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公告
根據《惠陽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決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0名編外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
(一)專業技術崗位35名、普通崗位5人,主要從事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相關輔助性工作。
(二)專業技術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普通崗位要求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首次聘用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
(三)其中專業技術崗位1需符合以下條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法學專業,且已通過司法考試或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四)退役軍人、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報考專業技術崗位2,學歷可放寬至大專。
(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崗位設置表)。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有2年以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被開除公職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尚未解除紀律處分的;
7.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違紀違規被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尚在記錄期的;
8.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
9.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10.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11.因吸食、注射毒品、賣淫、嫖娼、賭博或為賭博等違法行為提供條件受到處罰的;
12.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錄用等情形的。
三、薪資待遇
本次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不納入編制管理,招聘的人員直接與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簽訂勞動合同,薪酬待遇以惠陽區有關文件批準的待遇標準執行。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公示與聘用等流程實施。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址:惠州市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一樓大廳報名窗口(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白云二路49號)。
4.報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報名表》(附件2);
(2)報考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需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4)考生個人承諾書(附件3);
(5)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非必須);
(6)與招聘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非必須);
(7)以退役軍人身份報名的,需提供退伍證或其他退役軍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須認真閱讀公告及要求,準確把握報考具體條件。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視為無效報名;
(2)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3)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為確保報考人員誠信報名,不接受代報名,報考人員須本人攜帶全部報名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現場報名;
(5)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凡存在與招聘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有涉及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和其他親屬關系,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報考人員應按規定回避,不得報考。
(二)資格審查
1.報名結束后,招聘單位按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等,對報名人員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后符合招聘條件的人選,通知進行筆試。
2.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資格審查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資格條件的最終依據。凡在后續工作中發現審查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三)考試
1.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則按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然相同的,則再次組織面試。
2.筆試:
筆試定于2026年1月10日(周六)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以后續通知為準。
筆試內容主要涉及行政執法相關專業知識,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高低和崗位招聘人數,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含并列成績),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面試人員。
3.面試:
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政府網站發布,未通過筆試的不再另行通知。
面試主要了解考生的綜合協調、人際溝通、專業技能、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面試時間、地點、形式以后續通知為準。
4.面試結束后,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以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入圍人員名單,入圍人員名單將在面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政府網站發布,未通過考試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
入圍人員應到三甲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入圍人員自理。入圍人員需在考察階段提供體檢報告,并對體檢報告的真實性負責。體檢報告出現不合格、未提供體檢報告的、體檢報告造假的,招聘單位可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入圍人員。
考察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考察組根據入圍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提出考察意見,重點從體檢報告、違法犯罪記錄、個人征信、文化程度、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涉黃涉毒等方面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公示與聘用
根據資格審查、考試、考察等情況,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政府網站公示。
(六)遞補聘用
1.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2.是否遞補,由招聘單位研究決定。
五、其他事項
1.擬聘用人員在公示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未能配合招聘單位履行聘用手續的,視為個人放棄聘用。
2.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3.筆試、面試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對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違反考場紀律者取消資格。
4.報考人員的年齡、學歷、學位等截止日期為招聘公告發布之日。
5.考生應保證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的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6.本公告由惠州市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752-3836906(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人事股)
監督電話:0752-3836909(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機關紀委)。
附件:1.崗位設置表
2.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報名表
3.考生個人承諾書
惠州市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