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未達到80mg/100ml,則為酒駕。查處酒醉駕行動必須使用支隊下發的“酒易A20”呼氣酒精測試儀,不得攜帶、使用任何舊式呼氣酒精測試儀(可使用簡易式酒精排查棒)。現場呼氣酒精測試值達到酒駕標準的(大于等于20 mg/100ml小于80 mg/100ml),涉酒駕違法人有異議的,可現場重新進行一次呼氣檢測,兩次呼氣檢測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0分鐘,違法人對呼氣檢測仍然有異議的,應提取血樣進行檢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如果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將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行政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酒駕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是導致交通事故一個重要因素,近年來,交警大隊大力開展酒后駕駛專項整治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