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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以下簡稱“惠陽分局”)與惠州市某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惠陽分局領導、案件辦理人員及法律顧問、企業負責人參加協議簽訂儀式。
2024年5月20日,鎮隆河道河水存在紅色污染問題,我分局執法人員聯合區公安分局及鎮隆鎮政府進行排查。現場排查時,發現鎮隆垃圾中轉站下游的污水管網觀察井存在紅色污水,經調取該站監控設備顯示,該站在壓縮工業固體廢物過程當中產生紅色污水,該污水通過雨水管道流到河涌。
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惠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方案》《惠州市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4+N”實施方案》要求及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出具的《惠陽區鎮隆垃圾中轉站非法排放事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惠陽分局辦案人員在研究該案件各項調查情況并結合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向企業提出生態環境損失金額及其他合理費用主張。
經過詳細的釋法普法及磋商,賠償義務人充分認識到環境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表示愿意為其環境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承擔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責任,該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成功。磋商現場,惠陽分局領導與賠償義務人正式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賠償義務人于2024年9月25日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下來,惠陽分局將繼續堅持“誰污染誰治理”“應賠盡賠”的要求,堅決依法嚴懲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持續推進惠陽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將“環境有價、損害擔責”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