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惠陽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惠陽區財政局制定了《惠陽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惠陽區財政局關于區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已按照規定要求,通過必要程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惠州市惠陽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惠陽區財政局
2018年4月18日
惠陽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惠陽區財政局關于
區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全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引導和鼓勵工業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力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動工業企業開展技術改造的實施意見》(惠府辦〔2014〕38號)和《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市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2016年修訂版)〉的通知》(惠市經信〔2016〕587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區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推進全區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規、突出重點、績效管理、科學分配的原則。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和紀檢部門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和項目管理工作,會同區財政局編制專項資金年度安排總體計劃;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報批;負責組織項目實施、驗收(完工評價)、信息公開、監督和績效自評等工作。
第五條 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牽頭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配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制發申報指南、評審、編制、下達項目計劃,審核撥付專項資金,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等。
第六條 有關鎮、街道配合組織本轄區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對項目真實性和可行性負責。
第三章 支持范圍、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承擔單位注冊地址在惠陽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
(二)企業技術改造單位應有完備的技改立項或備案手續。
(三)本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內行業。
(四)企業年主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總投資不低于3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80萬元,且固定資產投資占技改項目總投資比例不得低于60%,企業自有資金比例一般不低于30%。
第八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內行業的擴產增效、智能化改造、設備更新。
(一)擴產增效。主要扶持企業優化結構、深化產業鏈延伸、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培育和創新品牌。
(二)智能化改造。主要扶持企業推動智能制造、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現有產業。
(三)設備更新。主要扶持企業有淘汰老舊設備、實施“機器人應用”工程、提升裝備水平、鼓勵首臺套裝備使用。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主要采取補助的方式。補助資金總額以當年區財政預算安排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為限。
第十條 技改項目補助額度按照當年企業購置生產及配套設備實際支出的20%以內進行補助,每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生產及配套設備投資依據企業提供的設備清單和購置正式發票予以確認。
第四章 項目申報程序、條件、評審及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區財政局聯合擬訂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計劃,確定年度支持重點,經區政府批準后,向各鎮、街道下達申報專項資金項目通知。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按專項資金項目通知要求,向企業所在地鎮、街道提出申請,由鎮、街道統一報送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和區財政局申報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報送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包括:
(一)項目承擔企業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項目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建設目標、技術工藝、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投資效益,以及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三)申請專項資金的理由和政策依據;
(四)所附文件資料:
1. 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銀行信用等級證(或三證合一)復印件;
2. 專項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環保部門出具的專項項目環境影響審核意見;
3. 新增用地項目,國土、規劃等部門出具該項目建設用地及規劃許可相關批復文件;
4. 項目單位設備采購清單及相關票據;
5. 經第三方中介機構審核出具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同時,提交上一年度納稅情況證明。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所在鎮、街道對企業報送的申報材料、項目真實性、申報條件、申報資格等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出具初審意見,行文上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各一份,同時報送申報材料一式5份及電子文檔。
第十四條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區財政局組織有關專家對技改項目進行綜合評審,到現場開展實地查驗核實,依據技改項目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并出具評審意見。
第十五條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區財政局綜合專家評審意見,提出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及資金安排意見,在區政府網站公示后,聯合行文上報區政府審定。根據區政府批復意見,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區財政局下達資金項目計劃;區財政局根據項目計劃,按照預算將專項資金下達區經信局,再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項目單位。
第十六條 組織開展技改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經費在當年專項資金中列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項目單位收到技改專項資金后,要專款專用,并按國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技改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變更或中止時,項目單位須在10天內提出申請報告,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區財政局作出具體處理意見后,按意見執行。終止技改項目,項目單位須全額退回扶持資金。
第十八條 各鎮、街道承擔對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使用監管責任;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審計,出具審計意見,督促項目單位進行整改;區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會同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