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成功磋商一起生態損害賠償案件">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成功磋商一起生態損害賠償案件">
2025年4月18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以下簡稱“惠陽分局”)與某實業有限公司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惠陽分局領導、案件辦理人員、法律顧問和公司負責人參加協議簽訂儀式。
2024年10月31日,惠陽分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反映河道水體泛紅問題,協同淡水街道辦工作人員到該公司現場進行執法檢查。檢查時該公司正常生產,該公司廠房有設置排污管延伸至廠房后排水溝,通過管道順延排至廠門下水井,下水井的廢水最終直接排向外環境河道水系。
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惠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4+N”實施方案》等文件相關規定,該公司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需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在惠陽分局的積極普法宣傳和引導下,該公司表示愿意承擔起社會責任并積極配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開展。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對該公司排放水污染物案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并出具了簡易鑒定評估意見。根據鑒定評估意見并結合案件各項調查情況,告知了該公司評估的結果,并向該公司提出生態環境損失金額及其他合理費用主張。
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議上,經過雙方的磋商及惠陽分局詳細的釋法普法,該公司充分認識要積極主動履行保護環境的主體責任,同時表示愿意為此次環境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對環境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經磋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惠陽分局領導與公司負責人正式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該公司承諾將于2025年4月24日前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總金額的繳款工作。
下來,惠陽分局將堅持“守護綠水青山”的意識,依法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強化企業環境損害擔責的意識,持續提升環境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