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印發《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的管理辦法》(粵交〔2025〕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5年9月15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現將《管理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修訂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我廳印發《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的管理辦法》(粵交〔2020〕5號,以下簡稱“原辦法”)已施行滿5年,原辦法實施以來,通過開展平安工地建設,有力推動我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和安全管理規范化,平安工地建設已成為我省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重要載體。
2023年10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全覆蓋加快實現”等新要求,原辦法發布后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鞏固我省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成果,提升項目平安工地建設管理效能和施工安全保障水平,有必要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形成符合新形勢、新要求和我省實際的《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實施辦法》等。
三、《管理辦法》修訂后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共4個章節,合計共32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為總則,共6條。主要包括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名詞定義、工作原則、建設內容、職責分工等內容。
(二)第二章為建設內容,共12條。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要求、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責任、安全標準化、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訓、費用管理、設備設施管理、駐地管理、工藝工法管理、應急管理等內容。
(三)第三章為建設評估,共11條。主要內容包括施工評估、監理評估、建設評估、監督抽查、評估結果應用、處罰措施、激勵機制、推薦條件、組織上報、經驗推廣、案例撤銷等內容。
(四)第四章附則,共3條,主要內容包括監督處罰、建設標準說明、實施時間等內容。
四、《管理辦法》主要做了哪些修訂?
(一)進一步明確開展平安工地建設的項目范圍。落實交通運輸部有關部署要求,在原辦法基礎上,將農村公路納入平安工地建設范圍,推動平安工地建設“全覆蓋”。
(二)進一步明確平安工地建設參建各方職責和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建設單位對項目平安工地建設負總責,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明確監理單位應當將平安工地建設作為安全監理的主要內容,并補充應當對自身安全監理行為開展檢查評估的規定。明確施工單位是平安工地建設的實施主體,補充要求將平安工地建設作為施工組織設計必要組成部分,明確建設內容、實施主體和工作要求等。同時,對省市縣平安工地職責分工進行進一步明確,補充明確省交通運輸建設工程質量事務中心具體負責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監督管理事務性工作。
(三)進一步明確平安工地建設工作原則。明確平安工地建設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員參與、動態評估的工作原則。
(四)調整平安工地建設的評價方式。將原辦法的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調整為建設評估,推動項目參建單位的自查自糾和評估。
(五)補充完善平安工地建設內容。將建立平安工地建設方案、推動實施施工現場網格化管理納入平安工地建設總體要求;將從業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施工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納入安全生產條件;將積極采用遠程監控和信息化管理技術手段等作為風險管控要求;將施工現場臨災預警“叫應”機制、做好防災減災準備納入應急管理要求。補充安全培訓教育、安全費用管理、設備設施管理、駐地管理、工藝工法管理等內容。
(六)加強平安工地建設典型經驗的宣傳推廣。進一步完善省級平安工地建設年度典型案例的推薦條件、推薦方式、遴選、激勵和宣傳推廣等要求。
(七)不再要求通過平安工地建設管理系統報送安全生產條件審核結果和平安工地建設評價結果。
(八)將建設標準另行發布,不再作為《管理辦法》的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