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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惠州市惠陽區民政局(以下簡稱區民政 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 例》以及《惠州市惠陽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區衛生健康局的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等職責,劃入區民政局。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 區民政局的擬訂全區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 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以及全區性行業協會商會黨的建設等職責,劃入區委社會工作部。職責劃入后,區民政局按照區委“兩新”工委確定的職責分工,承擔有關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涉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工作中需以政府名義出面的,區民政局仍要協助做好工作。
第四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 等,是區民政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區民政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以及市委部署要求和區委工作安排,把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過程中。
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落實全區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 建設,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 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擬訂并協調落實促進全區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負責本行政區劃、區域行政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 承擔全區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本區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報批與報送備案工作,承擔本區中心城區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工作。
(五)落實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監督管理慈善行為,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落實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 策,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六)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 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落實社會組織發展規劃、政策規定。負責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開展社會組織信用體系、綜合監管體系建設。負責社會組織人才建設、發展能力建設和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黨群建設。
(八)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 放福利資金和福利彩票銷售機構業務費等民政事業資金。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 職能轉變。推動老齡工作向主動應對和統籌協調轉變,健全工作體制機制,強化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職能,協調有關部門不斷完善老年人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社會參與等政策,增強政策制度的針對性、協調性、系統性。推動養老服務向全面提 升老年人生活質量轉變,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促進資源均衡配置,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走出一條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的 中國特色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道路。強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聚焦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 兜牢民生底線。 進一步加強全區社會組織建設,堅持改革創新,堅持放管 并重,堅持積極穩妥推進,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 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積極作用。嚴格依法管理,轉變 監管方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 抽查審計、評估評價、聯合監管、隨機檢查和守信激勵與失信 懲戒等制度機制,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第七條 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一)與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委“兩新”工委)有關職責 分工。區民政局按照區委“兩新”工委確定的職責分工,承擔有關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委“兩新”工 委)承擔全區性行業協會商會黨的建設工作,指導行業管理部門做好直接登記的全區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與區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 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醫養結合政策措施,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 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與區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惠陽區行政區劃圖。
第八條 區民政局根據本規定第五條所明確的主要職責, 編制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 圖等,進一步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第九條 區民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辦、檔案等 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安全、信訪、政務公開、后 勤、應急等工作。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指導民政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資產管 理、資金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基 建項目立項、政府采購、黨群、人事管理、人員培訓、機構編 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統計管理工作。
(二)社會救助股。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 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就業等救助相關辦法。組織擬訂 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措施,對慈善行業組織進行指導,對慈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城市生活無著的流 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區劃地名和社會事務股(婚姻登記處)。負責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有關規范性文件實施,承擔行政區劃的設立、 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落實區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內邊界爭議。組 織、指導地名規劃編制、地名標準化和地名文化建設,承擔全區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報批與報送備案工作,承擔本區中心城區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工作中需要以政府名義出面的相關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落實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殘疾人權益保護 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區婚姻登記、殯葬服務、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社區精神康復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四)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負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的落實。指導落實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承擔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指導和監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 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和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 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宣傳教育。承擔老年人口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完善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相關工作。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協助指導福利彩票機構銷售行為。
(五)社會組織管理股。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核準登記、變更、注銷登記和登記前業務指導等工作。負責全區性社會組織檔案管理。負責全區性慈善組織認定和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的審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推進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聯合監管機制。承擔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度報告(年度檢查),負責全區性社會組織的監管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直接登記的全區性社會組織黨群建設工作,負責直接登記的全區性社 會組織負責人人選、黨組織負責人人選的審核工作。承擔審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