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59號)和《中共惠陽區委 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惠陽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陽委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第三條區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發展改革、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區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總量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系的綜合協調,研究分析全區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公共價格服務工作。
(五)預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和走勢情況,擬定調控目標;銜接平衡需要區政府安排投資的專項計劃;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措施,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舉措,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舉措并組織實施,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舉措,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舉措,統籌安排區級財政性產業服務引導資金,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參與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舉措并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能源項目布局。指導監督能源保障工作,參與能源應急保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開展能源合作。
(八)統籌協調各部門做好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管道保護義務。負責統籌加油加氣及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九)負責擬定節能專項規劃和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社會(含公共機構)節能、節能監察和節能考核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協調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十)統籌編制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并組織實施;提出電、熱價格意見建議,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規劃。
(十一)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舉措,負責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臺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部省市合作干線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絡規劃與建設協調職能。
(十二)擬訂重要物資調控、供應和儲備應急管理規劃,承擔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儲備的應急管理和宏觀調控工作。
(十三)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配套措施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促進社會發展的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與改革重大問題的相互關系。
(十四)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
(十五)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有關糧食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區糧食流通和行業發展規劃,加強糧情監測、糧食質量監督和信息服務,建立糧食應急機制,監督儲備糧規模落實和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檢查督促各級糧油儲備計劃任務的完成情況。
(十七)擬定全區糧食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計劃執行和各級糧食總量平衡落實情況,確保糧食供求總量平衡;保障駐軍糧油供應。
(十八)承擔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我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問題研究,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擬訂相關規劃、方案和措施。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協調節能、節能監察、節能考核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商貿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綠色制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2.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對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對策建議,促進生育措施和相關經濟社會措施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國家和省、市、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區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鐵路(含城市軌道、城際軌道)的前期工作及建設期協調指導工作。區交通運輸局協調鐵路(含城市軌道、地方鐵路)的運營監督管理工作。
4.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5.與相關部門在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除外)保護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發展和改革局統籌協調各部門做好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
(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監督開展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組織指導油氣輸送管道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3)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筑物設置。
(4)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相關監管工作。
第四條 區發展和改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文電、機要、黨群、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文秘信息、安全保衛、保密、檔案、財務、后勤保障、資產管理、督查、信訪、政務公開、內部審計、工作紀律、績效考核等工作。
(二)規劃綜合股。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意見;負責對宏觀經濟形勢進行監測分析,提出經濟調節的對策和建議;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督評估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研究分析產業發展的情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組織擬訂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舉措,協調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財政性產業服務引導資金審核工作。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三)體改法規股。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區綜合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各項經濟專項改革,定期對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進行動態評估。協調和參與本部門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訂,承擔本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依法行政、協調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及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統籌協調人大代表議案、政協提案辦理。負責指導并統籌規劃全區社會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統籌推進信用信息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研究協調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四)投資股。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預測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和走勢情況,擬定調控目標;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府規范性文件;提出促進社會投資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建設項目;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劃,審核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編制下達區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劃;負責政府性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審核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確認書;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負責企業類投資項目立項及備案管理工作;負責軌道交通網絡規劃與建設協調工作。
(五)價格與收費管理股。依法管理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相關商品(服務)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政府定價審核、審批工作;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管理的收費和價格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審批列入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經營服務性價格(收費);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減負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收費爭議;實施政府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確保市場重要商品價格穩定。
(六)糧油與物資儲備股(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承擔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制定糧食應急預案和建立糧食應急機制;負責糧食儲備管理、檢查糧油質量、保管和儲存安全情況;規劃和指導全區糧油倉庫建設、維修工作的施工管理;承擔區級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負責軍隊糧油的供應管理;負責糧食各項專項補貼資金管理;承擔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開展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糧食等重要物資供應和監測工作;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能源與節能管理股。協調參與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舉措,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組織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規章、標準和規劃。依法審核成品油經營資格,監督管理成品油、
煤炭等重要物資管理經營工作;協助成品油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應急方案。統籌協調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督促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統籌協調加油加氣與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監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社會(含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和節能監察,統籌協調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