電力設施等沿線周邊地質災害風險點情況,建立工作臺賬,落實防治措施。
3.開展重點區域地質災害綜合調查。2023-2025年按照省、市部署安排,開展我區新圩鎮、淡水街道2個重點鎮(街道)1∶10000地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完成科學評價風險等級、編制行政村“一圖一表”風險管控圖冊等工作。
4.推進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動態排查。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由各行業部門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對發現的新增風險隱患及時建立臺賬,明確防治責任,落實防治措施,實現風險隱患動態更新,并將臺賬納入本地區地質災害風險隱患“一張圖”。
(二)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監測預警工程。
5.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體系。落實省、市要求,建立標準化地質災害預警會商室。深化自然資源部門與氣象、應急等部門合作,提升區級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精準度和時效性。
6.構建風險隱患雙控群測群防體系。將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推廣至行業風險點、風險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構建“隱患(風險)點+風險區”雙控管理的網格化群測群防體系。嚴格執行上級工作制度,加強群測群防員裝備配置更新和技能培訓。
7.推進風險隱患專業監測網絡建設。優化預警響應流程,不斷提高專業監測精準度。對暫無條件實施工程治理或避險搬遷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點,鼓勵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優先實施專業監測。開展監測點管理與維護,確保淡水城區巖溶地面塌陷和新圩鎮紅田村紅星小組地面塌陷等2個地下水自動化監測項目正常運行。
(三)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綜合治理工程。
8.推進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于2024年底前,對上一輪三年行動中已實施綜合治理未完成核銷的16處隱患點加強管護,完成治理工程終驗及隱患點核銷工作,并移交屬地鎮政府(街道辦)管理與維護;對于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類無法實施避險搬遷和工程治理的隱患點,加強(加密)專業監測,保障受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于新增地質災害隱患點,按照“監測兜底,能消盡消”的原則,實施綜合治理。鼓勵探索結合異地搬遷、土地整治、生態修復、鄉村振興等工作開展風險區綜合整治,切實降低地質災害風險。對于地質災害隱患點工程治理項目,要規范實施流程,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9.開展地質災害行業風險點綜合治理。各部門依職責做好或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做好本行業管理領域地質災害風險點綜合治理,重點實施削坡建房、公路(含農村道路)、鐵路干線、河道、水利設施、石油天然氣管道和電力設施等沿線周邊地質災害風險點綜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質災害風險。
(四)實施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攻堅工程。
10.深化地質災害防災宣傳培訓。充分利用網絡宣傳、發放科普資料等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全國防災減災日以及“進村入戶”“進學校”等,開展“四講”(講危害、講識別、講監測、講避險)活動,加強地質災害防災避險、自救互救典型案例科普,營造全民共同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的良好氛圍。構建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人員、技術支撐體系技術人員和群測群防員“三位一體”的培訓體系,結合我區以往發生的地質災害實例,提出預防、處置地質災害要點,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定期選取隱患點、風險點或中~高風險區進行地質災害綜合防災演練,切實提升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水平,增強受威脅群眾避險逃生能力。開展地質災害警示“醒目工程”,在隱患點、風險點醒目位置,用醒目手段進行防災避險醒目提示。
11.強化地質災害臨災轉移避險。將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制度逐步推廣至行業風險點、風險區,明確臨災轉移避險范圍、預警信號、轉移路線、避險安置點、轉移責任人等要素,強化綜合防災演練、臨災避險演練和對轉移避險群眾安全返回工作的技術指導,做到轉移有標準、預案可執行、群眾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返回保安全,保障防災預案體系有效運轉。
12.開展“龍舟水”地質災害防御攻堅戰。突出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防御,堅決做到提前謀劃、會商研判、提級防御、力量前置、聯合督導、值班值守、宣傳引導、人員轉移、安全評估、排危除險“十到位”。加強防御“龍舟水”動員部署,三級以上預警區域根據實際可提升一級防御措施,預置技術支撐隊伍、搶險救援隊伍到重點防御區域駐守,主管部門負責督導行業地質災害風險防御工作,預警響應期間地質災害危險區域群眾做到應轉盡轉,對風險高、險情緊迫、治理措施相對簡單的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按照應急工程處置程序及時排危除險。
(五)實施地質災害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工程。
13.健全完善地質災害技術支撐體系。利用地質災害防治項目資金,落實一支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隊伍及配套經費,規范技術支撐服務內容,鼓勵技術支撐隊伍到區相關部門駐點合作,實現地質災害應急支撐就近快速響應;加強技術支撐服務規范化管理,提升基層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救援技術支撐能力。做好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和應急搶險救災工程隊伍建設、管理和更新。加強與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單位、地質勘查單位的合作與交流。
(六)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14.有效遏制新增風險隱患。嚴格落實鐵路公路建設、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城鎮建設等重大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并實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的日常監管機制和隨機抽查機制。區、鎮(街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導新建工程和規劃建設區盡量避開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隱患點、風險點。嚴格宅基地審批,宅基地選址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將削坡建房導致的切坡支護納入建房指導范圍,引導群眾同時進行建房與邊坡支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加強對本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細化制定政策措施,統籌部署全年工作,認真落實隱患點、風險點領導掛點制度,明確職責分工,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明確工作任務,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二)做好資金保障。
統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資金保障,按照“誰引發、誰治理,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充分落實責任人的治理責任。加強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的監管,保障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挪用濫用。對經批復的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在工程施工范圍及施工期間采挖的砂石土,除項目自用外,剩余部分允許依法依規對外銷售,銷售收益按規定上繳區財政。
(三)強化監督指導。
2024年底前,建立情況通報機制,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執行慢的鎮(街道)或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鎮(街道)或部門進行通報表揚。強化對項目承擔單位的監督管理。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嚴格落實各項管理規定,對項目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督。
(四)加強宣傳引導。
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教育和公益活動,增強公眾對地質災害的防范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干部、群眾特別是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認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的良好氛圍。
附件:1.惠陽區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任務分工表
2.惠陽區現有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明細匯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