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辦〔2021〕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惠州市惠陽區關于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業經五屆95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工信局反映。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3日
惠州市惠陽區關于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促進惠陽區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實現內外貿經濟增長,依托中國(惠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政策優勢,加快培育和壯大我區包括跨境電商在內的電子商務市場體量和質量,結合我區實際,出臺本若干措施。
一、大力引進電子商務平臺總部
加大力度引進在國內外具備知名度、電商產業集聚能力、市場影響力的電商平臺企業和供應鏈企業以及第三方服務企業落戶我區,并將企業總部或功能性區域中心設立或搬遷至我區,由我區推薦并經市政府認定為企業總部的,按惠州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相關政策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科技和投資促進局)
二、深入推廣電子商務應用
對我區現有企業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自建自營平臺建設成本,或入駐第三方交易平臺、委托電商服務企業產生的宣傳、引流、服務等相關服務費用一次性給予40%的補助,線上應稅交易額達到300萬元或跨境電商進出口額達到500萬元的,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線上應稅交易額達到500萬元或跨境電商進出口額達到1,000萬元的,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
對利用O2O(線上對線下進行交易)解決方案、移動商城、APP應用等方式開展交易、物流、配送、專業服務等經營活動實現深度融合的商貿流通企業,上一會計年度線上應稅交易額超過1,000萬元(或線上+線下交易額超過3,000萬元,且線上交易額超過10%)并實現同比正增長的(對新落戶企業首個會計年度無增長要求,下同),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上一會計年度線上應稅交易額超過3,000萬元(或線上+線下交易額超過1億元,且線上交易額超過10%)并實現同比正增長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
三、培育壯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
對上一會計年度跨境電商進出口額達到1,000萬元并實現同比正增長的電商企業(對新落戶企業首個會計年度無增長要求,下同)每年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超過5,000萬元并實現同比正增長的,每年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超過1億元并實現同比正增長的,每年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超過5億元并實現同比正增長的,每年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金支持;超過10億元并實現同比正增長的,每年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
四、扶持跨境電子商務載體發展
對在我區跨境電商分揀清關中心經營清關業務的平臺運營企業,一次性給予清關查驗設備投資額30%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在我區開展清關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按上一會計年度實際清關貨物價值的2‰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在惠陽注冊登記的跨境物流企業,按上一自然年度實際在我區清關貨物價值的3‰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5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
五、扶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
對銷售本地區特色農產品、農副產品,或開展精準扶貧幫扶銷售惠陽貧困地區特色農產品、農副產品的電商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實現農產品線上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給予2萬元資金支持;上一個會計年度實現農產品線上銷售額200萬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上一個會計年度實現農產品線上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
六、支持舉辦電子商務活動
對經市、區商務部門同意舉辦或備案,且實際參加人數達100人(含)以上的電子商務活動,按項目實際支出的場地及設備租賃費、專家勞務費(含交通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的30%予以補助,單場活動補助不超過5萬元,單個承辦機構每年獲得補助場次最多不超過3場。(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
七、支持電子商務園區建設
對惠陽區跨境電商產業園運營主體進行硬件升級改造的(主要指對辦公場所的改造和裝修,不包括辦公設備及軟件購置費用等),按照總投入的50%給予資金補助,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企業進駐后首年應稅線上交易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每引進1家獎勵園區運營主體2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
八、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入園經營
對入駐我區跨境電商產業園經營1年以上,主營業務為電子商務或跨境電商、貨代、報關、金融、財會、市場開拓、業務運營、人才培養等電子商務關聯行業的企業,按其租賃自用場所面積,起租日起第一年每1平方米每月給予4元資金補助、第二年每1平方米每月給予2元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科技和投資促進局)
九、扶持電子商務企業出口信保
將我區跨境電商進出口企業納入區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范圍,對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繳納的保費給予不超過30%的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15萬元人民幣,配套上級財政資金不超過企業實際繳納保費;對委托出口信保公司進行境外客戶資信征詢產生的費用,給予不超過20%的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
十、附則
(一)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業(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在惠陽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或設立,從事或應用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商協會、社會團體、組織等相關單位,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納稅(本措施第四條、第五條另有規定的除外),且承諾3年內不遷離本地,不改變在本地區的納稅義務和征統關系,經查詢無信用黑名單記錄。若被扶持企業(機構)違反前述承諾,將追回已發放的扶持資金。
(二)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地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級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項目除外)。
(三)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機構)自行承擔。
(四)本措施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具體解釋,具體申報方式、標準另行印發。
(五)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屆滿或本地區情況有所變化時,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