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9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15號)等文件精神,現對第五批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標準為每名參保職工500元。將發放至企業、單位對公賬戶或稅務劃繳稅費款賬戶,請及時查詢。
二、如企業在名單內但發放失敗未及時到賬,請聯系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核實修正相關信息;如企業符合申領條件但未在名單內,可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對公賬戶、實際用工人員相關證明等材料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補助申請。
三、相關企業如自查后不符合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條件,請主動聯系社會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已領取的補助款。
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綜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對領取補助資格及發放補助情況進行核查。經核查發現屬多發錯發情形的,請相關企業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回多發錯發補助款。
五、對存在欺詐、冒領、騙取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情形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依法終止事項辦理,并從發放待遇的對公賬戶或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扣回多領取的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規定進行處理。
若有疑問,請咨詢0752-2789232。
附件2: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9號).pdf
附件3:關于實施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15號).pdf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