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辦函〔2019〕111號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
重大行政決策后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以及《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后評價暫行規定》(惠陽府辦〔2017〕33號)相關規定,為確保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程,決定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后評價(下稱“后評價”)?,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則和目標
(一)后評價的原則
1.客觀公正。后評價要在全面了解行政機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意見,科學分析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做出客觀的評價結論,提出公正的評價意見,不得預設評價結論或者根據預設結論收集信息資料。
2.公開透明。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事項外,后評價的評價過程和評價結果應當公開。
3.公眾參與。要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保證公眾有效參與后評價。選擇評價參與者要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因素,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保證社會公眾占有適當比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有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施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評價機關應當認真研究,充分吸收。
4.注重實效。后評價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完善和行政執法工作相結合,把評價結果作為改進政府決策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據。
(二)后評價的目標
通過開展后評價,檢驗重大決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提高重大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實現重大決策資源的有效配置。
二、對象和內容
(一)后評價的對象
1.各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下同),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屬機構提請區政府會議決議通過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2.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屬機構以本部門名義作
出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原則上,列入《惠州市惠陽區2019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項目表》(詳見附件2)的14項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都要進行后評價,后評價情況將納入上級和區本級2019年度法治政府考評。綜合考慮工作量、時限要求,本次區本級只抽取“附件1”明確的2項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后評價。
(二)后評價的內容
重大行政決策所依據的法律是否修改,政治、經濟形勢是否變化,實施結果與決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重大決策實施的成本、效益分析,重大決策帶來的負面因素,重大決策實施在實施對象中的接受程度,重大決策實施與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的符合程度,主要經驗、教訓、措施和建議等。后評價時,要把行政管理(執法)過程中遇到的焦點問題、熱點問題、難點問題作為重點,把創新制度規范作為評價工作的亮點。
(一)組織領導
開展后評價,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是審視決策效果,總結決策得失,提高決策效能的重要舉措,是創新決策手段、拓展民主決策渠道的重要表現。相關實施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后評價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抓,實施機構要具體操作,抓好落實。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后評價作為政府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長期性、連續性的工作,必須有全面規劃和長遠考慮。相關實施單位要按照上級要求,認真做好后評價工作。
2.明確評價主體。區政府重大決策后評價由區府辦公室牽頭,決策的實施單位具體負責。
3.認真進行后評價。相關實施單位對確定的評價對象,采取座談、考察、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深入征求意見,并將征求意見進行認真分析、匯總、整理,結合本單位行政管理的實際需求,對重大行政決策提出繼續執行、變更、中止、終止、修改、補充或者廢止等具體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評價報告。
4.按時提交評價報告。2020年1月3日前,相關決策實施單位要將評價報告(1式3份)附征求意見資料報區司法信訪局(電話:3370422)。
各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參照區政府的做法對2019年度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后評價,并將評價意見報區司法信訪局。區政府將各單位開展后評價工作納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范疇。
附件:1.惠陽區2019年度重大行政決策開展后評價項目
2.惠州市惠陽區2019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項目表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
惠州市惠陽區2019年度重大行政決策開展后評價項目
附件2:
惠州市惠陽區2019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項目表
附:音頻、圖文解讀《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后評價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