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區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職責,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三)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以及其他黨組織關系隸屬區國資黨委管理的區屬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
(四)承擔全區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職責,研究解決國企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難點問題,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改革。負責國資國企管理體制的研究,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出意見建議。
(五)負責規范國有資本運作,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戰略性改革和重組。研究提出區屬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推動區屬經濟優化資源配置,發揮國有企業的主導作用。
(六)對企業實行差異化考核,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建立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深化區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
(七)根據有關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指導企業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
(八)加強董事會建設,建立健全董事會和董事考核評價制度,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
(九)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化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統籌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企業家人才培養工作。
(十)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后上交區財政,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組織所監管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十一)強化所監管企業經營風險管控,建立健全風險防范和整改機制,建立健全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追究制度體系。
(十二)完善國資國企功能定位,服務好城市建設和民生事業,審核所監管企業主責主業和發展戰略規劃,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強化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
(十三)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深化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優化監管職能,統籌推進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整合監督資源。
(十四)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五)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十六)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七)根據區政府授權,統管區級部門預算單位的物業。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國資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聯系方式
辦公地點: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南門東街2-1號
辦公電話:3355273,聯系人:陶振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