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相關檢查。
(二)組織落實本單位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實施規范的社會保險經辦業務流程,指導、監督和檢查本轄區鎮(街)、村(社區)社保業務經辦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社保經辦工作人員的能力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人員上崗、培訓和考核。
(四)負責惠陽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待遇發放有關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待遇核發經辦工作。
(五)負責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終止的管理工作,并對惠陽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進行驗證。
(六)負責惠陽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核算與管理工作,編制惠陽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經同級人大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惠陽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和預測預警工作,維護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安全。
(七)承擔惠陽區社會保險稽核內控及對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的稽核檢查工作。
(八)承辦市社保局、惠陽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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