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FGS—2022—003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國有建設用地清場暫行辦法》的通知
惠陽府辦〔2022〕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國有建設用地清場暫行辦法》業經六屆31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自然資源局反映。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9日
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國有建設用地清場暫行辦法
為規范我區國有建設用地上的青苗、果樹及地上附著物的清場補償工作,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全區重點工程、民生工程等項目建設順利推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的歷史國有建設用地清場是指2007年7月1日前征收或收儲的國有建設用地。具體包含土地征收或收儲后未辦理供地手續的政府儲備土地(含統征地及批次用地)、政府需收回的國有建設用地(含政府已收回的供地時未清場交付的土地及未完善用地手續的前置性供地),且未進行過清場補償的。歷史國有建設用地清場范圍為青苗、果樹及地上附著物(除永久性建筑物)。
第三條 青苗、果樹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條件
?。ㄒ唬┝腥胙a償的青苗、果樹,主要針對因政府原因未及時開發建設,村民種植的不屬搶種的青苗、果樹進行補償。
?。ǘ└麈側嗣裾ê值擂k事處,下同)認定青苗、果樹及地墳、陰城、金埕等地上附著物(除永久性建筑物)屬于土地清場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存在并且不屬搶種搶建,而且沒有清場補償過的地上附著物。
?。ㄈ└麈側嗣裾宰钤绲那逦l片執法衛星影像圖為參考,結合其他相關證據,確認青苗、果樹及地上附著物在最早的清晰衛片執法衛星影像圖中存在并且沒有清場補償過,地上附著物經各鎮人民政府認定不屬于違法建筑的。
第四條 職責分工
?。ㄒ唬└麈側嗣裾饕撠熐鍒鐾恋貦鄬僬{查、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調查〔根據區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現狀地形圖和衛片執法衛星影像圖,結合其他相關證據,對地上建(構)筑物和權利人進行核查認定〕,擬定清場補償預算方案等相關清場工作,并按程序實施補償事宜。
?。ǘ﹨^自然資源局負責協調和指導各鎮人民政府擬定清場補償預算方案、審核清場補償等相關工作。
?。ㄈ﹨^財政局負責清場補償資金的籌集、撥付及監督管理。
?。ㄋ模I主單位負責配合各鎮人民政府實施清場工作及清場后土地的管理工作。
?。ㄎ澹]有業主單位的,由區征地和土地儲備中心負責指導各鎮人民政府實施清場后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土地清場補償程序
?。ㄒ唬┌l布土地清場公告。
各鎮人民政府根據項目建設實際需求,結合相關歷史統征地、批次用地、儲備土地范圍等確定地上附著物清場范圍,經區自然資源局確認后,擬定包含現行補償政策、完成時限等內容的土地清場公告,經區自然資源局初審后報區政府審定,經區政府同意后以鎮人民政府名義發布國有建設用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清場公告。公告通過報刊、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并在土地所在村委會(或村小組)信息公示欄及土地所在地上張貼(協商收回的土地除外)。
(二)權屬調查和登記。
1.實地測繪。由鎮級人民政府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測繪機構開展實地測繪工作。
2.基礎材料收集。屬地自然資源所統籌收集土地現狀地形圖和衛星影像圖,初步分析清場范圍內現狀情況。
3.實地確認權屬。鎮級人民政府牽頭組織測繪機構、自然資源所、村委會、村民小組、權益人等對土地清場范圍內的青苗、果樹及地上附著物進行勘查和現場丈量清點,并錄像(拍照)記錄,制作登記表。
4.制作補償登記表。依據現場丈量清點的登記表數據,由鎮級人民政府按現行補償標準核算相關權益人的補償金額,完善地上附著物補償登記表。補償項目需要評估的,由鎮級人民政府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評審意見》確定評估結果。登記表需經鎮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所、村委會、村民小組、權益人等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當村民小組或權益人不配合現場丈量清點工作或清點中存在爭議的,由鎮級人民政府委托公證機構進行現狀證據保全公證,按本辦法核算補償金額制作登記表。地上附著物補償登記表需經鎮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所、村委會簽字(蓋章)確認,并在村委會信息公開欄上公示不少于7日。
?。ㄈ┲朴喌厣细街锴鍒鲅a償方案。
鎮級人民政府根據核定的地上附著物數量、補償標準、補償金額等情況,擬訂地上附著物清場補償方案,需在村委會信息公開欄上公示不少于7日。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補償方案有異議的,可向鎮級人民政府提出,由鎮級人民政府核查。清場補償方案經區自然資源局及相關部門審核后報區政府審定。
?。ㄋ模嵤┭a償及清場工作。
1.鎮級人民政府向區政府申請安排地上附著物補償清場資金,具體按《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收儲資金管理的通知》(惠陽自然資〔2019〕647號)執行。
2.鎮級人民政府按照經區政府批準的補償方案,將制作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表在土地所在村民小組(或村委會)信息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3.鎮級人民政府按程序支付地上附著物補償款。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鎮級人民政府通過信息欄、公示、書面告知等方式通知權益人在規定期限內領取補償款。如地上附著物權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領取補償的,由鎮級人民政府辦理補償款公證提存,將補償款劃入公證提存賬戶。
(五)清場交付使用。
鎮級人民政府完成地上附著物補償款支付工作后,應及時完成土地清場及清表工作,并將已清場土地交付給用地單位使用或移交區自然資源局管理。鎮級人民政府在完成清表工作后,根據清表工程實際結算情況向區政府請撥清表費,清表費納入土地成本,由區財政列支。
第六條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ㄒ唬┒唐谵r作物參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果樹等長期農作物,在村民復耕復種時政府不鼓勵種植,但為避免造成村民過大損失,該部分農作物補償參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規定標準,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原則上果樹最高補償價格不超過30000元/畝(補償標準詳見本辦法附件)。
?。ǘ┑貕灐㈥幊恰⒔疔?、水泥地板以及符合補償條件的臨時建筑物(果場管養房、廠棚等)參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的一律不予補償:
?。ㄒ唬┌l布清場公告后,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地上建(構)筑物。
(二)供地前已清場,因用地單位管理不善導致土地被他人占用搶建搶種的地上附作物,政府不予補償。
?。ㄈ┣鍒龉姘l布前已枯死的種植物。
?。ㄋ模┱魇胀恋貢r,已完成補償但尚未清除或拆除的青苗、建(構)筑物。
?。ㄎ澹?007年7月1日后征收或收儲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及新種植青苗。
(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補償情形的。
第八條 土地清場費承擔主體
(一)協議收購收回(含容積率補償及貨幣補償)的國有建設用地,由原用地單位或相應權益人負責清場,土地清場費由原用地單位或相應權益人承擔。
?。ǘ┮平皇諆Φ膰薪ㄔO用地,原則上由移交單位負責清場,清場費用由區財政承擔,另有約定除外。
?。ㄈ┮婪ㄌ崆笆栈亍^自然資源局單方解除出讓合同、未完善供地手續的國有建設用地,由土地所屬鎮級人民政府負責清場,所需費用由區財政承擔。
?。ㄋ模┱畠渫恋匾蚬┑鼗蚺R時利用等原因需清場的,清場工作由土地所屬鎮級人民政府負責,清場費用由區財政承擔。
第九條 清場工作經費
清場經費(含工作經費)參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以清場補償費用總額的4.5%計提。對因土地權益人(單位)不接受補償標準,拒絕簽字或經程序無法找到權益人(單位)的,委托第三方進行公證、調解、評估、審核確認所產生的費用計入清場經費。
第十條 資金來源
屬區政府承擔的國有建設用地清場補償費用由區財政列支。不屬區財政資金承擔的獨立選址項目用地,清場補償費在項目征拆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
參與清場工作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清場的。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有關清場補償標準,擴大或縮小清場補償范圍的。
?。ㄈ┣嗝?、果樹和地上附著物等清場補償未依法進行公示的。
(四)有克扣、截留、侵占、挪用清場補償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對于土地清場過程中遇到的因地上附著物情況比較復雜等按正常程序和標準無法解決的特殊事項,從確保有利于項目清償工作順利的需要,按“一事一議”原則,由鎮級人民政府提出解決方案,經區自然資源局審核后,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 有效時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惠州市惠陽區國有建設用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ㄒ唬┒唐谵r作物清場補償標準(元/畝)
?。ǘ┕麡淝鍒鲅a償標準
說明:1.成片種植果樹的,一般以種植最多的果樹作為青苗補償的品種,不以品種分類作重復計補。
2.青苗補償面積應扣除用于成片種植管理而搭建的建筑物和附著物的面積。
?。ㄈ┟缙郧鍒鲅a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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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標準為地面種植類(地苗)補償標準,盆苗、袋苗按相同品種、規格的地苗補償標準的20%補償搬遷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