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總體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能。
(三)負責組織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規劃。負責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城市規劃、城市建設、燃氣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含戶外廣告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房地產與住房保障、無照流動商販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有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五)負責全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制定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規范和執法行為規范。負責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六)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對各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執法人員的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進行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七)構建和諧的城鄉管理公共關系,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鄉管理格局,推進城鄉管理公共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統籌全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科技創新工作,完善智慧城管工作。推進城鄉管理工作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發展。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應當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理、協調創新,統一行使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職能,切實履行指導、監督、協調職責。嚴格貫徹落實省、市、區工作要求,建立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解決我區城鄉管理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補齊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中的短板,將管理服務和執法工作向鄉村延伸、向農村覆蓋,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問題、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進一步提高城鄉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構建服務便民高效的現代城鄉治理體系。
(十)與區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職能范圍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建設行為。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查處職能范圍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用地行為。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自然資源局要建立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協調配合、執法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二、辦公室職責: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機要、檔案、后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罰沒款、固定資產、先行登記保存和扣押物品管理工作。統籌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
三、法規股職責:負責審查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規范性文件。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法制審核,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制定行政執法格式文書并組織實施。負責普法宣傳、行政執法的法規業務指導、法律問題咨詢、執法證件申領和管理工作。負責信用體系建設。
四、綜合協調股職責:負責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和綜合執法工作規范的指導。統籌、指導、協調城鄉領域綜合執法工作。統籌全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整治行動和聯合執法;協調對接區政府專項工作機構與城鄉綜合執法相關的工作事項。
五、城鄉管理股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總體戰略、行業發展規劃、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專項管理規劃和制度。組織落實城鄉管理一體化接軌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和市政的行政許可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六、科技信息考評股職責:負責信訪投訴、網絡問政和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的登記、受理、轉辦、跟蹤、反饋;管理局長信箱、舉報信箱;負責建立局執法工作監督考評機制,對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落實情況及執法效能進行監督和考核;統籌全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科技創新工作,統籌智慧城管平臺的規劃建設和運維管理;負責建立智慧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監督考評機制,組織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績效考評工作。
七、執法一大隊、執法二大隊、執法三大隊、執法四大隊職責:依法履行惠陽管轄區域內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有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聯系、指導和協調各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城鄉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助開展執法聯動等工作。
八、執法五大隊職責:依法履行惠陽管轄區域內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有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聯系、指導和協調各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城鄉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助開展執法聯動等工作。負責跨區域和重大、疑難復雜行政執法案件的查處;參與重大執法行動,承擔突擊行動任務和機動執法任務。
九、人事股(機關黨委辦公室)職責:負責黨建、紀檢、監察、黨群、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內部審計、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隊伍建設和培訓、考勤考核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