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成功磋商兩起生態損害賠償案件">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成功磋商兩起生態損害賠償案件">
2025年7月10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以下簡稱“惠陽分局”)與兩家企業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惠陽分局領導、案件辦理人員、法律顧問和企業負責人參加協議簽訂儀式。
惠陽分局執法人員分別于2025年2月26日、4月29日前往兩家企業現場進行執法檢查,并對兩家企業廢水排放口進行取水樣監測。根據3月3日、5月8日惠州市惠陽生態環境監測站對上述兩家企業分別出具的《監測報告》結果顯示,兩家企業均存在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惠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4+N”實施方案》等文件相關規定,兩家企業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需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在惠陽分局的主動普法與溝通下,兩家企業充分認識到生態保護責任,均主動表態將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配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進。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已針對兩家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案件啟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程序,并出具了簡易鑒定評估意見。根據鑒定評估意見并結合案件各項調查情況,惠陽分局分別向兩家企業告知了評估的結果,本次生態環境損失金額及其他合理費用。
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議上,經惠陽分局釋法說理與責任告知,企業充分認識到主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必要性,明確表示將依法承擔此次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經充分協商達成共識后,惠陽分局分管領導與兩家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簽署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兩家企業均承諾于2025年7月16日前全額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總金額,確保受損生態環境修復資金及時到位,推動損害責任落實落細。
下來,為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守護碧水藍天,惠陽分局將堅持“嚴”的基調與“實”的舉措結合,持續深化制度實施,將責任落實更嚴實。以“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為核心,扎實推進生態損害賠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