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2023年4月18日印發的《惠陽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在規范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應急管理形勢的發展以及上級預案的更新,原有預案已不能完全滿足當前工作需求。此次修訂主要基于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貫徹落實上級精神
黨的二十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新時代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指明了方向。2024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24年7月,廣東省印發了《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24年11月,惠州市印發了《惠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這些預案對健全新時期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推動構建上下協同、有序銜接的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有必要對惠陽區的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適應新形勢下的工作需求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自然災害形勢的變化,原有的預案在應對復雜多變的自然災害時,部分內容已不能完全滿足實際需求。此次修訂進一步細化了救助措施、健全了救助機制,強化了與其他專項應急預案的協同銜接,以及與市、鎮(街道)應急響應的協調聯動,以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要求。
(三)健全法律依據強化應急保障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救災捐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森林防火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惠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惠州市政府級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等現行法律法規及文件為依據修訂,進一步確保應急預案執行。
二、目標任務
為確保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進一步規范化,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們正致力于打造一個高效協同、流程順暢的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以適應新時代背景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新挑戰。
三、主要內容
《預案》由8個章節組成,分別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救助準備、災害信息報告和發布、區級應急響應、災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則。
(一)總則。明確了《預案》制定的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
(二)組織指揮體系。明確了區減災委員會、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專家組、工作組的組成、職責分工,以及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協調聯動機制。
(三)災害救助準備。強化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及時向區減災辦和區有關單位通報預警預報信息。區減災辦根據預警信息,對災情進行預評估,提前采取應對措施。
(四)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規定了災情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報告流程、報告時限,以及災情信息發布的渠道和原則,確保災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五)區級應急響應。明確了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I級、Ⅱ級、Ⅲ級、IV級四個等級,I級響應級別最高。各級響應均明確了具體的啟動條件、啟動程序和響應措施等。
(六)災后救助。對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冬春生活救助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了相關資金、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內容,確保受災群眾在災害發生后的過渡期內得到及時、有效的基本生活保障,并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七)保障措施。全面強化了人力、物力、財力等保障措施,增加了宣傳和培訓、聯動保障等內容,進一步完善了保障措施體系,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附則。明確了《預案》的解釋單位、實施時間以及預案的修訂與更新等內容。
四、利企惠民措施
1.區財政局、惠陽金融監管支局加強受災地區金融支持服務,指導保險機構做好保險標的損失評估和保險理賠。這一措施有助于企業在災后快速恢復運營,減少經濟損失。
2.建立多層次的救助體系,包括區級、鎮(街道)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頁。各級預案的聯動確保了受災群眾能夠及時獲得救助。
五、前后政策差異
(一)強化指導思想
進一步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實保障好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人心安定,這體現了對新時代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要求的深刻理解和積極踐行,使預案更具時代性和指導性。
(二)完善編制依據
在原編制依據基礎上,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等法律法規。這一變化豐富和完善了預案的編制依據,使其在法律層面更具支撐力,能夠更好地適應不同類型的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確保救助工作的合法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三)拓展適用范圍
《預案》在適用范圍方面進行了拓展,除適用于惠陽區范圍內自然災害的區級應急救助工作外,還明確當本行政區以外地區發生自然災害并對本區造成重大影響時,也按照本預案開展救助工作。這一調整使預案更具靈活性和適應性,能夠更全面地應對各類自然災害對本區可能產生的影響,體現了區域協同應對災害的理念,有助于提高全區的整體抗災能力。
(四)細化工作原則
《預案》增加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推動防抗救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的原則。這一新增原則更加強調預防和全過程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不僅要注重災害發生后的救助和恢復,還要重視災害發生前的預防和準備,以及災害發生過程中的應急響應和處置。通過推動防抗救一體化,實現對自然災害的全過程管理,能夠有效提高災害救助的效率和效果,最大程度減少自然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
(五)優化組織指揮體系
《預案》對組織指揮體系進行了優化,區減災委員會主任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區領導擔任,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增加了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等部門。這一調整進一步完善了組織架構,明確了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確保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各部門能夠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同時,優化后的組織指揮體系也更加適應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實際需求,能夠提高決策效率和應急響應速度,為有效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六)完善應急響應機制
在應急響應方面進行了細化和補充,應急響應等級與2023年版相同,但在啟動條件和響應措施上更加具體和全面。例如,I級響應的啟動條件增加了“其他需要啟動I級響應的情況”,使啟動條件更具靈活性和適應性,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響應措施也更加豐富和完善,如增加了對受災地區金融支持服務、受災群眾心理危機干預等內容,體現了對受災群眾全方位關懷的理念,有助于更好地滿足受災地區在災害救助過程中的多樣化需求,提高救助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七)增強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實效
《預案》在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方面進行了重點完善,增加了對過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詳細規定,明確了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的申請和發放流程,使救助工作更具操作性,能夠確保受災群眾在災害發生后的過渡期內得到及時、有效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時,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內容也進行了明確,有助于提高住房恢復重建的質量和效率,保障受災群眾的住房安全,使受災地區能夠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八)強化保障措施
《預案》在保障措施方面進行了全面強化,在2023年版的基礎上,增加了宣傳和培訓、聯動保障等內容,進一步完善了保障措施體系,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例如,通過加強宣傳和培訓,能夠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強全社會應對自然災害的整體能力;通過強化聯動保障,能夠更好地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協同應對災害的強大合力,確保在災害發生時,各項保障措施能夠迅速、有效地落實到位,為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和保障條件。
解讀單位:惠州市惠陽區應急管理局
解讀人:林裕娣
聯系電話:0752-3377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