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標的內容 位于惠陽區(qū)永湖鎮(zhèn)東一街24號房屋,建筑面積為160平方米,無國土證,無房產證。本次租賃標的為普通裝修,交通便捷,接近商業(yè)圈,外部配套設施齊全,使用情況為閑置。 本項目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進行交易。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組織(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備競租資格: (一)截止惠州市惠陽區(qū)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fā)布招租公告,仍拖欠惠州市惠陽區(qū)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租金的; (二)租賃期間,未按惠州市惠陽區(qū)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或相關職能部門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隱患的; (三)租賃期間,損壞房屋未按要求修復的; (四)租賃期間,在承租物業(yè)內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等嚴重違約情形的; (五)被惠州市惠陽區(qū)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訴至人民法院,經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解除物業(yè)租賃合同的; (六)因原競得人未按規(guī)定辦理成交手續(xù),原競得人不得繼續(xù)參與競價活動。 三、項目交易條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賃標的需繳納交易保證金共計0.1296萬元。 (二)競得人不得在租賃標的內經營酒吧、KTV,不得存儲、生產、加工、排放及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經營活動。 (三)競得人享有1個月裝修期,裝修期間不計租金。 (四)項目成交后,競得人須提交報名材料供委托方審核。競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未聯(lián)系委托方進行競得人資格審查的;或競得人不具備競租資格的,委托方有權取消競得資格并罰沒其交易保證金。 (五)競得人領取成交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憑成交通知書與委托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繳納相當于3個月的租金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后,持《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陽分中心辦理退還交易保證金手續(xù)。逾期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委托方有權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陽分中心掛網公開招租并沒收競得人交易保證金。 (六)租賃期限自雙方簽訂合同約定之日起計算,共5年。租金自委托方與競得人雙方簽訂《物業(yè)現(xiàn)場移交確認書》日期起計算;自租賃期限起始日起每三年租金標準在前三年的基礎上遞增10%,即: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產權交易成交通知書》確認的價格計收,第四年至第五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價格×(1+10%)計收。競得人須在每月10號前繳清租金。 (七)標的物以現(xiàn)狀出租,租賃標的實際面積如與信息公告所標示的面積有出入,以實際面積為準。 (八)標的物以現(xiàn)狀出租,如未通水、電的房屋、廠房,由競得人負責租賃標的的水、電安裝等工程并自行承擔其工程費用,委托方予以協(xié)助。租用期間的水、電、消防設施及物業(yè)管理等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九)競得人不得在租賃標的加建、搭建構筑物,不得在租標的空地上興建或搭建構筑物,否則委托方有權沒收競得人的履約保證金。 (十)租賃期間,競得人應保持租賃物業(yè)相關設施完好;屬于房屋主體結構的正常維修由委托方負責并承擔費用;其他非主體結構的維修由競得人負責維修并承擔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設施、排污排水管道及化糞池和房屋的門窗等損壞等維修。 (十一)在經營過程中,競得人如需調整、改變租賃標的裝修,先向委托方申報調整方案,經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十二)若因政府就有關租賃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修改或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征收或征用租賃場所,導致委托方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時,本合同終止。委托方、承租方雙方共同向有關部門做好索賠工作,土地及建筑物的補償歸委托方所有,承租方的經營損失補償、搬遷費歸承租方所有,承租方租賃期間自行建造的附屬設施不予補償。 (十三)因本合同產生糾紛,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形式解決。 (十四)競價人報名參與公開招租并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競價人已完成對租賃標的現(xiàn)狀、租賃合同范本內容及相關交易風險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詳見合同范本。 四、競價方注意事項 (一)競價成交后,請成交候選人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成交候選人公示日(以網上成交次日起計)。若3個公示日內無質疑或投訴,競得人應在交易公示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聯(lián)系委托方進行競得人資格審查。 (二)請各競價方登錄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交易競價電子交易系統(tǒng),自行在網上報名、繳納保證金、報價、競價。本次交易全程適用《惠州市政務服務數(shù)據(jù)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電子交易規(guī)則》(惠市政數(shù)〔2022〕3號)。 (三)項目競價成交后,競得人不按《惠州市政務服務數(shù)據(jù)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電子交易規(guī)則》或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及本租賃條件及說明的要求,辦理成交手續(xù)和簽訂交易合同的,均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其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五、聯(lián)系方式 如需查看標的,請聯(lián)系委托方聯(lián)系人:李先生,聯(lián)系電話:0752-3392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