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試行)》(惠府辦〔2017〕29 號)、《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及程序規定》(惠陽府辦〔2017〕34 號)的要求,我區需在本年度第一季度前編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范圍:
根據《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及程序規定》(惠陽府辦〔2017〕34 號),重大行政決策是指區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或對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如下:
(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制定落實上級政府宏觀經濟調控和重要改革決策的政策措施。
(二)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與修訂。
(三)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的確定或調整,以及重大項目資金的安排。
(四)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
(五)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六)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城鄉建設、土地與海洋利用、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管理與社會事業發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等方面的總體規劃、重要的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與調整。
(七)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與調整。
(八)與公共安全直接相關的重大行政措施的制定與調整及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決策。
二、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程序
按照《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及程序規定》(惠陽府辦〔2017〕34 號)的要求,我區實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目錄管理制度,凡是納入目錄的決策事項,應當按照社會公眾參與、專家咨詢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以及實施后評價等法定程序實施。
每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具體目錄由我區各鎮、各部門報送的須依法提請區政府做出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進行篩選匯總,由區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區法制局
2018年4月3日
附: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惠陽區2018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