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辦函〔2024〕23號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
惠陽區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教監管〔2022〕4號)、《教育部辦公廳等十二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見》(教監管廳函〔2022〕15號)、《廣東省規范面向中小學生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教監管〔2023〕2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下稱培訓機構)管理工作,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有效促進我區培訓機構持續健康發展。經區政府同意,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為落腳點,以建立健全培訓機構管理機制為著力點,努力構建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業和校外培訓過重負擔,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目標。通過規范我區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辦學機構,確保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全面規范,學科類校外培訓各種亂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訓熱度逐步降溫,實現培訓機構“規范一批、關停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規范準入管理。
1.建立健全設立審批標準。根據《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廣東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設置標準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在黨建方面,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增強黨的領導,做到黨建同步謀劃、組織同步設置、工作同步展開,將黨組織建設相關內容納入章程,并在年度報告中專項報告黨建工作情況。二是在場所條件方面,培訓機構的辦學場所必須符合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安全等管理規定要求,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三是在師資條件方面,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對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理應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在境內的外籍人員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四是管理條件方面,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對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要通過為參訓對象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牽頭單位:區教育局,配合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住建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
2.嚴格機構設立審批。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培訓機構由區教育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準,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展開培訓業務,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牽頭單位:區教育局,配合單位:區文廣旅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科技投資促進局)
3.嚴格辦學登記。選擇舉辦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取得辦學許可證后,依法到區民政局登記。選擇舉辦營利性培訓機構的,取得辦學許可證后,依法到區市場監管局登記。(牽頭單位:區教育局,配合單位: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4.確保證照齊全。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后(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下同)才能展開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理應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將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并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牽頭單位:區教育局,配合單位: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5.規范分支機構設立。培訓機構在同一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區教育局批準;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區)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培訓機構按照相關規定不得設立分支機構。(牽頭單位:區教育局,配合單位:區民政局、區文廣旅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科技投資促進局)
(二)規范培訓行為。
6.實行信息公示辦學行為。培訓機構要在辦學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辦學類別、層次、招生對象、培訓項目、培訓內容、教師信息等信息。要嚴格實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公示欄、招生簡章等方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退費和收費減免規定、舉報投訴等相關內容,接受學生和社會的監督。(牽頭單位:區教育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民政局、區文廣旅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科技投資促進局)
7.規范開展培訓活動。培訓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審批機關核定的業務范圍展開培訓活動,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不晚于21:00;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實行排名;高中學科類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對應的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地區學校同期進度。(牽頭單位:區教育局,配合單位:區文廣旅體局、區科技投資促進局)
8.堅持誠實守信辦學。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制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培訓機構招生時理應與學生監護人簽訂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要持續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升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發展改革局要將培訓機構誠實守信辦學行為納入信用管理體系,并列為年檢的重要指標。(牽頭單位:區教育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文廣旅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科技投資促進局、區公安分局)
9.規范收費退費管理。嚴格執行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收取的費用應開具正規票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理應向社會公示,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培訓機構必須制訂退費管理辦法,培訓機構收費前要將收費項目、標準和退費辦法明確告知學生及家長,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相關退費事宜嚴格按照《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中的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牽頭單位:區教育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文廣旅體局、區科技投資促進局)
(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10.建立健全年檢制度。區教育局要會同區文廣旅體局、區科技投資促進局按照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審批條件、辦學行為要求和登記管理相關規定完善管理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年檢工作。對年檢過程中發現培訓機構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牽頭單位:區教育局,配合單位:區民政局、區文廣旅體局、區科技投資促進局)
11.建立完善黑白名單制度。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由主管部門在網站上公布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根據日常管理和年檢情況即時更新。對未經批準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培訓機構,由區教育局予以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牽頭單位:區教育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文廣旅體局、區科技投資促進局)
12.建立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將黑名單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黑名單信息、抽查檢查結果、失信行為等歸集至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廣東等平臺)。(牽頭單位:區教育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司法信訪局、區文廣旅體局、區科技投資促進局)
(四)提升中小學校育人水平。
13.規范招生管理。嚴肅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培訓機構結合招生,堅決查處將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相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牽頭單位:區教育局)
14.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切實增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鼓勵廣大教師為人師表、潛心教書育人。在職教師不得從事課外有償補課,不得到培訓機構兼職。嚴肅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要嚴肅處理,直至取消相關教師的教師資格。(牽頭單位:區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設立“惠州市惠陽區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統籌我區培訓機構設立審批、治理等工作,各鎮(含街道,下同)、區直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促進我區培訓機構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性,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履責到位,健全部門分工負責,形成各方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細化責任分工。區教育局負責牽頭組織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經營的機構,并在做好辦學許可證審批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培訓行為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區文廣旅體局和區科技投資促進局配合教育部門重點做好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的前置審查以及執行行業標準、日常巡查、政策宣傳、投訴舉報處理和線索移交等工作,對涉嫌違法違規開展非學科類培訓的依法移交給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區市場監管局重點做好相關登記、廣告宣傳、反壟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指引培訓機構戶外廣告設置的合法合規設置與引導完善行政審批手續,配合有關部門清理違法違規的戶外廣告設施,指導各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行為;區民政局負責非營利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管理工作;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指導督促培訓機構落實安全、消防、衛生、食品等安全主體責任;區委宣傳部在職責范圍內配合區教育局做好相關網絡輿情監測工作;各鎮在職責范圍內分別做好培訓機構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對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管理,堅持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管理,防止重審批輕管理,要持續健全和完善管理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切實增強管理隊伍建設。
(三)嚴格執法查處。區教育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文廣旅旅體局、區科技投資促進局等職能部門重點對違反培訓合同、培訓課程、培訓材料、培訓時間、培訓人員、培訓收費等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違法違規舉辦培訓機構、違法違規廣告宣傳、無證無照經營等行為進行執法查處。對清理整治過程中培訓機構關停后可能帶來的各種隱患,各部門要及時研判,提早采取干預措施,有效防范“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各類風險,切實保障群眾權益。
(四)注重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提升群眾參與監督的主動性,拓展問題線索來源,要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監督機制。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擴大正面宣傳,解讀政策信息,公布黑白名單,引導家長理性看待校外培訓,遵循教育規律,樹立科學教育觀、成才觀,積極承擔起家庭教育責任,不盲目跟風報班,合理安排孩子假日生活,自覺抵制有礙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校外培訓項目。同時要加大負面曝光力度,通過査處“隱形變異”等違規行為倒逼機構合法合規經營,不斷營造健康的校外培訓環境。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