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辦〔2009〕98號
印發惠陽區BT建設項目代付費用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惠陽區BT建設項目代付費用管理暫行辦法》業經三屆45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財政局、代建局反映。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惠陽區BT建設項目代付費用
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我區BT(即建設~移交)項目代付費用管理,規范支付行為,確保代付費用的合理有效支付和促進項目順利建設,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BT項目。指政府工程項目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投資建設人,由投資建設人投資、建設驗收合格后移交給政府,政府向投資建設人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投資回報的工程項目。
二、代付費用。指BT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青苗等補償費,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費用,勘察設計費,項目建設管理費,工程建設監理費,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招標代理費,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費,質量監督費,白蟻防治費,以及辦理建設手續的各項行政事業和相關有償服務收費等應由政府承擔的、由投資建設人按BT項目合同約定代付的費用。
三、代付費用支付原則
(一)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投資建設人根據BT合同和付款通知要求匯入區財政基建專戶的代付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政府與投資建設人簽訂的BT項目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中,不得挪作他用。
(二)堅持按照法規支付的原則。工程項目依法應繳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各職能部門開具的繳費通知單支付。
(三)堅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原則。服務性代付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進行支付。
(四)堅持及時支付的原則。各項目代付費用必須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及時支付。
四、代付費用收支程序
(一)項目監管單位通過《代付費用付款通知》(詳見附件1)通知投資建設人,投資建設人按BT項目合同確定的金額撥入區財政基建專戶。
(二)項目監管單位、區財政局根據工程項目實施需要進行核撥。
1.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代付費用支付:由項目監管單位根據收費單位開具的繳費通知單填寫《惠陽區BT建設項目代付費申請表》(詳見附件2)后,報區財政局核撥。
2. 服務性收費的代付費用支付:由申請單位填寫《惠陽區BT建設項目代付費申請表》,經項目監管單位審批后報區財政局核撥。
3. 項目征地、拆遷、安置、青苗等補償性費用的支付:由具體承辦部門填寫《惠陽區BT建設項目代付費申請表》,經項目監管單位審批后報區財政局核撥。
4. 項目管理費的支付:由項目監管單位填寫《惠陽區BT建設項目代付費申請表》,經項目監管單位審批后報區財政局核撥。
(三)區財政局撥付相關款項后,用款單位應在取得票據后7個工作日內,將票據復印件報項目監管單位、區財政局備案,以便工程項目結算核對。
五、本暫行辦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