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YFGS—2017—014
惠陽府辦〔2017〕4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修訂后的《惠州市惠陽區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業經五屆19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質監局反映。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惠州市惠陽區實施技術標準戰略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十二五”期間,我區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取得顯著成效。根據廣東省質監局和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質量強市共同推動惠州市進入珠三角第二梯隊合作備忘錄》的安排,為進一步推進我區標準化戰略工作,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提升企業競爭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的管理,規范資金的使用和監督,依照《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惠府〔2014〕26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是指全區從事技術標準研制及相關標準化科研項目,地方標準的技術審查,我區技術標準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維護及應用,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標準化示范區(點)建設,參與國內、國際標準化組織及其活動,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WTO/TBT)應對和防護體系,標準化專業技術人才培訓等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深入貫徹《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產業競爭力的決定》(粵發〔2005〕14號),根據《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國辦發〔2015〕89號)、《關于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的意見》(粵府〔2010〕1號)的要求和廣東省質監局、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質量強市共同推動惠州市進入珠三角第二梯隊合作備忘錄》的工作安排,經區政府批準,區財政每年安排用于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的專項資金。
本辦法所稱技術標準研制及相關標準化科研項目是主導或協助制定(含修訂)聯盟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工作和承擔國家級、省級或我市、區的標準化科研工作。
本辦法所稱我區技術標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維護及應用是指為提升我區標準化水平、建設、運營應用面對企業有針對性地宣傳,解釋國家有關標準化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普及標準化知識,提供標準目錄、標準文本的查詢和標準化信息發布、WTO/TBT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信息發布等內容的平臺。
本辦法所稱標準化示范區(點)建設是指推動標準化機制創新,探索標準化助推經濟發展轉型升級模式而開展的區域、園區、企業先進標準體系示范區(點)建設活動。
本辦法所稱參與國內、國際標準化組織及其活動是指承擔我區、市、省或國家、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承擔國家、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年會、學術研計會等工作和承擔我區標準化重大活動項目等工作。
本辦法所稱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WTO/TBT)應對和防護體系是指建設技術貿易措施應對和防護體系,開展重要出口國家和地區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以及進行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評方工作等。
本辦法所稱標準化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是指通過相關院校或舉辦短期培訓班,對我區標準化工作者進行標準化專業知識培訓等工作。
本辦法所稱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批準發布的標準;行業標準是指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并經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標準,地方標準是指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標準化;聯盟標準(團體標準)是指行業協會或企業聯盟制定發布并經質監部門備案的標準。
本辦法所稱國際標準是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所制定的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二)保證項目評審和資金使用的公平、公開和公正。
(三)統籌安排、突出重點。
(四)規范管理、專款專用。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引導為主,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采取擇優、適當、無償資助的方式。由區質監部門和區財政部門共同管理。
第六條 區質監部門負責項目資助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會同區財政部門組織資助項目申報及審核,負責下達資助項目計劃,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區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接受資助的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工作。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時間和內容的,應報區質監局批準。
第三章 資助范圍和分配方式
第八條 凡在惠州市惠陽區轄區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行政機關和社會團體,符合本辦法資助條件的,可以申請專項資金資助。
第九條 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標準化活動,應當符合廣東省和惠州市惠陽區的產業政策和發展方向、有利于促進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和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有利于提升惠陽產品在國際、國內的競爭力,有利于人身財產安全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
第十條 專項資金的資助范圍。
(一)技術標準的研制及科研項目。
1.主導或協助制定(修訂)的聯盟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主導或參與研制國家標準樣品;
2.承擔的我區、市、省級、國家級標準化科研項目。
(二)開展技術標準活動。
1.承擔我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
2.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
3.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的工作;
4.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的工作;
5.承辦國家或國際標準化組織的論壇、年會或學術研討會等;
6.承辦我區重大標準化活動;
7.承擔國內外TBT的重大評議活動。
(三)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和防護體系的相關工作。
(四)承擔我區進出口影響大、面廣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項目。
(五)承擔重大項目或重要領域的標準化試點示范。
(六)標準化專業技術人才培訓。
(七)專利技術轉化為技術標準。
(八)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
(九)標準化示范區(點)建設。
(十)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十一)組建技術標準平臺,包括網站運行維護、購買國內外標準標準資料、外文標準資料翻譯、標準宣貫培訓、標準審查服務、WTO/TBT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等開支。
(十二)經區政府批準的實施技術標準戰略過程中需資助的其它項目。
資助范圍不含農業類項目。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資助的條件和額度:
(一)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資助不超過6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不超過30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國際標準,資助不超過50萬元;協助修定的,資助不超過15萬元。
(二)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資助不超過3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不超過20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國家標準,資助不超過25萬元;協助修定的,資助不超過10萬元。
(三)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資助不超過2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不超過15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行業標準,資助不超過15萬元;協助修定的,資助不超過7萬元。
(四)每主導制定一項地方標準(不含農業地方標準),資助不超過15萬元。
(五)每主導制定一項聯盟標準(團體標準),資助不超過15萬元。
(六)每主導研制1項國家標準樣品,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協助研制的,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
(七)每承擔1項區級標準化科研項目并取得成果的,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每承擔1項市級標準化科研項目并取得成果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每承擔1項省級標準化科研項目并取得成果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每承擔1項國家級標準化科研項目并取得成果的,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八)每承擔1項省級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科研項目并取得成果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無;每承擔1項國家級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科研項目并取得成果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
(九)每承擔1個國家級標準化示范區(點)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每承擔1個省級標準化示范區(點)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十)每承擔制定1項標準化發展規劃,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十一)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轉化為企業產品標準,每主導制定一項產品標準并到質監部門備案的,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十二)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資助:獲得AAAA級稱號的企業,一次性資助不超過5萬元;獲得AAA級稱號的企業,一次性資助不超過4萬元;獲得AA級稱號的企業,一次性資助不超過3萬元。
第十二條 參與國際標準的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納為國際標準核心內容的,為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參與國際標準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納為國際標準重要內容的,為協助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
標準文本沒有列出起草單位的,由標準的發布或歸口單位出具“主導制定標準”的證明。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聯盟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
(一)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前言”中表述的唯一起草單位。
(二)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 “前言”中表述的排序首位的起草單位;若排序首位為非廣東省的單位,則排序第二的單位。
不符合上述兩款所列條件之一的參與標準制定者視為協助制定單位。
第十四條 標準化活動組織、管理項目資助額度:
(一)對承擔我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首次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以后每年對考核優秀的技術委員會給予額度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
(二)對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首次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以后每年對考核優秀的技術委員會給予額度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
(三)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四)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承擔國外權威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經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可參照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相關工作資助額度進行資助。
(五)對國際重大TBT評議的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對評議意見被相關國采納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六)對牽頭承辦區、市、省、國家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的論壇、年會或重要學術研討會等重大標準化活動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分別不超過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30萬元。
(七)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每取得一個采標證書,獎勵2000元。
(八)支持用于惠州市惠陽區技術標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包括網站運行維護、購買國內外標準資料、外文標準翻譯、標準宣貫培訓、標準比對及評價、開展國際貿易技術性措施研究等開支。
第十五條 每年安排10萬以內的經費用于標準化專業技術人才的免費培訓。
第十六條 對在實施技術標準戰略過程中確需資助的其它項目(如惠州市惠陽區技術標準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維護及應用、區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項目的受理、審核、專家評審和標準的宣貫培訓等)或活動,資助額度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由區質監、財政部門協商確定。
第十七條 資助范圍為惠陽區轄區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符合本辦法資助條件的,可以申請專項資金資助。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采取標準化領導小組評審制。
第十九條 區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會同區財政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根據項目是否對我區標準化工作或產業發展產生較大影響,是否符合產業發展和政策方向,促進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并對參與程度、技術含量、復雜程度進行評價,分別確定不同類別項目的資助檔資。
第四章 申報和審批
第二十條 區質監部門負責申請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受理和審查工作,下發年度專項資金申報通知,接受上一年度項目申請,明確申報條件、資助范圍、資助對象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應向區質監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惠州市惠陽區實施技術標準戰略項目經費資助申請表(見附表)。
(二)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法人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申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聯盟標準研制經費資助的,應提交主管部門批準發布該標準的文件或已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
申請國際標準研制經費資助的,應提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參與制定相關國際標準的有效證明材料。
我區多個單位協助參與制定同一項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資助資金由多個單位進行分配。
(五)申請標準化科研項目經費資助的,應提交國家、省、市、區科技部門或質監部門下達的項目批準文件和鑒定證書或結題驗收報告復印件(驗原件)。
(六)申請承擔國際、國家、廣東省標準化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經費資助的,應提供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省質監部門或相關專業技術委員會下達的正式批準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七)申請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項目資助經費的,應提交確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八)申請標準化示范區或示范企業經費資助的,應提交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或省質監部門下達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九)申請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獎勵的,應提供采標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第二十二條 申請單位的申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或不屬于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
(二)提供的申報材料不齊全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
第二十三條 區質監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請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交資料;形式審查合格的,由區質監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審核初步確定本年度資助的項目名單和額度,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資助項目,由區質監、財政部門聯合下達專項資金資助項目計劃。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專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專賬核算。
第二十五條 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開外,專項資金的相關信息面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六條 區質監局會同區財政局按《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在區質監局門戶網上公開如下信息:
(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包括申報條件、資助范圍、資助對象、審批部門、經辦部門、經辦人員、查詢電話等。
(三)項目資助申報情況,包括申報單位、申報項目等。
(四)專項資金分配結果,包括資金分配明細項目及其金額,項目所屬單位等。
(五)公開接受、處理投訴情況,包括投訴事項和原因、投訴處理情況等待。
(六)其他應公開的內容。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騙取、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八條 區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會同區質監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惠陽區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惠陽府辦〔2015〕4號)同時廢止。
附件:惠州市惠陽區實施技術標準戰略項目經費資助申請表
附件:
惠州市惠陽區實施技術標準戰略項目
經費資助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