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陽區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擬訂本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經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主管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提出各個時期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計劃和要求,領導下屬單位完成市容和環境衛生任務。
(三)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性文件的制訂并組織實施。
(四)統籌安排城區環衛設施基本建設和大型環衛專用機具的配置。
(五)對城市廢棄物的處理,實行統一調度管理,開展環衛科研,提高環衛作業機械化水平,提出解決垃圾、糞便消納出路的根本辦法,逐步實現生活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
(六)對責任轄區垃圾清掃保潔、收集清運、中轉運輸、垃圾處理、公廁保潔等環衛作業環節加強日常監管、考核,對項目公司實行監督和管理。
(七)參與制訂城市規劃和環境衛生事業規劃,參與審查大型公共民用建筑中的環境衛生設施的方案、設計和竣工驗收。
(八)推廣實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工作。
(九)組織全區市容衛生宣傳教育,總結推廣市容衛生管理先進經驗,提高市民衛生意識。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宣傳、政務公開、政策法規研究和機關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教育培訓、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險、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干部職工的法紀、政紀教育等工作;負責黨群、黨務、工青婦、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環境衛生股。負責下屬各環衛所、環境園事務所業務工作任務分配落實、量化考核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各環衛所對服務區域內道路清掃、垃圾收集、垃圾運轉等市場化服務工作的運營監管考核,負責市場化項目經費核實及質量考評標準的制定;制定階段性工作重點,并協調項目公司、下屬各環衛所、環境園事務所做好各項迎檢、重大活動環境衛生保障任務;指導、協調全區機關團體、院校、企事業單位、車站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城區管轄公廁、流動公廁的監督考核工作及市場化作業模式推廣、運營監管等;指導、配合鎮(街)開展環衛業務工作,協助區直其它主管部門實施環衛行業管理及鄉村環境衛生治理工作;負責處理有關業務咨詢、投訴、信訪等工作。
(三)工程技術股。負責組織編制、修編全區環境衛生規劃和年度環衛設施設備建設計劃,并按照技術標準依法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并根據上級下達任務組織項目建設,負責對全區垃圾、糞便等生活垃圾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選址、技術等提出意見;負責道路清掃保潔及垃圾、糞便收集運輸處理技術、收運模式的引進和推廣,負責對環衛新技術的考察和論證;參與城市建設開發和舊城改造需配套建設環衛設施項目的初步設計會審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城區垃圾轉運站、公廁、收集屋、工具房等環衛設施建設、維護、改造、提升管理等工作;編報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組織政府投資環衛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環衛專用設施基建及其預結算工作;指導、協調歸口管理單位的環衛設施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作;負責環衛設備管理工作,擬定并監督執行環衛設備管理規范和操作流程,負責環衛設備選型評估和推廣應用;編制、審核有關環衛設備的新購計劃并組織實施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設備采購工作,審核各類設備的報廢計劃。
(四)財務股。負責經費運行,制訂年度預算方案;負責財務與會計的核算監督管理;負責對下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檢查、指導;負責對下屬單位財務人員的培訓;負責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財務審計、統計及稅務申報工作;負責制訂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做好檢查評比工作;負責機關工資福利發放及日常經費管理。
三、下屬事業單位
(一)惠陽區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垃圾分類中心:負責制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關標準和規范,并組織推廣實施;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檢查和考核等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城區(淡水、秋長街道辦)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性減免審核工作,指導其他鎮街開展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工作;負責處理有關業務咨詢、投訴、信訪等工作。
(二)惠陽區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環衛一所、二所、三所:負責監管考核轄區的清掃保潔和垃圾收集、運輸工作;負責轄區環境衛生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協助執法部門勸阻違反市容環境衛生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其它涉及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相關工作。
惠陽區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環境園事務所:負責龍尾坑垃圾填埋場封場后的管理和維護;負責監管考核惠陽環境園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負責園區安全生產、進園垃圾運輸車輛管理、進園垃圾數量計量等工作;負責監督園區項目運營單位、建設單位等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惠陽環境園對外開放及入園參觀接待等工作;協調做好惠陽環境園社會監管、在線監管等工作,并探索引進第三方監管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