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2024〕34號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我區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布我區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區域
全區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均為森林防火區,全域禁火。
二、禁火規定
按照《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我省實行全年防火,在森林防火區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進行嚴格管理。凡進入防火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秸稈、樹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三、森林特別防護期
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5日止。
四、全區護林員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經營單位或個人,在其管護或經營范圍內負有森林防火責任。要加強巡查管護,采取有效防滅火措施,一旦發現野外用火,要及時制止并舉報;發現森林火災,應立即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五、各鎮(街道)要進一步落實巡山護林工作,加大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力度,加強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別要做好重點林區、風景區的火源管控。在森林特別防護期內,對進入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加強森林防火安全檢查。
六、凡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滅火部門(人員)的登記檢查,并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和義務。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凡阻撓、妨礙檢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七、凡違反本通告者,由森林公安機關或當地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119、110。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