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惠陽區文藝精品獎勵辦法(試行)》業經四屆40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委宣傳部反映。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29日
惠州市惠陽區文藝精品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廣東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文化大省的決定》和惠州市委建設文化惠州的有關精神,努力繁榮文藝創作,提高我區文化藝術水平,培育和造就品牌文化項目,加快建設文化先進區,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的內容。
本區文藝工作者所創作和表演的文學、書法、美術、攝影、音樂、曲藝、民歌、戲劇、舞蹈類作品,以及廣播電視電影類作品,在惠州市以上文聯系統、宣教文化部門主辦,以及其它部門、機構合辦的比賽、展演中獲獎,視不同級別予以獎勵;本區的機構或個人在藝術生產、文化生產、民俗和民間藝術、節慶活動等領域具有鮮明的特色、較大影響力和推廣價值的實踐形式或項目實體,獲市級以上獎項,視其文化含量、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情況,予以獎勵。
第三條 獎項的設置。
(一)文學作品類:包括小說、散文、報告文學、詩歌、雜文等。
(二)音樂作品類:包括器樂作品和歌曲作品。
(三)舞蹈作品類:包括古典舞、民族民間舞、當代舞、現代舞、芭蕾舞、街舞等。
(四)美術作品類:包括國畫、油畫、版畫、水彩畫等。
(五)書法作品類:書體不限,包括毛筆書法、硬筆書法等。
(六)攝影作品類:包括風光攝影、新聞攝影、靜物攝影、人物攝影等。
(七)語言藝術作品類:包括歌劇、舞劇、話劇、情景劇、課本劇、相聲、快板、說唱、朗誦、演講等。
第四條 獎勵的范圍及標準。
(一)獲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文化部文化獎、群星獎、廣電總局華表獎、飛天獎、中國文聯所屬的梅花獎、曹禺獎、大眾電影百花獎、金雞獎、音樂金鐘獎、全國美術展覽獎、曲藝牡丹獎、全國書法展覽獎、書法蘭亭獎、攝影金像獎、舞蹈荷花獎、中國作協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等國家級獎項,一次性獎勵20000元。
(二)獲廣東省“五個一工程”獎、廣東文學魯迅文藝獎、廣東星海音樂獎、廣東十大原創金曲獎、書法南雅獎、全省書法展覽獎、全省美術展覽獎、廣東文學評論獎等以及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文聯舉辦的比賽獲一等獎的,獎勵10000元;在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文聯舉辦的各類比賽中獲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00元、3000元。
(三)在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文聯舉辦的比賽中獲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五條 獎勵的辦法。
(一)每年評審1次,獲獎單位或個人于每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獲獎作品相關資料送交區文廣新局或區文聯審定后,再送交區委宣傳部,由區委宣傳部匯總報區政府批準。申報單位或個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1.填寫《惠州市惠陽區文藝精品獎勵申報表》1份;
2.申報單位的法人證書(復印件)或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3.獲獎證書(獎牌、獎杯)原件(評審結束后退回持有人)及獲獎證書復印件(獎牌、獎杯照片)1份。
(二)同一作品1年內在不同級別多次獲獎的,只獎勵最高級別獎項。對同一作品在1年內獲得同樣級別獎的,只獎1次;對不同作品在1年內獲得同樣級別獎的,按本辦法獎勵標準累計獎勵。
(三)獎勵對象為在我區工作或生活的文藝工作者、愛好者。申報單位須在惠陽區境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人須是具有惠陽籍戶口的公民或惠陽區常住人口(需提供工作單位證明或暫住證明)。
第六條 本辦法由區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惠州市惠陽區文藝精品獎勵申報表
附件:
惠州市惠陽區文藝精品獎勵申報表
( 年度)
申報單位/申報人: 申報獎勵金額: 元
作品名稱 | | 作品種類 | | |||
頒獎單位 | | 獲獎日期 | | |||
獲獎情況 | | |||||
作 品 內 容 簡 介 | 申報者簽名: | |||||
推 薦 單 位 意 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區 委 宣 傳 部 意 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
中共惠陽區委宣傳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