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FGS—2018—017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惠陽區舉報違法傾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獎勵辦法》業經五屆37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城管執法分局反映。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惠州市惠陽區舉報違法傾倒建筑垃圾
違法行為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區環境衛生管理,鼓勵我區市民群眾積極參與文明創建活動,嚴厲打擊違法傾倒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創造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違法傾倒建筑垃圾,是指車輛未經批準運載建筑垃圾在惠陽區范圍內違法亂傾倒或未經核準處置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我區群眾凡發現有可疑車輛在惠陽區范圍內涉嫌從事違法運輸、處置、傾倒建筑垃圾等活動,以及任何個人或單位涉嫌違法設置建筑垃圾受納場的,均可向區城管執法分局舉報。
第四條 市民群眾發現有前款違反規定行為的,可以撥打區城管執法分局受理中心電話3836900舉報,或者通過網絡、書信、走訪等形式舉報。
第五條 區城管執法分局負責對違法傾倒建筑垃圾行為的舉報進行受理、獎勵審核、獎金管理、獎金發放等工作。
第六條 區城管執法分局在接到舉報后,應當對舉報人、舉報情況進行詳細記錄,按法定程序通知轄區執法隊立即組織查處,同時抄告區交通運輸局、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區環衛局、屬地鎮(含街道,下同)等單位。屬于工業垃圾一類的,移送區環保局依法查處。
第七條 查處違法傾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應對現場建筑垃圾(廢棄物)進行采樣送檢,由區環保局對建筑垃圾(廢棄物)是否屬于有毒有害物質負責采樣送檢。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犯罪的,應移送區公安分局依法查處。
第八條 移送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等部門依職權查處的違法傾倒建筑垃圾案件,自辦結之日起5日內應將辦理情況書面通報區城管執法分局。
第九條 獎勵條件。
(一)有具體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如違法車輛登記信息、傾倒現場相片等)。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職能部門掌握。
(三)經職能部門查證屬實。
(四)職能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已執行完畢。
第十條 獎勵原則。
給予舉報人經濟獎勵應當符合下列原則:
(一)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由舉報人直接領取獎金。
(二)同一線索被2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三)2個或2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
(四)對同一案件的舉報獎勵不重復發放。
(五)舉報人是對案件負有直接行政違法責任的人員,不得作為獎勵對象。
第十一條 獎勵標準。
對舉報單位的每宗(以立案查處數量計,下同)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對舉報個人的每宗給予3000元獎勵。
第十二條 獎勵程序。
經查證屬實有處理結果的舉報,由區城管執法分局自案件辦結之日起或接到其他職能部門辦結情況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
舉報人在接到領獎通知后3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視為放棄權利。委托他人代領的,受托人需持有舉報人授權委托書及有效身份證明。
第十三條 惠陽區違法傾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在年初預算“兩違”考核工作經費中統籌解決。區城管執法分局負責管理,專款專用,接受區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舉報人捏造事實、虛假舉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對其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五條 舉報線索承辦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對舉報人基本情況的保密工作。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辦法由區城管執法分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