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公告
葉伊娟(公民身份號碼33************8040):
申請人葉偉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于2025年5月8日作出的惠陽公(石橋)不罰決字〔2025〕316192號《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于2025年5月8日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經審查,本府于2025年5月15日依法受理,于2025年7月7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惠陽府行復〔2025〕186號)。因無法聯系你并向你送達上述材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惠陽府行復〔2025〕186號)。請你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提供有效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或前往惠陽區司法局(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府東南街11-2號惠陽區司法局一樓行政復議窗口,郵編:516211,電話:0752-3827216)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惠陽府行復〔2025〕186號)。逾期未領取的,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