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告〔2024〕49號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惠陽區
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土地征收的預公告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等法律法規,經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時化村、松元村、新塘村地段,永湖鎮稻園村、吊瀝村、烏坭埔村地段,惠城區馬安鎮龍塘村以及惠東縣白花鎮聯豐村地段合計7.6884公頃集體土地,作為惠州市惠陽區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現依法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和面積
擬征收地塊位于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時化村、松元村、新塘村地段,永湖鎮稻園村、吊瀝村、烏坭埔村地段,屬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東風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紅星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前進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下窩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下新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新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長新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時化村結光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松元村松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松元村松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松元村松四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松元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新塘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八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七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吊瀝村吊瀝圍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吊瀝村廖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吊瀝村牛角嶺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吊瀝村張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烏坭埔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城區馬安鎮龍塘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東縣白花鎮聯豐村解之田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合計7.6884公頃。四至范圍詳見附件《被征地四至紅線圖(2024年度第三批次)》。
二、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1號公路(惠霞高速)項目建設。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會同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人民政府及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面積、數量等信息。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四、其他事項
本預公告的公告期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7日止。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擬征地范圍內,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下列事項,待征地補償工作完成后恢復辦理: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三)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退伍轉業、畢業生戶籍回遷、刑滿釋放等原因應當入戶、分戶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變更或其他審批、備案手續。
(五)改變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轉讓、租賃和抵押。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聯系人:周柳軍(良井鎮),聯系電話:0752-3656045;
李獻倫(永湖鎮),聯系電話:0752-3714053。
附件:被征地四至紅線圖(2024年度第三批次)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