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FGS-2019-003
惠陽府辦〔2019〕9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惠陽區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操作流程》業經五屆47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國土資源分局反映。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1日
惠州市惠陽區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操作流程
《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業經五屆10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于2017年9月30日印發,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規范征地留用地處置工作,提升辦事效率,根據《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第十一條“國有留用地公開轉讓程序(含村企合作開發建設程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在辦理國有留用地掛牌轉讓業務的實際,進一步明確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操作流程(含材料清單及參考范本)。具體流程如下: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必須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粵府令第189號)和村民議事規則等規定,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戶代表會議)討論形成會議決議。下同〕,經表決同意將已確權的國有征地留用地用于村企合作,并由集體經濟組織將決議情況在村民小組政務公開欄、村委會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提出掛牌轉讓申請,按原有《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以下簡稱“規劃條件”)情況分類處理:
(一)已有規劃條件屬未按惠陽府辦〔2017〕39號文要求出具或已過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鎮(含街道,下同)提出留用地公開轉讓申請:
1.原辦理國有留用地確權登記時由各鎮發函區規劃主管部門出具規劃條件的,由各鎮在收到村集體的轉讓申請后,重新發函區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重新出具村集體名下的規劃條件。區規劃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村集體名下的規劃條件。
(2)原辦理國有留用地確權登記時由區國土資源部門發函區規劃主管部門出具規劃條件的,由各鎮在收到村集體的轉讓申請后,發函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求協助完善規劃條件,區國土資源部門在收到各鎮申請函3個工作日內,發函區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完善村集體名下的規劃條件。區規劃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村集體名下的規劃條件。
所需材料:①鎮申請函;②村民決議材料及公示材料;③村集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④留用地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⑤原規劃條件復印件;⑥數字化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二)已有規劃條件屬按惠陽府辦〔2017〕39號文要求出具且未過期的,由村集體按照現有規劃條件組織相關掛牌轉讓資料。
(三)如國有征地留用地原有地上建筑物的,由各鎮一并發函區建設部門核查建筑物報建情況。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擬定合作開發初步方案。
三、各鎮收到最新法定的規劃條件3個工作日內,由村集體作為申請主體委托區行政服務中心(中介超市)搖珠選取庫內的中介機構進行土地評估。
四、國有征地留用地原有地上建筑物的,由村集體核實地上建筑物的權屬狀況,建筑物需權利清晰、無爭議,分兩類處理方式:1、地上建筑物拆除的,村集體需在掛牌轉讓公告中明確建筑物的拆除主體、拆除時間、建筑物補償事宜;2、地上建筑物保留使用(非拆除的),村集體需按相關規定完善地上建筑物的有關手續。村集體可以單獨委托房屋評估機構或一并委托擁有土地及房屋評估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地上建筑物的評估價值一并納入掛牌轉讓價格。中介機構接受村集體的委托后的5個工作日內出具初步評估結果,所需評估費由村集體承擔。
五、各鎮在中介機構出具初步評估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土地(資產)價值初步評估結果(如有地上建筑物則包含地上建筑物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并由中介機構出具最終評估報告,復核費用由各鎮承擔。
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經表決同意將已確權的國有征地留用地用于村企合作的決議情況、正式方案、掛牌轉讓價格一覽表,在本村(村民小組)村務公開欄、村委會政務公開欄及農村三資平臺進行公示15日以上,并將公示過程、公示結果記錄(拍照)存檔。
七、符合要求且材料齊備的,各鎮在3個工作日內擬定留用地掛牌轉讓情況報告及掛牌轉讓初步方案,征求區國土資源、住房城鄉規劃建設、財政部門意見,區國土資源、住房城鄉規劃建設、財政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對各鎮提交的情況報告及掛牌轉讓初步方案提出意見。
區國土資源部門向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出具國有留用地申請公開掛牌轉讓意見,對農村集體的掛牌轉讓申請是否符合入市交易條件進行說明。
八、各鎮匯總各部門意見,按照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的材料清單協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3個工作日內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名義委托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公開掛牌轉讓。
九、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在接受掛牌委托后5個工作日內擬定掛牌公告(最終以各鎮預約的媒體公示時間為準)(法定公告期不少于20日,掛牌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共計約35日),競買保證金為轉讓的起始價。
十、公開掛牌轉讓成交后,競得人須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掛牌轉讓須知里的清單要求向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提交紙質材料。經審核材料齊全的,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向各鎮提交交易情況報告,并向交易雙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競得人)出具《交易證明書》。交易雙方憑《交易證明書》簽訂《成交確認書》《村企合作開發土地項目合同》。
如公開掛牌轉讓有溢價,競得人須于《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0天內付清成交地價款。
十一、付清成交地價款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3個工作日內向區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補辦土地出讓手續。
十二、區國土資源部門在收到補辦土地出讓手續申請10個工作日內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價款按轉讓成交價確定,出讓年限按該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讓年期確定),并出具收費表。
十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3日內與競得人簽訂《國有留用地轉讓合同》。
十四、在村集體與競得人簽訂《國有留用地轉讓合同》且付清成交地價款后,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憑區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收費表在3個工作日內將轉讓成交價款轉至區財政部門,區財政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按成交價款出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的出讓金票據,經區政府批準后,區財政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將成交價款全額撥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鎮,再由各鎮全額撥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十五、競得人到區稅務部門繳納稅費,完稅后區稅務部門3個工作日內出具《完稅證明書》。
十六、競得人憑《完稅證明書》及《國有留用地轉讓合同》向區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十七、區國土資源部門在收到競得人辦理不動產證申請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核發不動產權證。
十八、涉及留用地開發建設容積率超過基準容積率的,開發建設單位須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60內按規定向政府提出補交地價申請。
附件1:
惠陽區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材料清單
一、材料清單
1.關于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轉讓申請書(村集體提供)
2.公示材料(村集體提供)
3.關于國有征地留用地合作開發意向方案及關于同意《國有征地留用地合作開發意向方案》的會議記錄(村集體提供)
4.委托書(初評估)(村集體提供)
5.委托書(復核)(各鎮提供)
6.各鎮對初評估結果意見的函(各鎮提供)
7.評估公司整改回復(評估公司提供)
8.國有征地留用地合作開發意向方案、同意《國有征地留用地合作開發意向方案》的會議記錄以及評估價值的公示材料(村集體提供)
9.關于征求《關于惠陽區×××經濟合作社××平方米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的方案》的函(各鎮提供)
10.關于對《關于惠陽區××鎮(街道)××經濟合作社××平方米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的方案》的回復意見(區國土資源部門回復,涉及其他單位回復的以其他單位意見為準)
11.關于×××國有征地留用地申請公開掛牌轉讓審核意見(區國土資源部門回復)
12.國有征地留用地出讓合同及補充條款(區國土資源部門與村集體簽)
13.國有征地留用地轉讓合同(競得人與村集體簽)
二、以下為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受理掛牌轉讓申請材料清單
1.國有征地留用地掛牌轉讓委托書(村集體提供)
2.委托承諾書(村集體提供)
3.委托材料審核情況說明(各鎮提供)
4.××××國有征地留用地掛牌轉讓方案(各鎮提供)
5.村企合作開發土地項目合同(模板)(村集體提供,以各鎮備案版本為準)
6.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區規劃主管部門提供)
7.《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核對原件)(村集體提供)
8.土地評估報告書(各鎮提供)
9.委托方需提交經年檢有效的登記證書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核對原件)(村集體提供)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代理的,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村集體提供)
11.經土地登記機關審核的數字化建設用地紅線圖及宗地圖(村集體提供)
12.宗地現狀數碼相片(各鎮提供)
附件2:
惠陽區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材料參考范本
一、關于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轉讓申請書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位于惠陽區××鎮(街道)×××地段面積為×××平方米的工商留用地,屬惠州市惠陽區××鎮(街道)×××經濟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已辦理用地手續及登記發證〔證號:×××〕。區規劃主管部門于20××年××月××日出具了該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惠陽規建條〔20××〕××號)。
按照《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的相關規定,基準容積率按統一標準認定。本社擬申請上述國有征地留用地通過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公開掛牌轉讓,因辦理業務需要,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去函相關部門完善本社名下上述國有征地留用地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委托有資質的土地評估公司對該留用地的價值進行評估及協助完成公開轉讓所要求的相關事項。
附件:1.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復印件)
2.關于同意按照《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完善本經濟合作社名下留用地《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及辦理留用地轉讓相關手續的《會議記錄》
×××經濟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二、關于同意按照惠陽府辦〔2017〕39號文完善(或出具)本經濟合作社名下留用地《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及辦理留用地轉讓相關手續的《會議記錄》
會議時間:××××年××月××日
會議地點:××××
主持人(姓名、職務):×××
村民(戶)代表共××人;本次會議出席××人、缺席×人。
記錄人:×××; 農村經濟組織負責人:×××
村委會見證人:
會議議題:
關于同意按照《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完善(或出具)本經濟合作社名下留用地《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及辦理留用地轉讓相關手續的事宜。
會議記錄:
1、主持人×××同志介紹本次會議相關內容;
2、出席的村民(戶)代表對歷史征地(留用地)相關材料真實性及留用地公開轉讓情況確認核實;
3、簽名確認。
會議決議事項:
1、村民(戶)代表:同意按照《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完善(或出具)本經濟合作社名下位于××鎮(街道)××××地段,面積為×××平方米的征地留用地的規劃條件(證號為:×××)。
2、村民(戶)代表:同意按照《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規定組織材料公開轉讓該征地留用地。
3、村民(戶)代表:同意由屬地鎮街政府委托有資質的土地評估公司對該留用地的評估價格進行復核及協助完成公開轉讓所要求的相關事項。
4、村民(戶)代表簽名并按手印確認:
同意(確認核實)××人,棄權××人,反對××人,缺席××人,通過比例達到××%,超過2/3。
×××經濟合作社(蓋章):
×××村民小組(蓋章):
××××年××月××日
(備注:這里需同時蓋經濟合作社和村小組公章)
三、公示材料
本經濟合作社(名稱:×××)于××××年××月××日召開成員大會(或代表會議),同意將本經濟合作社名下位于惠陽區×××地段,證號為:惠陽國用(×××)第×××號或粵(×××)惠州市不動產權第×××號,面積為×××平方米的國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權通過公開方式掛牌轉讓。
該地《關于同意按照<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完善本經濟合作社名下留用地<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及辦理留用地轉讓相關手續的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情況已在×××村民小組及×××村委會的黨務村務公開欄、農村“三資”管理平臺上公示15日以上,公示期間無異議,并已將公示情況、公示結果記錄存檔。
附件:1.在×××村民小組黨務村務公開欄公示記錄
2.在×××村委會小組黨務村務公開欄公示記錄
3.農村“三資”管理平臺公示記錄
×××經濟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四、關于國有征地留用地合作開發意向方案(合同)
甲方:××××經濟合作社
乙方:××××公司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實施辦法》(惠府辦〔2015〕13號)和《惠州市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市國土資〔2016〕428號)、《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等有關規定。
一、國有征地留用地情況:
用地位置、界址、面積、證號、用途、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情況(明確本經濟合作社享有留用地的容積率權益)。
二、合作方案:
(一)合作模式
(二)項目開發資金投入
(三)分配方式(須包括物業分成情況,例如:按照該地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容積率×××,總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商業×××平方米,住宅×××平方米。該項目開發需無償分配給經濟合作社商業×××平方米,住宅×××平方米,以及停車位×××平方米等等。)競得人在完成建設并將上述物業交付(需竣工合格驗收,且達到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給經濟合作社前,未經該經濟合作社書面同意不得處置經濟合作社享有的土地及相應的物業權益。
三、履約保證金
四、項目用地取得方式
需通過公開掛牌轉讓(通過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相關稅費由競得人自行負責。
五、項目運營及管理
(一)項目公司的設立與管理
(二)項目土地開發建設
(三)開發建設期限
六、物業的交付
(一)交付標準
(二)交付方式
(三)不動產登記及費用承擔
七、甲、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二)乙方責任
八、不可抗力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項目土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貳份,土地所在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經濟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乙方: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五、委托書(初評)
惠陽區行政服務中心(中介超市):
位于惠陽區××鎮(街道)×××地段面積為×××平方米的工商留用地,屬本經濟合作社(×××經濟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已辦理用地手續及登記發證〔證號:×××〕。該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惠陽規建條〔2017〕×××號)。
本×××經濟合作社擬通過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公開掛牌轉讓上述國有征地留用地,按照《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惠陽府辦〔2017〕39號)等相關規定,現委托貴單位在中介備選庫中搖珠選取土地評估機構對上述國有征地留用地進行地價評估,該評估價格將作為土地掛牌轉讓價的參考價格。
特此委托。
×××經濟合作社(蓋章):
×××年 月 日
六、委托書(復核)
×××土地評估機構:
位于惠陽區××鎮(街道)×××地段面積為×××平方米的工商留用地,屬惠州市惠陽區××鎮(街道)×××經濟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已辦理用地手續及登記發證〔證號:×××〕。該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惠陽規建條〔20××〕××號)。
×××經濟合作社擬通過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公開掛牌轉讓上述國有征地留用地,按照×××經濟合作社《關于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轉讓申請書》及《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惠陽府辦〔2017〕39號)的規定,×××年××月××日已委托××評估公司對該地的價值進行了評估,根據×××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結果,反映該地評估價值為×××元(樓面單價:×××元/平方米)。
現委托×××土地評估機構對上述國有征地留用地的初評估報告進行復核,并出具相關復核意見。
特此委托。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蓋章)
××××年××月××日
七、關于審核×××經濟合作社×××平方米征地留用地評估結果意見的函
×××評估公司(初評估的公司):
貴公司出具的位于惠陽區××鎮(街道)×××地段面積為×××平方米,屬惠州市惠陽區××鎮(街道)×××經濟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的《評估報告》和《技術報告》已收悉。該《評估報告》和《技術報告》已經貴公司內部審核,且對評估對象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合法合規性已經資產權利人及中簽評審中介機構進行了現場勘查審核確認,該評估報告反映評估價值×××元(樓面單價:×××元/平方米)。
經委托×××評審機構(復核機構名稱×××)對貴公司作出的評估報告(編號:×××)進行復核,評審機構(復核機構名稱×××)出具的復核意見(編號:×××)認為:評估報告基本能夠按照《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等技術規程進行評估,報告結合估價對象的區位因素、個別因素及周邊的市場狀況,采用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市場比較法進行評估,評估方式選用符合《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款評估技術規范》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8〕4號)的要求,報告格式較為規范。但價格報告存在部分參數取得依據不夠充分等問題,導致評估結果可能會出現偏差,影響估價結果。建議貴公司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完善。具體問題如下:
×××××××××××××××××××××××××××××××××。(劃線部分內容以復核公司提出的意見為準。)
特此致函。
附件:復核公司提出的意見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蓋章)
×××年 月 日
八、關于對《關于審核×××經濟合作社×××平方米征地留用地評估結果意見的函》的回復(初評估公司根據復核公司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再向鎮街政府回復意見)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貴街道辦發來《關于審核×××經濟合作社×××平方米征地留用地評估結果意見的函》收悉。經公司內部審核,已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整改,評估過程、結果符合《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款評估技術規范》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8〕4號)等有關規定,我司修改后出具的評估報告(編號:×××;備案號:×××)能真實反映出×××經濟合作社位于×××地段×××平方米評估價值為×××元(樓面單價:×××元/平方米)。根據貴鎮政府(街道辦)來函的要求,我司整改情況如下:
1、×××
2、×××
……
×××評估公司(蓋章)(初評估公司)
×××年××月××日
九、關于同意《國有征地留用地合作開發意向方案》及《國有征地留用地評估價值》的《會議記錄》
會議時間:××××年××月××日
會議地點:×××
農村經濟組織名稱:×××
主持人(姓名、職務):×××
村民(戶)代表共××人;本次會議出席××人、缺席××人。
記錄人:××× 農村經濟組織負責人:×××
村委會見證人:×××、×××、……
會議議題:關于同意《國有征地留用地合作開發意向方案》及《國有征地留用地評估價值》的《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
一、主持人×××同志介紹本次會議相關內容;
二、出席的村民(戶)代表對歷史征地(留用地)相關材料真實性及留用地合法開發意向方案、留用地評估價值情況確認核實;
三、簽名確認。
會議決議事項:
1、村民(戶)代表:對留用地合法開發意向方案無異議
2、村民(戶)代表:對國有征地留用地委托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編號:×××)《技術報告》無異議。
3、村民(戶)代表:本村集體同意按照評估樓面單價×××元/平方米,評估總價×××元,對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
4、村民(戶)代表:對該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轉讓程序無異議。
5、村民(戶)代表簽名并按手印確認:
同意(確認核實)××人,棄權××人,反對××人,缺席××人,通過比例達到××%,超過2/3。
附件:1、國有征地留用地合作開發意向方案
2、土地評估報告、土地技術報告
×××經濟合作社(蓋章):
×××村民小組(蓋章):
××××年××月××日
(備注:這里需同時蓋經濟合作社和村小組公章)
十、公示材料
本經濟合作社(名稱:×××)于××××年××月××日召開成員大會(或代表會議),同意將本經濟合作社名下位于惠陽區×××地段,證號為:惠陽國用(×××)第×××號或粵(×××)惠州市不動產權第×××號,面積為×××平方米的國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權通過公開方式掛牌轉讓。
經×××土地評估公司對該地進行了價值評估,評估樓面單價×××元/平方米,評估總價×××元,評估結果已在×××村民小組及×××村委會的黨務村務公開欄、農村“三資”管理平臺上公示15日以上,公示期間無異議,并已將公示過程、公示結果記錄存檔。
附件:1.在×××村民小組黨務村務公開欄公示記錄
2.在×××村委會小組黨務村務公開欄公示記錄
3.農村“三資”管理平臺公示記錄
經濟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十一、關于征求《關于惠陽區××鎮(街道)×××經濟合作社×××平方米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的方案》的函
區國土資源分局、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區財政局:
位于惠陽區××鎮(街道)×××地段面積為×××平方米的工商留用地,屬惠州市惠陽區××鎮(街道)×××經濟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已辦理用地手續及登記發證〔證號:×××〕。
該留用地的合作開發意向方案及用地的評估結果已取得該地的經濟合作社及村民小組同意認可,并在×××村民小組及×××村委會的黨務村務公開欄、農村“三資”管理平臺上進行了公示,同時,我鎮(街道)對土地價值進行了復核(附件1)。我鎮(街道)根據×××經濟合作社的申請及《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的要求,擬定了《關于惠陽區××鎮(街道)×××經濟合作社×××平方米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的方案》(附件2),現將該方案送貴單位,請貴單位提出意見建議。
附件:1.關于×××經濟合作社×××平方米征地留用地評估結果
的復核意見(由街道辦或鎮政府出具)
2.關于惠陽區××鎮(街道)×××經濟合作社××平方米
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的方案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蓋章):
××××年××月××日
附件1:
關于×××經濟合作社×××平方米
征地留用地評估結果的復核意見
位于惠陽區××鎮(街道)×××地段面積為×××平方米的工商留用地,屬惠州市惠陽區××鎮(街道)×××經濟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已辦理用地手續及登記發證〔證號:×××〕。
該留用地的價值“經×××初評估公司及×××復核評估公司審核”,該地的評估過程、結果符合《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款評估技術規范》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8〕4號)等有關規定,根據評估報告反映位于惠陽區淡水街道×××地段面積為×××平方米,屬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經濟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證號:×××】評估價值為×××元(樓面單價:×××元/平方米)。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蓋章):
××××年××月××日
附件2:
關于惠陽區××鎮(街道)×××經濟
合作社×××平方米國有征地留用地
公開掛牌轉讓的方案
一、宗地情況
該宗地位于×××地段,面積×××平方米,該宗地屬惠州市惠陽區×××經濟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證號為:粵(2017)惠州市不動產權第×××號〕,由×××經濟合作社委托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掛牌轉讓。土地用途為×××用地,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分別為商服用地40年、城鎮住宅用地70年。
土地按現狀掛牌轉讓。
該宗地經委托具有資質的×××公司進行土地評估,評估商業樓面價為×××元/平方米、住宅樓面價為×××元/平方米,平均樓面價為×××元/平方米,總價為×××萬元。
二、規劃條件(該部分以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條件為準)
×××
三、土地成本
1、該宗地屬惠州市惠陽區×××經濟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由×××經濟合作社委托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掛牌轉讓。根據《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惠陽規建條〔201××〕××號),該地的法定容積率為≤×××,×××經濟合作社名下土地的容積率為≤×××。根據《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規定以及評估容積率為2.4,即本次掛牌轉讓的土地實際容積率建筑物面積為2.4,該2.4容積率涉及的土地價款全額由區財政全額返還給×××經濟合作社。按照《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規定對地塊進行規劃建設,留用地開發建設容積率超過基準容積率2.4的部分,涉及的地價款在土地成交后由競得人按規定程序申請補繳,本次掛牌轉讓的價款中不包括超出2.4容積率部分所涉地價款。
2、該地掛牌轉讓涉及的相關稅費由土地競得人負責繳交。
四、掛牌轉讓起始價
該宗掛牌轉讓底價為×××萬元,設立起始價。出讓起始價中不含應由競得人繳納的契稅、印花稅等有關費用。
五、競買條件
(一)競買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為×××萬元人民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1、單獨申請競買的,競買申請人為個人、非我區注冊登記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在競得土地后,必須于2個月內在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成立項目開發公司,并以該公司名義辦理土地出讓登記發證手續。新成立公司必須是競得人的全資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東必須100%是競買申請人作為法人的股東,新公司須履行本村企合作開發方案確定的事項,新公司須具備項目開發資質。
2、聯合申請競買的,聯合競買人在提交競買申請材料時,須提交一份聯合競買申請書和協議,協議主要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參與競買的代表人、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等。聯合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須于2個月內在本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申請書申報的出資人及出資比例設立新公司,新公司須履行本村企合作開發方案確定的事項,新公司須具備項目開發資質。
(三)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等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競買人不得參與土地競買;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的競買人也不得參與土地競買。
六、關于國有征地留用地合作開發意向方案
{具體內容見:關于國有征地留用地合作開發意向方案(合同)}
七、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1、競得人在開發住宅建筑時,住宅總體套型建筑面積分配比例應嚴格按照“國六條”要求進行設計;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面積,須達到住宅總建設面積的70%以上。
2、該宗地屬惠州市惠陽區×××經濟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合作社集體表決通過以村企合作方式開發建設該宗征地留用地。
3、根據《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規定以及評估報告該地容積率為2.4,因此本次掛牌轉讓的土地實際容積率建筑物面積為2.4,該2.4容積率涉及的土地價款全額由區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全額返還給×××經濟合作社。競得人競得該土地使用權后,在土地開發時如需按照上述《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確定的容積率進行建設,則超過容積率2.4的部分涉及的地價款在土地成交后由競爭人按規定程序申請補繳。
4、按《合作開發意向合同書》要求,按照總建筑面積×××平方米的×××比例分配給該經濟合作社,即該經濟合作社可分得總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商鋪×××平方米、住宅×××平方米,以及停車位×××平方米。競得人在完成建設并將上述物業交付(需竣工合格驗收,且達到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給經濟合作社前,未經該經濟合作社書面同意不得處置經濟合作社享有的土地及相應的物業權益。
5、網上掛牌成交后,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陽分中心向××鎮/街道辦提交交易情況報告,并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證明書》,交易雙方憑《交易證明書》簽訂《成交確認書》。如公開掛牌轉讓有溢價,競得人須與《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0天內付清成交地價款。待競得人繳清成交地價款后,由×××經濟合作社向區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補辦土地出讓手續,并與區國土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其中合同價款按轉讓成交價確定,出讓年限按該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讓年期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經濟合作社再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征地留用地掛牌轉讓合同》。
6、競得人憑《完稅證明書》向區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區國土資源部門按規定核發不動產權證。涉及留用地開發建設容積率超過基準容積率的,開發建設單位須自取得不動產權證六十日內按規定向政府提出補交地價申請。
八、土地價款支付方式
土地出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如公開掛牌轉讓有溢價,競得人須與《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0天內付清成交地價款。
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地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經濟合作社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濟合作社有權解除《成交確認書》,土地由×××經濟合作社無償收回,已付定金歸×××經濟合作社,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經濟合作社并可請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掛牌轉讓價款不包含掛牌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掛牌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以及公告費由轉讓雙方自行約定。
九、土地使用條件
1、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內興建建筑物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2、用地者必須嚴格按照區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
3、地塊的動工時限為土地交付后1年內,用地者必須在動工時限內,開始對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
4、地塊的建設時限為3年,用地者必須在建設時限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除外)。
5、競得土地使用權后,應到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環保局等部門辦理用地相關手續。
十、土地的交付時間
土地使用權交付時間為簽訂《國有征地留用地掛牌轉讓合同》且已交清全部土地價款的時間。
20××年××月××日
十二、關于征求《關于惠陽區××鎮(街道)×××經濟合作社×××平方米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的方案》的回復意見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轉來《關于征求<關于惠陽區××鎮(街道)×××經濟合作社×××平方米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的方案>的函》收悉。經研究,回復如下:
位于惠陽區×××村地段,面積為×××平方米的土地,屬惠州市惠陽區×××經濟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經惠陽區×××年第×××次土地聯審領導小組會議(惠陽土聯字〔201×〕×××號)討論通過,按留用地辦理用地手續。該地已辦理用地手續及登記發證[證號:×××]。
鑒于我區房地產市場較活躍,建議貴鎮政府(街道辦)根據我區土地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指導土地評估機構加以利用,合理反映土地評估價格,按照《惠州市惠陽區土地評估重要參數指導意見》(2018年修訂版)及《關于確定土地評估中涉及相關重要參數》等有關的規定,進一步修正評估報告,保障村民合法權益。
該地申請轉讓前期手續基本符合《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的規定。建議貴辦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對該留用地的合作模式、合作資金、合作結果等事項進行監管并協助惠州市惠陽區××鎮(街道)×××經濟合作社做好該地的公開轉讓工作。
惠州市國土資源局惠陽區分局
×××年××月××日
十三、關于××國有征地留用地申請公開掛牌轉讓審核意見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陽分中心:
根據×××鎮政府(街道辦)報來《關于征求<惠陽區×××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的方案>的函》,位于×××土地,屬×××的征地留用地,申請公開掛牌轉讓。上述土地申請轉讓前期手續符合《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等相關規定,符合入市交易條件。
上述土地需由×××政府/鎮政府(街道辦)會同惠州市惠陽區×××經濟合作社按規定程序組織有關資料報貴中心以招拍掛方式公開轉讓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惠州市國土資源局惠陽區分局
××××年××月××日
十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條款(適用于國有征地留用地補出讓)需簽訂出讓合同(格式合同)+本補充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國有征地留用地位于惠陽區××地段,證號為:惠陽國用(×××)第×××號或粵(×××)惠州市不動產權第×××號,面積為××平方米,性質為××。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相關規定,本國有征地留用地,視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本合同下的留用地指純土地使用權,不包括地上附著物、建筑物及其他設施。
第二條 本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按照國家、省、市以及《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惠陽府辦〔2017〕39號)文的相關規定依法申請辦理。留用地轉讓的權利義務由轉讓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約定。
第三條 合同價款按留用地掛牌轉讓成交價確定,出讓年限按該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讓年期確定。
第四條 受讓人取得本國有征地留用地須服從現行的城鄉規劃,規劃情況以《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惠陽規建〔20××〕××號)為依據。
第五條 本合同補充條款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作為出讓人與受讓人20××年××月××日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補充,與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出讓人叁份,受讓人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出讓人(簽章): 受讓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十五、惠陽區國有征地留用地轉讓合同(適用于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
合同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甲、乙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主管部門咨詢。
2、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4、在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惠州市惠陽區國有征地留用地轉讓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轉讓方):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證】: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名稱):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受讓方):姓名(名稱):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
住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名稱): 國籍 :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情況
甲方名下的國有征地留用地位于 地段、【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書】證號為 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用途為 ,土地批準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享有該國有征地留用地的容積率參照《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確認建設用地基準容積率的實施意見》(惠陽府〔2016〕25號),統一認定為2.4(如《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規定的容積率低于2.4的,按實際執行。
該地的規劃設計條件情況詳見:惠陽區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惠陽規建條〔20××〕×××號)。
甲方將上述【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書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通過惠陽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掛牌轉讓,由乙方競得,乙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容積率認定為2.4(如區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規定的容積率低于2.4的,按實際執行;如區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規定的容積率高于2.4的,高于2.4的部分乙方需另行按規定補交地價款,應補繳的地價款不包含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中)。
第二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價款、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土地使用權的成交價款為( 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后 日內支付甲方一次性付款土地成交價款為( 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條 轉讓登記手續辦理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到區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交接
土地使用權交付使用時間為簽訂《國有征地留用地掛牌轉讓合同》且交清全部地價款時間。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土地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確認后,乙方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按成交價20%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乙方須于《成交確認書》簽訂起10個工作日內與甲方簽訂《國有征地留用地掛牌轉讓合同》,合同簽訂后,競買保證金抵作土地價款,剩余土地價款在簽訂轉讓合同后30日內一次性付清。
乙方逾期簽訂《國有征地留用地掛牌轉讓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成交確認書》,定金不予返還。
乙方不能按時支付地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甲方可要求乙方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繳交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甲方有權解除《國有征地留用地掛牌轉讓合同》,土地由甲方無償收回,已付定金歸甲方,乙方無權要求返還,甲方并可請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第六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土地使用權沒有權利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轉讓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取得土地后,同時承擔甲方對土地所擁有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轉讓登記保證約定
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的過程中,因甲方原因,經轉讓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為乙方辦理轉移登記的;或在登記過程中該地塊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權權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已交的成交價款,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第八條 稅費約定
根據《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及評估該地容積率為2.4,掛牌轉讓容積率建筑物面積為2.4,該2.4容積率涉及的土地價款全額由區財政按規定程序全額返還給甲方,再由甲方與乙方結算。超過容積率2.4的部分涉及的地價款在土地成交后由乙方另行按規定程序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補繳。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所需繳納的全部稅費,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土地所在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一份,區國土資源分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十六、國有征地留用地掛牌轉讓委托書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陽分中心:
經我方同意,決定將位于 地段,面積 平方米征地留用地(不動產權證號為 ),依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委托貴中心公開掛牌轉讓交易并發布交易信息,土地競買保證金由貴中心代收代退,具體組織實施按《×××××××征地留用地掛牌轉讓方案》辦理。
附件:1.×××××××××征地留用地掛牌轉讓方案;
2.區國土資源分局關于××××××征地留用地申請掛牌轉讓的審核意見;
3.委托承諾書;
4.××鎮(街道)出具的委托材料審核情況說明;
5.村企合作開發土地項目合同(模板);
6.建設用地規劃條件;
7.土地評估報告書;
8.建設用地紅線圖及宗地圖;
9.《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10.宗地現狀數碼相片。
委托人:××××經濟合作社(蓋章)
××××年××月××日
十七、委托承諾書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陽分中心:
我方現就位于×××地段,面積×××平方米的征地留用地(不動產權證號為:××××號)向貴中心提出申請,委托貴中心掛牌交易并公開發布交易信息。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交易土地權屬清晰,我方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公開掛牌轉讓交易不存在設置任何限制性條件;
2.我方將盡合理努力保持交易土地的現狀,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土地現狀發生改變的,將由我方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3.我方轉讓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4.我方所提交的轉讓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我方在交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土地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賠償責任。
委托方(蓋章):××××經濟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十八、關于惠陽區××鎮(街道)××地段××平方米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的委托材料審核情況說明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陽分中心:
惠州市惠陽區××經濟合作社決定將位于惠州市惠陽區××地段、面積××平方米的征地留用地(不動產權證號:××××號)委托貴中心公開掛牌轉讓,并給貴中心出具了《國有征地留用地掛牌轉讓委托書》。同時,××經濟合作社按照《國有征地留用地掛牌轉讓委托書》上所列的附件清單第1-10項提供了完整、真實的材料。
據此,我鎮(街道)已擬定《惠陽區××地段××平方米國有征地留用地公開掛牌轉讓方案》。根據《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文的相關規定,請貴中心依法依規給予辦理公開掛牌轉讓手續。
特此說明。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蓋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