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區級應急救災物資的應急保障能力,規范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提高物資使用效益,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中央應急搶險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辦法》(國糧應急規〔2023〕24號)、《廣東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基層(縣域)應急物資儲備分類指引〉(試行)的通知》(粵減災辦﹝2023﹞13號)等文件。依照法定程序,該管理辦法已向區有關單位及鎮街征求意見,共收到4條意見建議;并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7日通過“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截至2023年12月7日止,公示期間我局未收到公眾提交的意見。
特此公示。
關于征求《惠州市惠陽區區級應急救災物資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匯總表
單位 |
意見 |
是否
采納 |
備注 |
區
應
急
管
理
局 |
1.第四條部門職責: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報區政府審定。根據上級部門或區政府要求下達動用指令。建議修改為: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
不采納 |
為了更好完成區級應急物資采購工作,為財政資金安排提供充分依據,區應急物資年度購置計劃應上報區政府審定。 |
2.第五條常規采購。建議修改為:每年6月份,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確定的儲備規模、當年儲備物資調撥使用、報廢消耗等情況,研究確定下一年度區級應急救災物資購置計劃,包括物資品種、數量和標準等。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年度購置計劃組織開展公開招標采購,確保年度購置計劃確定的救災物資按時按要求完成采購。 |
不采納 |
3.第六條緊急采購。建議修改為:發生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等情況需緊急采購救災物資,緊急情況下,可由區應急管理局電話通知區發展和改革局先行采購,事后按規定程序補辦相關手續。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緊急采購計劃實施緊急采購。緊急采購資金額度超出年度區級救災物資資金預算的,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區應急管理局向區財政局申請解決。 |
不采納 |
沒有上級文件依據 |
4.第二十二條緊急采購資金。建議修改為:緊急采購資金額度超過年度管理經費預算的,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向區財政局申請解決。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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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眾意見 |
未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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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陽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