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YFGS—2019—005
惠陽府辦〔2019〕1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惠陽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業經五屆50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財政局和區自然資源局反映。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惠州市惠陽區城市基礎設施
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調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3〕160號)等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和標準
第二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人民政府為建設和維護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向建設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城市建設費用。凡在惠陽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三條 惠陽區范圍是指包括淡水、秋長、三和3個街道以及沙田、新圩、鎮隆、永湖、良井、平潭6個鎮在內的全部行政管轄區域。
第三章 征收標準和管理
第四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標準為工程基建投資額的4%。基建投資額依據“惠陽區單位建筑面積參考指標”核定,“惠陽區單位建筑面積參考指標”由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依據工程竣工結算備案的造價成果文件匯總統計并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討論協商確定,每3年更新一次。未在參考造價中明確的建設項目,基建投資額按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項目總投資估算中建安費確定。
第五條 區自然資源局為惠陽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主體,負責惠陽區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并應當定期公開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和征繳流程。
第六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負責繳納。實行先繳費后發證的原則,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向征收部門申報并按規定標準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設單位應當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列入建設項目投資總概算、納入建設項目成本。商品房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要計入房屋銷售價格,開發商不得在房價外向購房者另行加收。
第七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財政部明確規定可減免的建設項目外不得減免。
第八條 已享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政策的建設項目,建成后改變原規劃批準性質用途的,應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核定并按補繳時的繳費標準補繳相應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經相關部門查處后批準保留使用的,應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一次性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四章 配套費的使用和監管
第九條 區自然資源局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隱瞞、截留、坐支和挪用。
第十條 區財政部門應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統籌安排用于中心城區及各鎮(街道)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
第十一條 各用款單位應??顚S?,嚴格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市公共設施方面:用于城市道路、橋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維護、建設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城市環境衛生方面:用于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公有房屋方面:用于城市公有房屋維修改造的支出。
(四)城市防洪方面:用于城市防洪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支出。
(五)其他方面:除以上項目以外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支出。
第十二條 區自然資源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依法征收,??顚m棥`反規定擅自截留、擠占、挪用及減免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前發布的其他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